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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语堂与二千万元

── 李于唐 ──


1954年1月9日,林语堂写给连瀛洲的备忘录強调:南洋大学“基金订本年底收足一千万,明年底一千万,共二千万叻元,此二千万基金必须筹足,此为弟接受校长职条件”〖1〗

二千万叻元是多少?假设通胀率是3%,60年前的二千万叻元,到了2014年,约值新加坡币1亿1千万元(膨胀成5.5倍);假设通胀率是5%,膨胀后约值新加坡币3亿4千万元(膨胀成17倍)。

1956年3月14日(3月15日开学),南洋大学完成了基本院舍建筑,费用大约400万元〖2〗。内中文、理、商三座学院,用费79万元〖3〗。约略对比,二千万元是南洋大学建筑费用的5倍,或者是,三座学院建筑费用的25倍。林语堂提供1955年1月至8月间的大学经常费预算,总额48万8635.68元〖4〗,内中除了教职员薪金外,还包括教职员养老公积金、教职员旅费、行政费和邮电文具等杂支。依此,只要一千万元,就可以维持大学经费13年。〖5〗

南洋大学创建时期,依赖新、马、婆各地人们的献金。义驶、义踏、义卖、义剪、义电、捐薪,甚至多数乐捐,都能现收义款。商家的钜额献捐,会斟酌资金周转、收益及开支、所得税等情况,量力而行,不少是分期或不定期定缴付的献捐〖6〗。捐款者,也讲求实际效用〖7〗,待看开办成功,待看校长的成绩〖8〗……。陈六使说过:“如南洋大学创办不成,所有捐款一概退还足额,所开一切用费,概由我负担。”〖9〗 如果大学办不成,需要足额退还捐款,陈六使必需填补一切用费。因此,董教、特别是校长需要努力,促成开学的事宜,才有条件劝收商家的大笔献款。

1955年3月25日,南大募捐小组主任高德根说,“今各方认捐南大基金总数为一千四百余万元,实收为四佰余万元,尚有九百余万元未缴交,而李光前先生认捐的十巴仙,及各地零星捐款,尚无包括在内”〖10〗。可是,林语堂认为,“至年底时,所募集的款项,不是以前所答允的三百三十万美元,而仅只一百三十万美元”〖11〗。这里的“年底”,指的是1954年底,三百三十万美元约为一千万叻元;一百三十万美元约为四百万叻元。林语堂的“二千万基金必须筹足”,原订期限是1955年底,年初起了争执,南洋大学未能在1955年正式开课〖12〗,林语堂也在1955年4月离开南洋大学〖13〗。林语堂的财政规划,只计实收的基金〖14〗,不在意九百余万元未缴交的捐款,也不急着办理开学的事项〖15〗,与当地人们的期望完全不同。

林语堂为何到南洋大学任职?

1954年3月27日,林语堂致函连瀛洲,再次强调,“就职与否,全在基金成立,一次捐足,与职责分明二事。”〖16〗。1954年4月26日,南洋大学执行委员会主席陈六使复信阐述筹款具有把握者的理由,然后总结,“证诸马来亚小学千所,每年约费二千余万元,侨胞尚有力量负担。今办大学欲筹基金二千万元,谅无困难”〖17〗

林语堂于1954年5月3日回复陈六使,“执委诸公计划南大基金,早有成竹,步骤井然,至为喜慰”〖18〗

细读林语堂与连瀛洲、陈六使的往返信函,可以看出双方的见解不完全一致,也不完全了解对方的想法。结局是,林语堂接受聘请,去了南洋大学。南洋大学执行委员会一方,未曾有过聘任大学校长的经验,又急着需要校长主持大学开课的各种事务,林语堂到来,分外兴奋。林语堂的决定,可能与他的办学理念〖19〗,矛盾的个性〖20〗,自由世界的任务,视南洋大学执行委员“天真无知”〖11〗等因素有关,值得学者再作探讨。

校长的主权

林语堂声明,“校长负大学行政全责”,“全权处理”校政,“校董不得干涉大学行政”〖1〗。林语堂的“大学行政”,包括“校政开支”,“校务发展”,“校舍建筑”和各项“教务”。

原先,林语堂指明,“基金之开支及大学经常费用,应请校董方面聘请最可靠会计公司,设立大学会计制度,按期审完。”〖1〗。1954年10月莅星后,却“建议设立基金保管委员会……至一九五五年止,南大须筹足二千万元,交基金保管委员会负责保管,委员校方及董方各若干人”〖21〗

聘请教职员的任期、薪金和各项津贴,都由林语堂专权处理。林语堂上任后,预支了30万9271.77元〖22〗,管理教职员薪金和大学开销。1955年2月中旬,林语堂向陈六使送呈一份南大开办费概算〖23〗,校董才能从薪金概算了解教职员的薪金开支。此时,林语堂发给教职员薪俸已经半年(由1954年8月起)。林语堂全权掌管教职员的聘任、薪金和津贴,校董不完全知悉内情〖24〗,也不能负起监察的功能。

林语堂说,“校务发展计划,事先与校董负责人作非正式谈判,取得同意,最后决定之权,在校长一人。”〖1〗即是,不论校董同意与否,校长掌有最后决定的主权。据报导,“首次校务会议,由(1954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连续举行一星期”。“出席人员有:林语堂校长,熊式一院长,胡博渊院长,伍启元博士,建筑主任杨介眉,行政秘书黎明,校长秘书林太乙,及特邀执行委员或专家,记录:黎明,姚森服。”〖25〗报导没有指出谁是“特邀执行委员”,可能是由“专家”取代。

根据校务会议日程,十六日“晚上八时:连瀛洲先生招待院长等”及十九日“晚上八时:校长请院长及执委”〖26〗。这是校务会议关于执行委员的安排。执行委员显然不参与校务会议,直到隔年2月17日才能讨论校长送来的大学开办费概算。事实说明,校长掌握着校务发展的主权。

林语堂抵达新加坡以后,认为校舍“不好,且谓不合标准。例如先前所辟可直通文理学院及图书馆之大路被认为不合用而须废弃,彼等主张另辟一路,该路距前辟者约有八百尺而平行,要到各学院及图书馆势须步行,如遇雨天,学生无法上学,……此外彼等又嫌图书馆之中间大楼不好,同时主张教授住宅应距离远些”〖27〗。林语堂告知陈六使,“如建筑方面不给我(林语堂)主意,我等全部不干”。陈六使托黄奕欢高德根两位同往告知校长,“如校长认为校舍不合,可另设计建筑,目下已建筑者,可由福建会馆或我本人负责,用以办水产,航海学校”〖27〗

林语堂也为校舍建筑,指责建筑主任杨缵文,后者终于告知林语堂关于陈六使的意见,校舍“如谓不适用由校长从新设计另建一间大学,将柯主任主持所建全部交福建会馆办高中及水产学校,建筑费若干由福建会馆负责”。后来,林语堂与各院长等交换了意见,将校长等的书面联合声明的相关条文,改成“本校建筑问题,凡业已投标开工者,俟完成后交校方应用,遇有不合之处,可以酌量修改”〖28〗。校舍建设的争执,告个段落。林语堂如果没有离开南洋大学,校舍建设“全权”的争论,免不了再度浮现。

林语堂提出,“校董不得干涉大学行政,校长负大学成败美誉恶名之全责。”〖1〗。校董不干涉大学行政,尊重校长,让校长成功办好大学,校董也是大学“美誉”的促成者;反过来看,如果大学出现问题,校董置之度外,不能只由校长单独负起“恶名之全责”,校董也是要负起监察不周的“恶名”。大学的许多事务,都要牵涉教董双方;校长能干、教董关系良好,是办学成功的要素。林语堂的意念,南洋大学是“我的大学”〖11〗,自负“成败美誉恶名之全责”。

起诉陈六使?

1955年2月18日,林语堂“与马绍尔律师洽商法律讼诉手续”起诉陈六使,马绍尔“深感事件宜和平解决,并向有关双方表示愿任调人”〖29〗

1955年2月19日,陈六使应马绍尔律师邀,在国泰大厦与林语堂晤谈。据陈六使说,林语堂“出一字条要我签字承认其中条件,当时本人未予一看亦不敢看,不知其中所写条件为何,本人告诉他,本人无权代表南大答应任何条件,任何条件,但校长有任何意见或条件宜以书面送达委员会,本人当即召集会议,只要大家同意通过,本人当然也没有异议。”〖30〗当时,“高德根要看林语堂的字条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林语堂的爱婿黎明竟搬出大打出手的姿态,把高的手拨了开去。”〖31〗显然,过去的来往信函,有所不足,林语堂需要陈六使“签字承认其中条件”,提供充份的文件,证实陈六使同意字条上的条件。高德根是执行委员,黎明不让他看字条,可见,在陈六使签认之前,这张字条上的条件,是见不得人的。

校董方面,认为财政要由执行委员会处理。林语堂可能不同意,但是林语堂也说,募集的款项(实收)只有四百万叻元〖11〗。因此,从四百万元拨出一千万元给林语堂,是不可能做到的事。当初,双方对“筹足基金二千万叻元”的看法不完全相同,也没有商定基金支配的办法,双方的态度类似“各自表述”。

以马绍尔的经验与智慧,可以看出,这是一场两败俱伤的讼诉。马绍尔说,“此次南大发生之不幸事件,余认为纯系双方误会而起,故为南大及全马之人士,余深望双方应放弃成见,和好如初,开诚布公,讨论一切问题,依余个人意见,双方误会之症结,似在是否应办一‘第一流’之大学,欲办第一流之大学,不单需要人才,而且应有雄厚之财力,故余认为对此问题应从长计议,使此问题能达到圆满之解决,余愿尽个人之棉力,促进彼此之和解。”〖29〗

当时的华人社会,讲求信誉和乡侨感情。这种处理方式,通常都能解决纷争。但是,也有两种缺陷。一种是,一方觉得不满,只是忍受委曲。另一种是,觉得吃亏的一方,极力争个道理。林语堂采取后一种态度。对于这事,林语堂在1955年5月2日发表的文章〖11〗,显示了激烈的政治意识和绝情。

如果是讼诉判决,林语堂会不会得到赔偿?如果得到赔偿,林语堂会不会得到同等的“遗散费”?至于二千万元办校经费,在1955年中会怎样判决1955年底的筹款?林语堂的预算案没被校董接纳,法官会不会交付二千万元给林语堂?法官又会怎样规定这笔公款的用途?——学者尽可推测后果,但是,假定和推测,都有所取向,不是历史事实。

后语

林语堂要二千万元办第一流大学,依据他的大学概算和遗散费,实现的是第一流的教职员薪金和待遇。林语堂到南洋大学前,未曾当过大学校长,他的教育理念会不会切合实际?如果行不通,会不会更改?全是个未定数。从另一方面看,“第一流的大学不一定要有耗费钜资建成的宫殿式校舍,而堂皇壮丽的大学校舍,也未必就能造就人材。”〖33〗

2014-1-15

注:
〖1〗《关于林语堂与南洋大学事件的有关信函》,陈漱渝,湖南人文科学院学报,104期,19页,1954年1月9日林语堂致连瀛洲。
〖2〗《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27章,212页,“至今日为止,建筑费支出为323万9262.27元,未支者近40万元左右,总共计360余万元”。
〖3〗《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23章,183页。1955年8月31日,建筑委员会开支:文学院25万8千元,理学院29万5千元,商学院23万8千元,合计79万1千元。又,24章,192页,图书馆建筑费(林连登先生报効五十万元,合利成承建)四十七万五千元,文学院与校门(马来亚联合黄梨厂报効二十二万五千元,合利成承建),理学院(联昌承造)廿九万五千元,商学院(华侨银行报劲廿五万元,林旭奎承建)廿三万八千元。
〖4〗《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16章,137页。
〖5〗那个年代的一些生活费:咖啡加奶1毛半,经济汤面3毛一碗,叉烧饭5毛一盘,德士司机的收入平均一天20元(见《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33章,375页),小学教师起薪每月140元,大学毕业生起薪每月180元。
〖6〗《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1章,33页。南洋商报社长李玉荣氏,“……於华人大学落成之日起,每年献助十万元为经常费,以十年为期,共一百万元”。又,4章,65页,南洋商报及全马自由车商会各捐十年经费一百万元。又,14章,125页,吉隆坡潮籍闻侨,郑绵发(双麒辚)酒庄主人郑则民君“宣布以该酒庄名义慨捐十万元为南大基金(分十年缴清)”。
〖7〗《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21章,175页,商学院之建筑费已由华侨银行捐助廿五万元,渣打银行二万五千元,亦指定为供该院之用。又,28章,227页。记载:林连登认捐建图书馆五十万元。华侨银行认捐商学院,二十五万元,故胡文虎认捐男生宿舍,二十五万元。马来亚联合黄梨厂林德根,郑可济两位先生认捐文学院,二十二万五千元。陆运涛先生认捐建理学院三十万元。这些献捐,指定实际用途,不能按林语堂的设想(见〖1〗,20页。1954年2月28日林语堂致陈六使、连瀛洲),放入银行生息。
〖8〗《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16章,139页。1955年2月17日,主席报告:“自去年十月以来捐款完全沉寂”。又,16章,149页,陈瑞福,“如作不合理之开销,将打击各界捐款之热情”,“办理南大亦应该拿出中国人刻苦耐劳的精神来。”又,27章,214页。“自第二次代表大会席上报告迄今,无甚进展,原因由於南大校长问题,及开学未有定期,影响各方面之热情,无形中工作受许多阻碍”。
〖9〗《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7章,83页。又,3章,44页:1953年2月12日星洲侨团创办大学大会,通过第六条议案,“创办大学在未建筑之前,倘将来不能建立,所有捐款全部退还,不得移作别用”。
〖10〗《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17章,156页。
〖11〗《共匪怎样毁了南洋大学》,林语堂,《生活杂志》,1955年5月2日。
〖12〗《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15章,131页。
〖13〗《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18章,161页。
〖14〗同〖1〗,21页。1954年3月27日林语堂致连瀛洲函,“……理应此时一鼓作气,将二千万捐足,分别按期实付款数”。1955年5月2日,林语堂发表的“募集的款项”,却不计入“按期实付款数”的捐款。
〖15〗《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16章,152页,“林校长并谓进修班预算虽已通过,但大学本部之预算迄今尚未批准,此事亦须同时解决。”
〖16〗同〖1〗,21页,1954年3月27日林语堂致连瀛洲。
〖17〗同〖1〗,22页,1954牟4月26日陈六使致林语堂。
〖18〗同〖1〗,22页,1954年5月3日林语堂致陈六使。
〖19〗《林语堂与南大》(柯南,《知识天地》1976年合订本):林语堂林语堂在洗尘宴会上致词表示,“决心将南洋大学办好,且要办成第一流之学府,而不应马虎从事”。另,他向当地一百多名扶轮社会员演讲说:“薰火腿的办法,或许是培养学生的一个好办法。要薰火腿,我们须将生肉放入室中,以烟薰之,久而久之,它必成为火腿。为辩论起见,我可以说,我们也可以将学生关在图书馆里,任他们在里面抽烟,或打瞌睡,但久而久之,他们会对求学问发生兴趣,而成为学问丰富的人。”
〖20〗《林语堂自传》,第一章,〈一捆矛盾〉。
〖21〗《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16章,141页。1955年1月12日,林语堂根据校务会议议决案函执行委员会。
〖22〗《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17章,156页。南洋大学财政高德根说,校长共支三十万零九仟二百七十一元七角七占正。
〖23〗《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16章,139页。1955年2月17日新加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陈六使报告,“现在校长已提出开办费概算,及今年一月至八月经常费概算,至於去年之开销报告,校长托王秘书交本人阅看,但王秘书受校长之嘱,并未向外发表,大家对校长所提概算意见如何,请尽量提出意见,本来此次会议应在十一二月间召开,所以延至今日者,因吾人在等待校长之预算也。”
〖24〗《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16章,141页。教授薪金数额,陈六使“完全不知”。又,19章,166页。陈六使说,“校长所聘教授薪金若干,任期几年,吾人皆不得而知。”
〖25〗《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13章,118页。
〖26〗《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13章,119页。
〖27〗《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16章,140页。又,林语堂“指摘图书馆太高,谓须割低五尺”。
〖28〗《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17章,155页。
〖29〗《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16章,143页。
〖30〗《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17章,153页。
〖31〗《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概述,19页。
〖32〗《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18章,163页。林语堂的女儿林太乙、女婿黎明、侄儿林国荣(未到任)、各教授和讲师都领得遗散费。
〖33〗《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16章,145页。郑棣君称:“堂皇壮丽的宫殿式校舍不一定就能造就优秀的人材”,“大家还认为第一流的大学不一定要有耗费钜资建成的宫殿式校舍,而堂皇壮丽的大学校舍,也未必就能造就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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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5日首版 Created on January 15, 2014
2021年01月12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January 1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