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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述林语堂事件

(录自《陈六使百年诞纪念文集·陈六使言论录》第187页)
(又,见《南洋大学创校史》第153页)


1955年3月25日,南大新加坡委员会举行第六次会议,陈六使在会上报告林语堂事件。

  这里让我报告关於二月十七日第五次会议以后所发生的一些事情:十八日下午四点多钟马绍尔律师偕同林有福先生,到本人的办事处,他说明林校长已聘请彼为代表律师,但彼同情南大,希望南大早日成功而不忍看到南大有何不幸事件发生,本人当时告彼本来就没有什麽了不得的事,马绍尔律师与本人谈话良久,最后他提议请本人与校长作一番谈话,本人立即答应,盖过去校长有邀约前往谈话,本人恆即往与之会晤,从未有失约者。马绍尔律师乃与林校长通话,订定十九日下午五时在国泰大厦晤谈,迨至十九日晨见各报刊载始知校长发表称,欲与本人举行谈判,与晤谈的意义大有出入,本人虽感莫明其妙,但已有约在先,乃不得不邀同高德根,连瀛洲,黄奕欢,林庆年诸氏如时前往,吾人到达指定地点后,校长始与其女婿及胡博渊,黎东方,严文郁,杨介眉诸先生到场。马绍尔律师请本人首先发言,本人以十八日下午与马绍尔谈话情形复述一遍,指出系约我来与校长谈话,实则本人亦无特别话可说。嗣后马绍尔转请校长谈话,校长脸孔冷然,直指本人而说:“你会行棋,我会看棋”,稍停又说:“我知道你是南洋商报的主席,昨天所载系你主使的”。校长说至此,林庆年先生立即插言:“非也余亦为商报董事,知道情形,陈六使虽然是商报的主席,实际上除了报社有事开会大家才到场之外,平时不论主席或董事部都不干涉整个报馆的事”,接着校长便说本人失约背信,说我的不是处,十九皆系置本人於不利地位。校长说了相当时候,出一字条要我签字承认其中条件,当时本人未予一看亦不敢看,不知其中所写条件为何,本人告诉他,本人无权代表南大答应任何条件,但校长有任何意见或条件宜以书面送达委员会,本人当即召集会议,只要大家同意通过,本人当然也没有异议。所谓“谈判”空气是非常紧张的,两方阵线亦极分明,“谈判”一半,他们一批人在大厅里,本人及各委员则被请到另一个饭厅去,只由马绍尔律师居间传达,本人当时再三声明南大是众人的,本人并不能与人谈判甚麽问题,尤其是当时校长采取恶意的态度,本人当时的处境和感触自不言可喻。本人生平除在“昭南”时代被日军拘去受过刑受过辱之外,可以说并未曾有如是日之受人当面呵斥污辱者,本人极力压制感情,为了南大只有忍耐,为避免正面冲突,乃於谈判中途退出。本人身为南大主席,一切为了南大,只有忍辱负重以求息事宁人。二月廿日校长在报上发表声明,本人顾及南大局面,仍千忍万忍,千求万求,不以为耻,在座诸君当知本人并未在报上作任何谈话,新闻记者问及,本人总是说既然设有小组委员会,当由小组委员会处理为宜,本人不便从中干预,小组处理有结果,必会向大会报告。至於英文报章所刊载,本人对南大的事,因有诸多隔阂,本人一向不引为根据,有关南大的报导,始终以华文报为重也。本人愿趁此机会向诸位进一言,本人提倡创办南大,星马侨众热烈支持,大家的目的不外为地方青年学子求进步,本人愿献几百万元也纯粹是本着良心做事,本人尝数次声明,南大是神圣的学术机关,不受任何政治支配,在校内不论是校长抑是校丁皆绝对不应有政治活动,本人提倡办南大,宗旨鲜明才会得到各方拥护,而今生出许多烦恼,实为始料所不及,岂本人应自己责怨自己乎?

  关于校长在报章单方面发表他和本人来往函件,本人尚未逐一核对,不知是否全部发表抑有若干出入,连瀛洲先生赴美与校长接洽,渠在美来函已公诸报端,吾人致校长之函,多系连先生返星后始寄发者,各函系由连瀛洲或黄奕欢诸先生嘱人执笔,全无私人意见,所有函稿俱经数执委过目,每有经连先生加以修改,当时本人曾主张函文不必写得太过好看,连氏总是认为普通函件并非契约,吾人一片热诚聘请校长多些褒奖之词自无伤大雅,何况南大又是众人的事。连氏每次如是解释,本人细思亦以为然,犹如吾人做生意聘请经理,当然说好话,不但赋予全权,且年终有花红,但经理既来,一味做亏本生意,资本日减,吾人岂可再赋以全权及给花红乎?本人现在特别再声明,所有给校长之函件并非本人单独发出,十一位执委中每次总有半数以上审阅过,再者,本人虽为南大倡办人,但亦再三说过本人不敢居功,本人为南大出钱出力,纯是以华侨一份子效劳而已,南大的事并不是我个人的事,此次事件可以说不明不白,不知者以为本人与校长间有何私见,南大的事是众人的,不是完全由本人出主意。

  各位委员先生,南大建校成功端赖星马婆等地民众共同扶持,目前南大原无甚事件,但骤看起来又似有极大事件发生,无论如何南大的创办决不受任何事件所影响,祈各位高明解决,各委员有何询问,本人当尽量明白解释也。

  根据校长送来之校务会议纪录,其中关於教职员每月辛金曾议决教授一千五百元至二千元,副教授一千二百元至一千七百元,讲师九百元至一千四百元,教员六百元至八百五十元,助教三百元至七百五十元,年功加俸每年定为五十元,以十年为限,其最高额为教授二千三百四十元,副教授二千元,讲师一千六百元,教员一千二百六十元,助教九百元,本人阅后心内感觉非常痛苦,因恐南大无力负担,盖南大向人募捐非如向人收数,而是有如向人求乞。若照国内情形开办大学,吾人可能做到,若照马大情形开办大学,吾人实无办法。



自强不息 力求上进

2015年11月19日首版 Created on November 19, 2015
2015年11月19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November 19,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