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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浑水摸鱼南大学术评议会

新加坡文献馆


以下是2015年7月6日《新加坡文献馆》的评论:

先从时代大背景厘清历史脉络,认识事件与角色之间的交织关系。以时序看有关历史事件的发展过程,演绎四大角色,英国殖民政府,华人政治,李光耀,南洋大学之间的历史关系。

1、英国殖民政府。1953年2月英殖民部大臣在大英国会明确反对华人办大学批评不合时宜。1953年6月英殖民总督三人会议,设定处理华人办大学四大方针,如拒绝任何协助。核心策略是彻底否定南洋大学学术水准,摧毁大学名誉。

2、华人政治崛起。1954年林德修宪成就30万华人选票。从7万华人选民,增加近23万新选民,其中六成多是华语与方言选民。华人政治崛起加剧英国人打压华人政治的决心与力度,也激发华人之间的政治矛盾。

3、李光耀政治历程。1955年4月成为立法议会议员。1959年5月新加坡自治邦大选,6月5日,出任总理。李光耀的两次胜利都是得益于受华文教育之职工与学生的全力支持。

4.0、南洋大学评议会。1956年5月教育部表态不承认南大学位。1957年11月大学致函教育部建议南大评议会。1958年3月张天泽推荐五名评议员。1958年4月林有福宣布成立评议委员会。

1959年1月官方委任白里斯葛为首的五人评议委员会正式成立。2月12日至17日间委员陆续抵达。2月17日第一个会议,3月12日最后一个总结会议。评议委员会实际工作日数少于23天。任务时限是3月12日提交报告。

4.1、南洋大学法令。1958年3月9日,南洋大学法令草案呈交立法议院。1959年3月4日,通过大学法令。5月27日,南大法正式生效。

如何理解这些历史事件之间的千丝万缕关系?

历史发展先后有序,顺藤摸瓜,关系脉络自然会逐一展现。

1953年时间节点上,华人大学与华人政治崛起是同步发生。华人政治危及英国人在远东的未来经济利益,所以打击华人政治势必坚决进行。摧毁南大是打击华人政治的重要部分。在此,英国人与李光耀的政治立场是一致的。

据史料,1957年4月的第二回伦敦宪法会议后,英国人确认李光耀是殖民政权最佳接班人。就此来看,此后,英国人设定的殖民地政策与其结果,必定影响接班人的未来政治权力基础。所以说,李光耀要未雨绸缪,台前幕后积极参与殖民政府的政治工作以奠定来日的政权基础。

按常理,林有福在政治前途绝望的现实情况下,是不会为他人做嫁衣裳的积极参与对付南洋大学。然而,历史事实与林有福意兴阑珊的心态相反。也就是说,林有福还是在任内执行了南洋大学法令与南大学术评议会的两项政治任务。

这两起事件表示操纵南大策略的实权已经落实在李光耀手上。这一假说不难解释,一来,英国人也是受益者,二来,识时务的殖民地官僚如关世强与卢曜自然要顺应未来主子。历史上,此二人正是李光耀修理南大的最得力助手。

当然,李光耀介入南洋大学法令与大学学术评议会之说,还有事实佐证。

其一、评议会是在1957年11月启动,历时一年多之后于1959年2月执行。经过仅约三个星期时间匆忙中完成。报告书在1959年3月12日完成。

值得补充的历史观点是,评议会是由南大启动,但是,不表示南大主动建议评议会。当事人张天泽在报告出炉后引咎辞职,可以理解为张天泽被外人误导以为评议结果会对大学有利。此外,文献记载陈六使反对设立评议会认为大学水准必须由毕业生的工作表现作为检验标准。可见,设立评议会不是南大主动提出,而是张天泽被外力误导。问题是,张天泽被误导,何时之事?何人所为?所为何事?

评议会早在1957年11月之前的一年半载时间已经被提出。林有福也在1958年4月宣布成立评议委员会,但是,迟至1959年2月才真正执行。从设定计划到真正成事历经至少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然后,以三个星期时间匆忙中草草了事。从慢条斯理到快马加鞭的心态转变,是何人催促?何以如此?

还有,学术评议本来是一个科学标准的检验,却沦为反对华人办大学的听证会。更有违常识与理性的,是何以相关文件信函等等一切都彻底销毁不留丁点凭据?

匆忙了事与不留凭据的黑箱作业。确切表示了掩盖真相以保护参与者名誉的需要。是何人的名誉如此重要而必须给予如此绝密的保护?然而,需要名誉保护的现实,不就反而凸显此地无银的欲盖弥彰?路人甲路人乙何需名誉保护?

其二、1953年6月南大取得法人地位。1956年3月开课。多年后,迟至1958年3月南洋大学法令草案才呈交立法议院。并且赶在1959年3月4日通过。

南大法是管制大学理事会与规范大学运作的重要政治工具。殖民政府何以不尽早立法治理南大?殖民政府是否原本无意识立法治理南大?何以南洋大学法令与南大评议会是在同一时间段同步处理?两者之间有何种密切关系?更关键的问题是,何人?何时提议立法限制南大办学?

史料有记录说陈六使聘请律师草拟南洋大学法令。不过,理据何在?实况如何?却没有文字记载。或许,陈六使是要建立一个比公司法更适合南大运作的新法律框架。是否陈六使南大法催促官版南大法的落实?官版南大法与陈六使南大法之间有何互动联系?这些都是不解之谜。简言之,南洋大学法令的来龙去脉是一个外人全然一无所知的南大历史。

值得注意的是,南洋大学法令与南大评议会的一个共同点就是时限约束。何以如此?明显的,那是要赶在1959年5月30日新加坡自治邦大选之前。也就是说,是要把打击南洋大学的历史责任算在林有福的帐目上。

其三、虽然外人无法得悉南洋大学法令与南大评议会之间有何种必然关系。但是,两者之间必然有所关系之说,却是有所凭据而且是确凿证据的史实判断。

南洋大学法令是1959年3月4日通过。白里斯葛报告书是在1959年3月12日完成。两者的竣工之日相差仅仅八天。纯属巧合?还是刻意安排?无论如何,这都表示了两者之间有着即便是偶然性的紧密关系。

白里斯葛报告书第三章、南洋大学法令,是在法令通过后的数日内完成。从刊宪日来看,第三章是在南洋大学法令正式成为法律之前的10个星期完成。

评议会是非官方会议,何来法理能力与权力,评议尚在立法议会讨论的官方立法?体制上,评议会与立法议会,在任何层面都是两条永远不相交的平行线。何以平行线会相交?有关南大法令资料来自何处?由谁提供?资料来源是否合法?第三章是由何人撰写?

更为蹊跷的史实是,南洋大学法的中文译本之法定命名为《一九五八年南洋大学法》。这与法律英文文本的命名有所不同。

法律英文文本的封面文字是:

NANYANG UNIVERSITY ORDINANCE, 1959
Promulgated on 29th May 1959
In Government Gazette
To come into operation on 27th May,1959

如此一来,法律的中英文命名是两个不同版本。英文是:NANYANG UNIVERSITY ORDINANCE, 1959。中文是:一九五八年南洋大学法。

手民之误?有意为之?何以如此不得而知。不过,众所周知,李光耀著述的中英版本会有不同的内容以迎合不同的现实环境。

这些都是极不寻常而且具有深层政治意义的南洋大学史实,有着极大的议论空间是一个很好的探索议题。

总结而言,李光耀是否参与如何参与都是有待历史探索以寻求真相。但是,李光耀是政策结果的最终与最大受益者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说白了,李光耀有极大的动机参与南洋大学法令与南洋大学学术评议会之说是不难理解的。至少,李光耀浑水摸鱼南大学术评议会之说,应该是可以接受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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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0日首版 Created on May 10, 2019
2019年05月10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May 1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