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大学校友业余网站

李光耀与南洋大学法令

新加坡文献馆


以下是2015年7月13日《新加坡文献馆》的评论:

南洋大学法令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政治工具。虽然名堂上称为大学法令,但是,其条文内容却与推广大学教育全然无所关系。相反的,那是殖民政府无所顾忌的在使用行政与立法权力,成功打造的一件可以合法打击华人办学之权力机器。

从时间点来看,由于南洋大学法令是完成于李光耀执政之前,所以眼下的南大历史论述,都没有把南洋大学法令的起草和实施与李光耀的政治勾当挂钩。但是,这一个约定俗成之历史观的正确性,却是有着极大的商榷空间。

至到目前为止,南大法的立法过程是一个历史空白。或许,当年的立法会议程档案中会有所记录。这一件史实有待研究南大历史的学者去探索与追究。同样的,坊间的历史评论对此事件也只是很片面的一笔带过。事实虽然如此,那也并非全无历史痕迹可寻。顺藤摸瓜下的去探索,还是可以得出一些初步的历史判断。

一个值得探索的方向是白里斯葛报告书。这一份报告书的完成也是在李光耀掌握政权之前。因此,如果说,白里斯葛报告书里头有李光耀的影子,那么,质疑李光耀也参与制定南洋大学法令的设想之可能性,就有了一个可行的论证切入点。

白里斯葛报告书有外力介入之历史判断的理据,主要是根基于参与的全体评委成员与委员会秘书等诸人,都没有有相关的必要法律知识,所以不具有撰写报告书内的法律意见之能力。其次,评议委员会的工作焦点是大学内部的事务;即教学范畴,完全没有必要离题的浪费精力去评议南洋大学法令,一个外部规范大学行政运作的法律机制。其三,评议委员会何来越界权力与胆量对官方立法道长论短,评头论足?其四,动机的问题,评议会何以要节外生枝的介入南洋大学法令?是不是要强化一个打压南洋大学的合法权力机器?

因此,历史确实很有必去要追究报告书中的法律条文,包括对南洋大学法令的修正评议,究竟是来自何方?是何人所撰写?

理所当然,参与此事之人必定具备法律资格。更为重要的是,此人也应该对南洋大学的存在与否,有着相对应的政治利益。明显的,参与者的政治利益必然与破坏南洋大学的成功办学,有着密不可分的利害关系。换个角度来说,与南洋大学存亡没有实际关系的任何人,是不会在毫无目的驱使的情况下,无偿参与到白里斯葛的工作之中。说白了,唯有不希望南大成功发展之人,才会去想方设法的强化一个打压南大的法律机器。这应该是一个普通常识就足以合理解释的推断。

如果这一个历史推断的逻辑合乎情理与可以被接受,那么,这位不具官方身份的局外人,必然也可以在同样的利益基础上,参与了制定南洋大学法令的实际工作。

在这一个历史节点上,是否确实有李光耀的参与不得而知。不过,可以补充的一点是,按英国传统,合格执业者因为服务内容不同,而分为,借用香港的惯用词汇,状师,俗称大状,和律师,前者是到法庭进行司法审讯辩护,后者则是遵循法律程序执行事务操作,比如,起草法律文件,执行房产交易程序等等。

从报告书第3章《1958年南洋大学法令》的行文来看,其内容应该是由律师所撰写。假设说,李光耀参与了白里斯葛报告书的工作,那么,作为状师的李光耀并非文稿的撰写者。换言之,那是由另外一名对法律文件之遣词用字极为细心,以致吹毛求疵的律师代笔。或许,这位律师亦是一名积极参与者。

历史是否如此?那是有待未来的历史学者进行论证。

更为关键的是,无论白里斯葛报告书的第3章是由何人撰写,其动机是十分的明确,那就是要通过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对南洋大学法令进行修正,以强化对南洋大学办学权力的规范。由此角度来看,南大评议会的报告书,已经被变质的成为另一件可以用来勒索南洋大学之崭新的政治工具。

从历史档案得悉,英国人对付南洋大学的设定策略,主要是利用学术水准问题,在根基上摧毁大学的声誉。而要落实这一个策略,只需单独建议不承认南洋大学文凭就已经十分足够,所以无需节外生枝的牵涉到修正南洋大学法令。

更何况,政府垄断立法权力,可以随时任意修改任何法律条文,完全没有必要借助任何评议会报告书塑造社会舆论,去达到修改南大法令的目的。

如此的历史解读可以说明一件事,那就是,有人浑水摸鱼,利用参与报告书的工作机会,擅自加入修改南大法令的建议,以制造足以要挟南洋大学的政治筹码。

个中道理是,从政治效益的层面来看,评议会报告书等同政府白皮书,作为参考性质的文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一旦添加了修改南大法令的建议,那么,无形之中,就具有了准法律的意义。换言之,这些法律建议可以通过立法程序而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当然,这一种法律威慑力,就成为了谈判的政治筹码。

历史上,评议会报告书成为谈判的政治筹码之说,绝非空谈,而是真有其事。魏雅聆报告书就是一个实证。

1959年11月20日,以四个月时间尽快完成的魏雅聆报告书,具体提出18项彻底改革南大的建议。其中特别是对更改南大法令提出了关键性的意见;即改组南大理事会的蓝图。

1960年5月4日,南大执行委员会接受政府建议,成立一个由政府和南大共同组成的南大联络委员会,做为双方讨论改组南大的协商平台。

1960年7月8日开始直到1962年中旬,双方的两次会谈都无法就理事会改组达成共识。第三次会议因为李光耀政权内部纷争,新马合并的时局突变而无法如期进行。1962年7月14日,有鉴于大学不能长期没有一个固定的决策管理层,于是陈六使依照1959南洋大学法赋予的权力,组织了南大的第一届理事会。

回顾魏雅聆报告书的这些历史事迹。明显看到报告书提出的改组南大理事会蓝图,在还未成为法律之前,已经是南大联络委员会所必须遵守的官方法则。也就是说,修法建议在还未修正南大法令的情况下,已经沦为李光耀的政治筹码,发挥了法律威慑力的效用。

毫无疑问,魏雅聆报告书是李光耀的杰作。魏雅聆报告书的本质与白里斯葛报告书是一致的。那么,是否可以就此而得出李光耀也插手白里斯葛报告书的工作?是否可以再由此而往上推论说,李光耀也参与了南洋大学法令的制定?

李光耀是否参与了白里斯葛报告书与南洋大学法令的政治过程,是一个有待历史论证的议题。不过,从理论上来看,其可能性是实质性的存在。

如果说,李光耀参与了制定南洋大学法令的假设可以成立。那么,其历史意义何在?必然的,要改写时下已经定稿的南洋大学历史。比如,李光耀承认的花十六年时间谋算南洋大学,就得改为,李光耀从南洋大学开始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在谋算如何消灭华人文化教育。理所当然,这一个新历史观也必然挑战官方撰写之历史论述的正确性。

这些尚未解决的南大历史疑问,有待未来的历史学者去解答。

这是一道具有极高学术研究价值的论文议题。坊间有足够的文献资料,可以就这一个议题提供既有深度亦有广度的学术议论空间。



自强不息 力争上游

2019年01月05日首版 Created on January 5, 2019
2019年01月05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January 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