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文献馆
以下是2018年5月19日《新加坡文献馆》的评论:
有关南洋大学文凭纠葛的历史记录,模棱两可,似是而非,语焉不详,特别是官方论述之中,充满造假抹黑的成分。
南洋大学文凭的承认与不承认和南洋大学学术水准之间,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两者之间究竟有没有什么必然的关系?南大文凭与教学素质的历史演绎到底是什么一回事?这一些议题是探索南洋大学历史中无法回避,而且必须得到满意的明确交代。诚然,一沙一世界,南洋大学的历史真相,就是浓缩在在这一个历史的骨节点上。
本质上,南洋大学评议会是一个刻意设置的政治工具,所以评议会报告书,通过谴词用字与文句技巧,充斥着偷换概念,鱼目混珠,障眼法,货不对版之类的偷鸡摸狗的蒙骗勾当,来尽其全力摧毁南洋大学的名誉。因此,要细致厘清这一段十分纠缠的历史是一件相当困难的工作。虽然如此,不过,还是可以剥洋葱式的方法,耐心的,一点一点的,一层一层的,按部就班做出逐步逐步的解释。
《南洋大学创校史》之陈六使与教育部长论南大学位一节:
1956年5月2日,教育部长指出,南大虽有权颁给学位,但未向政府当局申请颁授学位之法定权力前,是种学位将不能获得政府及其他大学之承认,盖每一间大学成立后,欲使所颁给之学位,获得政府及其他大学之承认,应于成立后即向政府提出申请获得颁给学位之法定权力,政府准许是种法定权力前,将对该大学提出之申请,经过审查,而其所颁给之学程程度,必须达到政府当局所满意之标准,且能为其他政府,……所承认……则南大所颁给之学位,始能受到承认,不然在此之前,南大颁给之学位,将不能为政府及其他大学承认。
1959年3月12日,白里斯葛报告书:
八、(二)由于上述的判定,我们很遗憾我们必须对南大的学术水准做不利的报告。本着良知,我们再度表示遗憾,我们目前不能向新加坡政府建议承认南大学位与其他经被承认的大学的学位相等。
从时间点来看,白里斯葛报告书继承了教育部长的南大观点。而教育部长的观点则是源自1953年6月2日,殖民总督召集之三人会议总结的四个决定。明显的,在南洋大学初创之际,殖民政府已经制定了不承认南洋大学文凭的政治决策。
1、何谓大学文凭的承认?如何的承认?理据何在?
教育部长的讲话与白里斯葛报告书的建议,都是一派胡言。
教育部长说:盖每一间大学成立后…向政府提出申请颁给学位之法定权力,……对该大学提出之申请,经过审查,…达到政府当局所满意之标准,且能为其他政府,……所承认……则南大所颁给之学位,始能受到承认,……
教育部长睁眼说瞎话,完全是无中生有的杜撰。历史上,马来亚大学的文凭是理所当然的被殖民政府所承认,并不存在马大提出申请颁发文凭的事实,也没有记录讲述政府,在何时,何种审查,何种条件,批准马大颁发文凭的权力。同样的,也不存在马大向其他政府或者其他大学,提出申请文凭被承认的事实。
白里斯葛报告书所谓的南大不能与其他经被承认的大学学位相等之说,也是胡说八道。
世界上并不存在“经被承认的大学”之事实。在一个法制框架下成立的大学,就是一所官方许可下创办的大学,不存在区分被承认的大学,或者,不被承认的大学之事实。
2、殖民政府所谓的不承认南洋大学文凭说的是什么?真相如何?
历史真相是,不承认南大文凭的实质意思是指,政府拒绝承认南洋大学文凭本应享有之,与其他大学同等的就业机会。直白的说,政府是在拒绝承认南洋大学毕业生,具有成为政府公务员的就业资格。这事实清楚说明了,政府拒绝承认南大文凭的依据根由,与南大文凭的正当与合法性,及大学教学素质都完全没有关系。
对这一件事实的明确认识,可以通过实例进一步解释。
多年前,政府明文规定,在众多之英国的大学法律系之中,只允许约十多所大学的法律系毕业生,具有成为新加坡注册律师的资格。换言之,规定之外的大学,其大学文凭并不存在承认或者不承认的问题,其所受到的约束,仅仅是该大学的法律文凭不具有成为注册律师的资格。也就是说,除了不能成为注册律师,从事只有注册律师才能够执行的法律工作之外,其文凭还是一张合格的被承认的法律文凭,可以在律师事务所内,执行注册律师职责范畴之外的其他相关法律工作。比如,可以起草法律文件,但不可以签署法律文件,可以提供辩护助理,但不可以上法庭辩护。
这说明了一件事实。规定之外的大学,即不具就业资格的大学文凭,其大学文凭并不存在承认或者不承认的问题,更不存在大学有教学水准不达标的问题。显然的,约束所涉及的仅仅是毕业生的就业资格问题。
由此可见,这些个别概念,必须分辨清楚,不能鱼目混珠的把就业资格等同大学学术水准。因此,任何把政府不承认南洋大学文凭,用来等同南洋大学有学术水准问题的模糊论述,都是别有用心的政治抹黑。
此外,对于南洋大学文凭的承认与不承认问题,还可以再做进一步的解释。
南洋大学具有公司法令下的法人地位,而南大章程是按照公司法的规范定案,所以南洋大学是在一个合法的框架之内,按大学章程办学。因此,整个大学的运作都受到法律的保护,监管与约束。
在这一个合法的框架内,大学文凭的根据是学生的考试成绩结果,即文凭表示一名学生已经合格的完成大学规定的学业,并且满足了毕业的全部条件。基于此,南洋大学文凭是一张正当与合法的南洋大学颁发的证书文件。
事实上,教育部长,亦公开承认南洋大学有颁发大学文凭的权力。这一事实说明了,南洋大学文凭是一张合法的学业证书,完全不存在要被官方承认的法律规定。
历史事实是,南洋大学虽然是一张合法的大学文凭,但是,政府却违法的拒绝承认南洋大学文凭具有与马来亚大学同等的就业资格。毫无疑问,这是政府政策歧视南洋大学文凭的结果,全然与南洋大学文凭的教学素质无所关系。
这一点客观现实再次证实,纠缠南洋大学文凭的问题,完全与大学教学素质无关,主要还是来自政府对华人的歧视。可不可以说,审查教学是要羞辱大学创办人?
3、殖民政府不承认南洋大学文凭的政治意图何在?所为何事?
历史必然会证实,政府否定南洋大学是为了保护英文教育体系之不可动摇的主流教育地位。政府要在南洋大学超越马来亚大学之前,先行彻底的消灭南洋大学,以绝后患。也就是说,政府心知肚明,南洋大学远比马来亚大学更优秀。
这一个观点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其来有自,有着实实在在的客观现实基础。
大学水准是中学水准的有机延伸,所以可以依据事实,客观审视华校与英校的中学教育水平,比较孰低孰高。为此,也从社会现实看看,南洋大学与马来亚大学的学术水平在对比下,究竟会是个什么高低模样?
先从教育内容来看,民办华文教育体系的根本,是薪火相传维系民族母语文化的精神文明。官办英文教育的目的,纯粹是为了培训人力资源服务殖民政府行政与英国商行。华校生学习完整的民族精神文明。英校生学习的是工具英语文。
再从学习时间来看,华英小学都是六年制,华校中学是三年初中三年高中的六年中学制。英校剑桥九号文凭是四年中学制。南洋大学是四年制,马来亚大学是三年制。总的来看,南洋大学毕业生有着共十六年的教育,而马来亚大学的毕业生是十三年的教育。理论上,学习时间与学习结果成正比,所以南大生的教育成就,是要比马大生来的高。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三年的时间差别有其重要性。理论上,二十二岁的毕业生要比十九岁的毕业生更成熟。此外,除了学生成熟程度与学习能力有所关系之外,学习时间的长短和学习的深度与广度亦有所关系。简言之,南大生掌握了更多的学习成果。
有所根据的事实是,南大第一届数学系两位毕业生,分别以约两年多的时间,在加拿大的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可见,对青年学生而言,三年是一个足够长的时间影响学术成就的素质。事实上,坊间有足够的资料证实南大生的卓越学术成就。
另外,依据当年的社会共识,华校的数理化程度要远比英校来的强。而且部分华校理科班是以英文教学。这解释了何以华校生可以轻易的考取剑桥九号文凭。结果是,好些华校生凭借剑桥文凭的资格,进入新加坡大学就读专业学系。
这些事实进一步说明了,华校并非一个单语文的教育。真相是,华校教育是新加坡历史上唯一的货真价实的华英双语教育。
个中道理非常的简单。华校生要生存就得好好掌握英语文。
在面对政治歧视,与英文是唯一官方语言的双重恶劣环境下,华校生唯有很好的掌握英语文的对话与书写,才能在洋行及华人商业机构获得就业机会。因此,对华校生而言,有效掌握英语文是生存的必要与先决条件。这正是华校生必需精通华英双语文的现实社会条件。
相反的,英校生完全没有必要为了就业而非得去学习华文不可。这也说明了,为何英校的单语文教育可以生存,而华校的单语文教育无法生存的道理。换言之,华校生有掌握英语文的必要性,而英校生完全没有学习华文的动机。可见,华校生是更优秀的一个精通华英双语言文化的优秀生。
然而,这一种华校生比英校生更优秀的现实,南洋大学学术水平超越马来亚大学的事实真相,是政府不能接受的社会现实。理所当然,这也就是政府为何非得彻底歼灭南洋大学不可的根本。
一个成功南洋大学的存在肯定要颠覆政府的教育政策。此外,除了否定南洋大学是共产党温床,也否定了华校生是沙文主义者的政治标签。
官方一旦丢失了这一类的政治标签,政府的暴力政治就无处遁形。一个原形毕露的政府,肯定是一个很难看的政府。
明白了这一种政治现实,那么,南洋大学历史发展的脉络细节不就清澈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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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不息 力争上游
2018年5月19日首版 Created on May 19, 2018
2018年5月19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May 1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