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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语堂的遣散费

── 谭 真 ──


在网页见到这样的评论:林语堂的“遣散费已包含了4个月的工资,难道这4个月叫人不吃不喝么?”〖1〗

据载:“林语堂及各教授所得的遣散费,是按照聘约所规定年限的薪额一半,外加归返原地川资预算。林语堂的聘约为五年,即领二年半薪金,他的遣散费计二十一个月薪(四月份不计)六万三千元,外加川资九千二百四十一元五角,共七万二千余元。”〖2〗

上面引文里的“四月份不计”,分明指的是“四月份”这个月份。不是“4个月”,更不是“不计4个月的工资”的意思。

“遣散费,是按照聘约所规定年限的薪额一半,外加归返原地川资预算。”但是,“林语堂的聘约为五年”,五年的一半是30个月,怎么“遣散费计二十一个月薪”?难道已经领了9个月的薪金?

林语堂于1954年10月2日到新加坡上任校长职位,1955年4月6日接受遣散费,在南洋大学只有6个月多几天,怎样算才是9个月?

原来,“林语堂来星前,从7月1日起在纽约设立临时办事处,开始聘请教授以及与各大学联系。”〖3〗 林氏“……开列名单由去年八月份起领取薪金……”。从8月开始,到第二年的4月,总共9个月,都发薪金。因此,“四月份不计”,是说明遣散费不包括四月份的薪金〖4〗。30个月的遣散费,发了9个月薪金,余下的是“二十一个月薪”,对实了。取得遣散费后,林语堂“连声称谢并请诸人‘喝茶喝茶’不已”〖5〗。

林语堂“年薪是星币三万六千元,办公费六千元,共四万二千元,另由学校供给住宅一座,汽车一辆,车夫与仆役各一名。”〖6〗 58年前的三万六千元,如果采用5%通胀率,到了2013年,大约是61万元新币年薪。加上住宅、汽车、车夫和仆役,林语堂享有优厚的待遇。林语堂宣称要办第一流大学,校长的薪金待遇,应当匹配一流的大学。

林语堂“人亦要做钱亦爱”〖7〗,来南洋大学之前,已在美国生活多年,法律知识比南洋大学的理事丰富,总会取得满意的遣散费。

2013-8-15
2013-8-25修

注:
〖1〗《林语堂和南洋大学有怎样的故事?》,http://www.zhihu.com/question/21267372。
〖2〗《林语堂告洋状》,柯南,《知识天地》1976年合订本。
〖3〗《林语堂与南大》,柯南,《知识天地》1976年合订本。
〖4〗引文见〖2〗。同文有:“4月6日下午三时,南大‘全权代表团’……,办理发给薪金手续,遣散费总数共达三十万五千二百零三元,连同四月份薪金,总数高达三十二万四千余元。”又,据《南洋大学创校史》18章,“自林语堂于去年十月初莅任后,先后向南大预支作为学校经常费用之款项约三十万一千元,迄今开消额共二十三万余元(包括四月份薪金)……”。发薪事项,由林语堂预支经常费用,全权处理。
〖5〗《成长中的南大与林语堂事件》,刘君惠,《星洲日报·新年特刊》,1956年。
〖6〗同〖3〗。
〖7〗《林语堂自传·第四辑 我的生活》,1994年7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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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5日首版 Created on August 15, 2013
2013年8月25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August 25,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