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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pe 视讯事故因缘:监禁16天

作者:陈智成 翻译:林康


说明:文集《荒谬:未曾披露的新加坡故事》(Ridiculous: Untold Tales of Singapore),张素兰、刘月玲合编,第八功能(Function 8)2022年2月出版。本文收在该书,是书中十一个故事之一。

  范国瀚(Jolovan Wham)。新加坡公民组织“社区行动网络”(Community Action Network, CAN)成员。2016年11月26日,出于对言论自由、公民与政治权利的关心,他组织召开题为“公民抗命与社会运动”(Civil Disobedience and Social Movements)的研讨会。研讨会发言人,包括本地的新闻工作者韩俐颖(Kirsten Han)、艺术工作者希阑·巴莱(Seelan Palay),以及香港从事社会运动的黄之锋(Joshua Wong),研讨会通过 Skype 视讯和人在香港的他连线。黄之锋当时是香港“雨伞运动”及民主派抗议活动的领袖。三名发言人,分享了他们各自参与社运的个人经验,并就新加坡的政治文化,香港回归后的前途,进行概括性的讨论,然后进入问答环节。

  由于此事,范国瀚在“公共秩序法令”(Public Order Act)下,被判未取得警方准证擅自举办公开集会的罪名成立,罚款 S$2,000。另外,他因为拒绝在口供上签名,根据刑事法典第180条再被判罚款 S$1,200。范国瀚拒付罚款;前罪入狱服刑10天,后罪入狱6天作为替代。“公共秩序法令”第16(1)(a)条规定,没有警方准证组织公开集会,罪成可判罚款最高达S$5,000;如果重犯,可判罚款最高达S$10,000或监禁最高达6个月,或两罚并行。

  范国瀚向高庭上诉。蔡利民(Chua Lee Ming)法官予以驳回。

  他于是向上诉庭提请“刑事援引”(criminal reference),质疑“公共秩序法令”第16(1)(a)条关于公开集会须获得警方发给准证的规定,和确保言论、集会、结社自由的新加坡宪法是否相互抵触,要求做出释法。上诉庭五人审理团队——由首席大法官桑德莱什·麦农(Sundaresh Menon),以及潘文龙(Andrew Phang Boon Leong)、朱蒂·柏拉卡斯(Judith Prakash)、郑永光(Tay Yong Kwang)、庄泓翔(Steven Chong)四名法官组成——驳回了他的上诉。

  为廓清事态,涉案研讨会是在室内,一个占地不到80平方米的私人场所举行的。这个讲堂式的场地(名为 Agora,即古希腊时期的会场),能容纳约60人。主办人在他脸书专页公布座谈会信息后,获得热烈反应,开讲当天,讲堂里坐满人。然而,座谈会开完一周后,麻烦似乎来了。一名警官来到讲堂现场,索要研讨会的出席名单和录像。在调查过程中,警方传召了研讨会举办场地的经理(即本文作者),两名研讨会联办人和范国瀚到广东民路警署,接受一名高级警官长达数小时的盘问。警方还扣押了其中一名联办人在研讨会中使用的电脑。

  范国瀚就是因为不肯在警方盘问时记录下的口供签名,因此面对第二项控状。辩护时,范国瀚解释他为什么不肯在口供上签名,这里用他在脸书发文中的说法,“叫嫌疑人或被控告者签署文件而不发给文件副本,违反程序正义原则。在一个新近的案子中,就有警官伪造非礼案受害人口供这种事发生,它凸显了在我们被调查情况下,每个人签名后都拿到副本此事至关重要。执法机关必须有确保警官不滥权的机制。”他因此总是劝诫客工,要确保能拿到文件副本才好签名,他这只是把自己宣讲的道理付诸实践。针对法官,范国瀚在脸书发文里这样说:

  判决书显示法官审理时,不曾考虑几个课题。我是因为没有申请外国人参与公开演讲的准证,被判触犯“公共秩序法令”罪名成立的;是因为拒绝在警方记录的口供上签名,被判触犯“刑事法典”罪名成立的。

  “公共秩序法令”的立法,旨在“维护公共秩序以及确保那些置身于特定场所中的人的安全,以此辅助在公共场所维护与保持公共秩序相关的其他法规”(见“公共秩序法令”)。当国会在进行“公共秩序法案”(Public Order Bill)辩论时,律政部长尚慕根(K Shanmugam)说,为了维持不同族群之间的和睦,在适应允许作政治性陈述需要的同时确保秩序与安定,因此有必要立这个法。

  我和蕾切尔(Rachel Zeng)联办的这个活动,是在室内举行的,约有50名观众出席;活动没有造成任何骚乱。检察官也无法证明,研讨会有那么一丝可能酿成公众骚动,或造成不同族群之间相互敌视的风险。而我却在这个法令下被判罪名成立。在做出判决时,制定法律的目的,公共秩序是否被破坏的事实,难道不是应该考虑的因素?我似乎纯粹是因为技术性问题而受到惩罚。正义的价值,法治的精神,宪法保障的言论与集会自由,难道不应该受到尊重?

  “案情相关事由”(cause related)的定义,也没有得到清楚说明。这个活动邀约来宾,就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的角色,以及其他如(社会)“运动”如何改变社会的策略问题,共同进行探讨与研究。既然是关系到社会福祉的课题,参与者和发言人各自有分属不同灰色地带的观点。在“力争达成某种目标”和“热烈讨论”之间,法律要如何加以区分?真能清清楚楚画出一条线?这次活动,并没有要求参与者鼓吹任何课题,也没有鼓励参与者采取任何行动。无论参与者提出什么看法,研讨会都表示欢迎。

  范国瀚面对司法干预,这不是头一回。发生这一切,给人的印象,似乎是为了惩罚他从事维护人权的合法活动,以及他将言论、表达与和平集会的权利付诸实践。

作者简介:陈智成(Tan Tee Seng),是范国瀚事故发生场地 Agora 的创办人与经理。2014年陈志成创设 Agora,旨在为志趣相投的人提供一个聚会场所,他相信创造这类空间,有利于新加坡的进一步开放与包容。



自强不息 力争上游

2022年06月01日首版 Created on on June 1, 2022
2022年06月01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