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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李光耀接管南洋大学

新加坡文献馆


以下是《新加坡文献馆》2015年7月25日的评论:

1964年6月6日,南大理事会发表的《新加坡政府和南大理事会的联合声明》纪实了李光耀从南大原有创办人手上,接管南洋大学理事会的历史时刻。

从1959年6月3日,上台执政的时间算起,李光耀接管南大理事会前后用了5年的时间。之后,根据李光耀回忆录的记载,再花了16年的时间,来完成关闭南洋大学的计划。换言之,李光耀确实是在1964年启动消灭南大的计划。

对新加坡,南洋大学,与李光耀的三方而言,历史的大转折点是1963年2月2日。这一天,李光耀执行了冷藏行动,一举清算了近乎新加坡政坛上的所有反对势力。之后,李光耀以牺牲新加坡利益之不平等的条件让新加坡加入马来西亚。随即,在完全没有政治竞争对手的情况下,李光耀轻易取得新加坡大选胜利。隔天,李光耀褫夺南大理事会主席陈六使的公民权。陈六使被逼辞去大学理事会主席,结束了创办人领导南大的历史阶段,开启了李光耀染指南洋大学的日子。

此前,1959年7月22日,李光耀接受南洋大学评议会报告书的建议之不承认南大学位,和成立第二个委员会进一步探讨改组南大。1959年11月20日,李光耀通过魏雅聆报告书,提出18项彻底改革南大的建议。这其中的首要任务是:解散南大现有最高权力中心:执行委员会及行政委员会,随后,设立临时理事会,以接收治理南大的决策与行政权力。

1960年2月23日,在政府大力推动魏雅聆报告书的情势下,教育部和南大创办人展开讨论,协商如何进行按报告书改组南大。

1960年5月4日,大学同意与政府成立一个特别联络委员会,继续商议如何共同设立临时理事会。

1960年7月8日,南大联络委员会在总理公署举行第一次会谈。根据史实,这一个会议决定在一个月时间内,南大先行在吉隆坡召开南大联合邦十一州代表大会,统一南大联合邦各州委员会对改革南大问题的意见。之后,联合邦各州委员会,南大新加坡委员会联合出席会议,与李光耀的政府代表共同商议南大改组事宜。

1960年10月18日,南大联络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谈。此次会议没有结果。

根据公开发表的,《南大联络委员会政府代表致陈六便先生信函》,之所以徒劳无功是因为:‘有关南大临时理事会的组成,政府方面的意见,是认为南大赞助人代表与新加坡政府代表的双方人数,应该相等,以保持权力的均衡,而让南大教授会代表,毕业同学会代表及社会贤达,拥有最后的权力,来决定改组及管理南大。但南大方面则坚持,在临时理会中,南大赞助人代表,应占最大多数,以便保持对南大的控制权。由于双方代表对于南大临时理事会的各方代表名额不能取得一致的意见,终使上次召开的南大联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无法再继续而宣告休会。 ’

从信函可以看到,政府把会议的失败归咎于南大创办人。然而,事实真相是,在此次的会议上,政府代表拒绝,南大创办人提出改组理事会的反建议,坚持政府必须得到与南大理事同等人数的议席代表。官方理由是,这样才能符合报告书的精神,使南大在改组后,其大学行政权力,落实在除政府与南大代表之外的,其他12名理事成员的肩上。

历史上,南大创办人是为了确保南大不会变质为一所英文大学,所以力图保留对南大理事会的控制权。相反的,李光耀抢夺南大的控制权,为的是要按自己的政治意愿来改组大学,其中包括英化南洋大学。

经过两次会谈之后,一直到了1962年中旬,双方都无法就临时理事会人数成员,议席分配与人选决定,达成共识。第三次会议因为李光耀陷于政党斗争,无暇顾及南大的改组,会议无法如期进行。

然而,陈六使等领导人,有鉴于大学不能长期没有一个固定的决策管理层,于是在1962年7月14日,依照1959南洋大学法赋予的权力,组织了南大的第一届理事会。从理事会有着3位政府代表参与的情况来看,李光耀并没有拒绝和否定,这是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法大学理事会。

陈六使等领导人自行组织的南大第一届理事会,只维持了短暂的15个月,就因为李光耀褫夺了陈六使的公民权而最终被撤换。1963年9月25日,陈六使辞南大理会主席职,由高德根接任。

一周之后,1963年10月1日,南大第一届理事会举行临时会议,委派5名代表,与政府代表进行洽商南洋大学问题。10月2日,政府代表与南大理事会代表恢复举行会谈。10月3日,南大学生进行大罢课。10月7日,800余名南大生市政厅前的草场前静坐抗议政府逮捕学生,提出六项要求。11月间,李光耀部署清算南大学生的反对活动。

12月9日,李光耀在议会上指出,要阻止南洋大学变成延安大学。

在这一种时代背景下,李光耀逐渐的管控了南洋大学,而《新加坡政府和南大理事会的联合声明》则纪实了改组南大会谈的结果。

根据资料,双方代表先后于1963年10月2、3、4、10日及1964年4月5日假政府大厦总理公署恢复谈判有关改组南大的问题,最终达成共识,其协议为:

1、新理事会将以《南洋大学检讨委员会报告书》及《南洋大学法》为蓝本,进行讨论改组。

2、南大改组后,可以享有同新加坡大学一样的待遇。

3、南大改组后,是一间纯学术的大学,不许涉及政治活动。

4、新加坡政府再三保证继续以华文为南大的教学媒介语,政府以前已屡次作此保证,在马来西亚的宪法下,新加坡仍保留教育自主权,因此,政府将可继续实施以往平等对待四大源流教育的政策。

5、南大改组后,政府将承认南大学位,任公职的南大毕业生,享有同新大毕业生同等的待遇。

6、南大理事会的组成人数安排:于1960年10月18日第二次谈判时,南大代表曾建议南大理事会的组成人数应如下:南大赞助人代表12位,新加坡政府代表6位,教授会代表3位,毕业生同学会代表3位,社会贤达3位,总共27位,当时政府代表的建议为:南大赞助人代表12位,新加坡政府代表12位,教授会代表4位,毕业生同学会代表3位,社会贤达3位,总共34位。

而今双方代表,根据1960年10月18日第二次谈判原来建议,经过讨论后,同意修正如下:南大12州赞助人代表12位,新加坡政府代表(其中3名,争取马来西亚其他地区正义选派)6位,教授会代表(包括副校长)3位,毕业生同学会代表2位,社会贤达5位,总共28位。

总的来看,占尽上风的李光耀如愿以偿的满足了设定的政治目标:

首先,南大将以魏雅聆报告书建议的使用马来亚大学为蓝本进行改组。从此之后,李光耀以温水煮熟青蛙的技巧,逐步的,慢慢的,执行英化南洋大学的计划。

其次,李光耀在28个理事会的议席中,有效的控制了除南大赞助人代表12议席之外的16个议席,所以李光耀成为实质上管制南洋大学的绝对统治者。

至于协议中的其他数点,纯粹是水中月镜中花,完全的不能当真。历史也确实是如此的,证明了李光耀给予南洋大学的所有保证,只是一纸空谈。

回顾历史,1964年李光耀接管南洋大学之说,应该是正确的判断。其实,李光耀全权掌控南大的事实,可以从1965年9月12日,南大理事会发表的《南大采纳课程审查委会报告书南大实施新学制》验证。

在此,南大理事会毫无保留的,接受了王赓武报告书对南大的破坏性建议,反映了南大理事会只能够按照李光耀的政治意愿,言听计从的执行管理南大事宜。

从1964年开始,南洋大学的发展是完全的掌握在李光耀手上。明显的,李光耀对南大的一切办学后果,尤其是李光耀本人对大学的,比如二等生等等的负面指责,是有着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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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9日首版 Created on September 29, 2018
2018年09月29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Sept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