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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大大事志

── 独大史料集 ──


1967-09-21 教育部长佐哈励宣布从1968年开始,唯拥有剑桥文凭或马来西亚文凭的学生才能出国升造,这项宣布曾引起华裔社会强烈的反对。华社认为,这项措施目的在于限制华校学生出国深造的机会。因为当时未改制华文独中,独中生没有参加剑桥文凭及马来西亚文凭考试,只考华校高中文凭。
1967-12-07 高师职总中委会在马六甲召开会议时通过函请董、教总创办华文大学,以解决华校高中毕业生的深造问题。(参考《创办华文大学诌议》)
1967-12-08 全国教总常年代表大会上通过接纳高师职总之建议而议决与董总商讨进行。(参考《马来西亚独立大学发起人大会宣言》及《创办独大计划大纲草案》)
1967-12-23 董、教工作委员会议决吁请全国华人注册社团支持创办华文大学。
1968-01-12 教育部长佐哈励宣布所有高中毕业生皆可出国深造,并否认限制某种语文学生出国留学。
1968-02-14 华教工委会在一次会议上通过把建议中的大学定名为“独立大学”。
1968-04-14 独大发起人大会通过成立独立大学筹委会,并发表宣言及独立大学计划大纲草案。
1968-05-14 马华总会长及财政部长敦陈修信公开指责独大具有政治目的,而独大筹委会于一星期后为文反驳,要求马华停止破坏独大。
1968-07-16 马华公会总秘书甘文华将马华公会高等教育委员会主席许启谟呈予政府之文件——设立一间高等学府以抗衡独大之计划备忘录,寄发给马华中央代表,马华国州议员元老参议会委员等。这间倡议的学府就是后来取名为东姑阿都拉曼的学院。
1968-07-24 马青总团长李三春在麻坡说独大不会成功。马青柔佛州分团团长在五月十六日也曾在新山推论称独大五行欠水,将来必须受经费拖累。
1969-04-15 陈修信在马六甲说独大是一个无用的梦,在本邦的环境中独大的成立简直比铁树开花更难。
1969-05-08 (即大选前二天)政府批准独大有限公司之申请注册。
1969-05-13 发生种族骚乱事件,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政府成了一个国民行动理事会掌理事务。独大之筹款活动亦被禁止。
1971-04-29 国家宪报公布大学及大专学院法令,在这项法令下,创办大学或学院,需获得最高元首之恩准。
1971-10-25 独大有限公司提呈一份“独立学院”计划,而于1974年大选前被拒绝。(见独立学院计划)(1974年底,首相署政务次长吴清德博士就独大问题向独大负责人转告已故首相敦拉萨一个献议,是放弃独大,改为一间类似政府职业学校。可是,1976年正月中,首相敦拉萨病逝,这个献议便无下文。)
1977-08-10 独大有限公司假教总大厦召开理事会会议,决定在十二月间向最高元首提呈请求恩准创办独立大学之请愿书,并决定在下个月开始推动签名盖章运动。这项签盖运动受到华团及政党热烈响应,签盖的单位高达4238个,代表了华团共同的意愿。详见《请愿书签盖录》。
1978-01-19 独大有限公司为签盖事发表声明。
1978-01-30 独大理事会以挂号邮寄方式将独大请愿书与签盖录提呈最高元首;副本致:(1)首相拿督胡申翁;(2)教育部长拿督慕沙希淡及(3)全体国会议员。
1978-01-30 巫青团执委在特别会议上议决促请政府拒绝任何一方面提出创办独立大学的要求。见《教长在国会发表有关独大的谈话》。
1978-02-02 独大理事会针对巫青团执委特别会议上通过之上述议决案发表文告,深表遗憾。见《什么是国家教育政策?》。
1978-02-14 马华署理会长及教育局主席拿督曾永森针对独大发表访谈。见《曾永森专访录》。
1978-02-22 独大理事会针对马华中委会发表“五个请教一个希望”的文告。
1978-04-06 教育部长拿督慕沙希淡在国会发表有关独大的谈话。见《教长在国会发表有关独大的谈话》。
1978-04-20 马华总会长拿督李三春针对独大问题,发表访谈。见《李三春谈大专法令对独大的影响》。
1978-04-22 独大有限公司针对教育部长4月6日在国会的谈话,给予答复。见《什么是国家教育政策?》。
1978-05-04 致函教育部长要求见面商谈独大问题。
1978-05-09 独大理事会针对大专法令及李三春访谈,发表答问录。见《独大理事会答问录》。
1978-09-11 致函教育部长对未接获5月4日去函的回信表示遗憾,再要求接见商讨独大问题。
1978-09-17 教育部长拿督慕沙希淡在巫统全国代表大会上宣布,政府拒绝独立大学的创办,理由是:(1)由私人机构建议;(2)华文为教学媒介语;(3)只收华文中学生。见《教长慕沙宣布政府被迫拒绝创设独立大学申请》。
1978-09-19 独大理事会假中华大会堂召开特别会议,讨论政府拒绝办独大事。议决将采取法律行动,及订于10月29日召开签盖社团大会。
1978-09-23 独大理事会针对政府拒绝批准创办独大的申请,发表声明,指出将在适当时候把此有违宪法之决定提交法庭处理。见《独大有跟公司针对政府拒绝批准独大的声明》。
1978-09-25 独大签盖社团大会筹委会议决原订10月29日召开的大会改订于10月22日假吉隆坡希尔顿大酒店妮娃娜厅举行。
1978-10-01 由森美兰华校董联会、中华总商会、华校教师公会、芙中校友会及芙蓉振华校友会联合主催之“森美兰华人注册社团代表联席座谈会”于10月1日假芙蓉华济公会举行。大会一致通过致电总理及教长要求重新考虑批准创办独大。
1978-10-04 独大有限公司发函予全国华人注册社团及政党,邀请委派代表出席10月22目的签盖社团大会。
1978-10-09 马六甲华人社团于10月8日召开社团代表大会强烈抗议教长在巫统大会上宣布拒绝批准独大之创办。
1978-10-10 首相拿督胡申翁披露,国会下议院订于12月间辩论林吉祥有关独大的动议。
1978-10-14 教育部长拿督慕沙希淡召见各报负责人时曾说:如果有关当局认为政府做得不对,独大负责人有权将此事件交予法庭解决,并指出独大负责人从未邀约见面相商。
1978-10-19 内政部长丹斯里嘉沙里也表示:人民如有任何不满,可以通过法津途径来解决。
1978-10-18 独大签盖社团大会筹委会宣布大会地点由原订的希尔顿酒店妮娃娜厅改在吉隆坡精武体育馆举行。
1978-10-19 内政部长召见全体独大理事,要求彼等自动取消举行“全国华人注册社团代表大会”不果,旋即由隆总警长援引内安法令禁止10月22曰“全国华人注册社团代表大会”的召开。会后,独大理事会即假雪兰莪中华大会堂举行记者招待会公布召见之详情。
1978-10-22 独大理事会召开紧急会议,议决致电首相,强烈抗议“全国华团大会”被禁止召开,并决定采取其它有效步骤,继续争取独大的创办。
1978-11-11 独大理事会致函首相要求接见商讨独大问题。
1978-11-15 独立大学有限公司发动筹募独大一人一元法律基金运动。
1978-11-19 独大法律顾问郭洙镇、刘锡通、苏天明三位律师受委托前往英伦,接洽有关敦聘女皇律师事宜。
1978-11-22 接获首相首席私人秘书对11月11日之复函,拒绝独大理事会会面之要求。
1978-11-23 独大有限公司致函华裔国会议员,促请在国会投票支持独大。
1978-11-26 李三春在马华第26届全国代表大会上正式表明不支持创办独大。
1978-11-28 独大主席致函全体国会议员,吁请支持创办独大。
1978-11-30 独大法律顾问郭洙镇、刘锡通、苏天明由英伦归来,表示经接洽成立女皇律师团,全面处理独大问题。
1978-12-03 砂劳越人民联合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拒绝行动党提出有关独大动议,唯重申支持独大,并议决致函独大主席,请求他要求林吉祥取消这项动议。
1978-12-04 霹雳州华校董事联合会发动筹募独大一人一元法律基金运动。
1978-12-09 下议院院长通知反对党领袖,独大动议将于12月11日提出辩论。
1978-12-10 独大理事会复函砂劳越人联党,指出将在国会辩论的独大动议是由民主行动党根据本身的决策而提出的,如由独大理事会要求该党收回该动议并不恰当。
1978-12-11 林吉祥在国会宣布,撤消独大问题动议。
1978-12-18 独大理事会接获女皇律师团报告。
1979-01-07 槟威华校董事联合会、槟华校教师团联合工委会、槟威华校校灰会联合工委会共同组成“槟州筹募独大法律基金一人一元运动工委会”(简称“槟州独大一人一元工委会)。
1978-01-10 国家新间部出版《独立大学为何被拒绝》之宣传小册子。
1979-01-13 独大召开常年代表大会,一致认为法律起诉行动是必要的。
1979-01-22 槟州独大一人一元工委会发表筹款缘起。
1979-02-02 独大主席收到首相署专人送来之79年1月25日有关独大问题的复函,决定拒绝批准创办独大的申请。
1979-02-24 独大召开理事会议,正式披露最高元首已通过首相署正式复函独大有限公司理事会,拒绝创办独大的申请,并议决按照原订计划,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独大问题。
1979-03-25 雪州董、教、校友及家教协会、发展华小工委会在开联席会议,成立廿一人独大法律基金工委会,负责推动独大一人一元法律基金运动。
1979-04-08 郭洙镇律师再度前往英伦与女皇律师作进一步磋商。
1979-05-27 雪州筹募独大法律基金一人一元运动工委会主催,订于79年6月17日召开“雪州签盖社团代表大会”。
1979-06-14 吉隆坡警区主任就举行雪州签盖社团代表大会事与独大理事会对话。
1979-03-15 吉隆坡总警长致函独大主席,通知禁止雪州独大签盖社团代表大会的召开。
1979-06-17 吉隆坡警方派镇暴队与警察封锁中华大会堂,以防止雪华团代表进入。
1979-06-26 独大理事会针对《马来前锋报》79年6月19日的社论致公开信予其主笔。
1979-06-26 槟州筹募独大法律基金工委会会议决定根据原订计划于79年7月7日晚上7时半假槟城钟灵校友会礼堂举办槟州华团代表与独大代表座谈会,受邀请单位共286个,即同业公会40,乡会24,宗祠64,康乐会32,宗教团体25,其它17,董事会57,家教27。
1979-07-06 槟州筹募独大一人一元法律基金工委会负责人早上获乔治市警区主任通知禁止该会于79年7月7日召开之槟州华团代表与独大有限公司负责人座谈会。
1979-07-13 独大理事会针对《马来前锋报》7月1目的一篇评论,发表文告。
1979-07-26 林吉祥致函独大理事会,建议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再发起一次全国性之请愿运动。
1979-08-17 独大理事会主席林晃升复函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吉祥先生表示:当前情况下碍难接受该党献议,再度发起请愿运动。惟望大家支持独大法律基金一人一元运动。
1979-09-08 独大有限公司在教总槟华厅召开第六届会员大会,披露独大准备起诉工作,已达最后阶段。
1980-06-04 林晃升先生与郭洙镇律师赴香港会见英女皇律师。
1980-09-10 独大法律基金迄今共收到$292,713.02元正。
1980-09-14 独大有限公司就政府拒绝批准创办独大的申请而拟向法庭起诉的决定发表文告。
1980-09-16 独大有限公司正式入禀吉隆坡高庭,就独大的创办遭拒绝事,起诉政府。
1980-11-17 英女皇律师 Wright莱特获高庭批准前来办理独大诉讼案件,女皇律师 Wright 曾在1978年杪,联合另三位资深的女皇律师 RT Hon. Lord Raw Lison 和剑桥大学的 HWR Wade 教授对独大问题提出联合意见书。后因 Wright 不克前来,而推荐迈克贝尔洛女皇律师前来办理案件。
1981-09-28 独大诉讼案(在吉隆坡高庭)开审,由法官阿都卡迪生审,代表独大有限公司的是女皇律师迈克贝尔洛,协助办案的律师计有郭洙镇、苏天明、饶仁毅、刘锡通、王天庆、萧有明六位;马来西亚政府则由总检察长旦士里阿布达立与联邦高级律师林明春出庭。
1981-10-07 经九天聆审的独大诉讼案件结束,法官宣布保留判词。在审案过程中,独大有限公司共召六位证人,计有林晃升、陆庭谕、白纯瑜、林佳作、郑佑安、张景良;政府只召前任教育部长拿督慕沙希淡为证人。
1981-11-07 高庭法官阿都卡迪宣判独大败诉。
1982-02-15 独大有限公司上诉联邦法院开审,由五位法官联合审讯。联邦法院院长敦苏菲安、丹士里沙烈亚巴士、西马大法官丹士里拉查阿斯南莎、丹士里阿都哈密及东马法官佘锦成。代表独大有限公司的除了女皇律师迈克贝尔洛之外,还有郭洙镇、苏天明、陈泽玉、刘锡通、饶仁毅、李善图、苏林邦、巴纳及萧有明等律师。
1982-02-25 独大上诉案件审结束,法院宣布保留判词。
1982-07-06 联邦法院以4对1的多数票判决,驳回独大上诉案。四位法官之判词指出倡议中之独大倘其设立属于公共机构,无权使用华文作为官方用途。唯一的华籍法官佘锦成之判词则持相反意见,认为独大的设立将非公共机构,使用华文并未违反宪法。
1982-07-06 独大有限公司针对联邦法院宣判独大败诉发表声明。
1982-07-09 独大案件禁止上诉英国枢密院,理由是关系到宪法问题。独大之诉讼案件,则终告结束。

(按):本文录自“木马工作室”网页。《独大史料集》由马来西亚董教总全国华文独中工委会编辑,1993年10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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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7日首版 Created on March 17, 2015
2015年3月17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March 17,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