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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独立与华人公民权

(录自《陈六使百年诞纪念文集·陈六使言论录》第191页)


1956年4月17日晚上,中华总商会四位新任及前任正副会长,在丹戎禺俱乐部宴请新旧董事。陈六使致词时促请总商会继续为华人争取公民权。

  总商会乃一般华人公认之最高领导机构,今晚四位正副会长联合在此宴客,使本俱乐部增光不少。

  本人在此所欲提出与诸位谈者,乃有关星马争取独立自治问题。最近本坡首席部长马绍尔,已率领独立代表团任英国,争取新加坡之独立自治、本人以为在当地内政尚未能圆满解决之前,将来独立后之情形,殊未可乐观。

  关于公民权问题,去年英国殖相来星时,曾谓可在当地自行解决。殖相如此说法,乃代表英廷示意,但迄今当局尚不将公民权问题,提出立法议院通过。似此情形, 即使本邦将来获得独立,局面将如何演变,犹未可知。最近且有人主张,非本地出生人民应视为外侨,不能有公民权等谬论,我人极应警惕。

  犹忆二次大战中,邱吉尔、罗斯福二巨头在大西洋宪章中,主张战后各地,应有自决其前途之权。最近本邦局势急遽改变,马来亚联合邦最近已获英国答应,于明年八月独立;本坡独立代表团,亦已首途前往英伦,谈判独立问题。但此时本邦一般内政问题尚未解决,则将来独立后,有人可谓华人为外侨,无权干预当地政治。

  事实上,华人既为当地人,在争取公民权此一问题,绝不可以畏事不前,若然则将自误。此为大众切身之事,吾人必须力争到底。总商会既为华人最高领导机构,尤应面对现实,负起领导争取之重大责任。即使为正义而牺牲,亦好过遗臭万年。否则,我们将来如竟为他人逐出本邦,乃为今日我们之不肖所致。

  我请人民应提高政治警觉性,并希望总商会负起领导争取之责任。



自强不息 力求上进

2015年11月20日首版 Created on November 20, 2015
2015年11月20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November 20,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