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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追讨陈六使的公民权

── 游 黎 ──


欣读山野闲人君对挫作《宜将剩勇讨公道》的评析。

关于追讨南洋大学产业,笔者感谢山君添加了据理力争的论据,对该项建议,在此不再聱述。关于追讨陈六使被褫夺的公民权,山君认为“陈六使先生早已作古,这官司打起来,无论胜负都没有实质意义,胜诉顶多是在李光耀这死人脸上泼点黑漆,涂点灰罢”。这点笔者不敢苟同。

公民权是国家赋予的国民身份,不是与生俱来,便是以效忠和国家认同争取得来。公民权被无理褫夺,是公民尊严的践踏。它的追讨应是没有时限的正义申张。它的胜负未必有实质意义,但却具有还人于公道,揭露历史欺瞒、歪曲,正听是非的严肃历史意义。胜诉对李光耀也许只是在脸上泼点黑漆;对陈六使则是还我尊严。

不妨把陈六使公民权的追讨,等同中国文革时被诬害者、百多年前加拿大原住民反抗运动烈士 Louis Riel、的身份平反。尊严恢复不该有时限,更不应以“实质意义”来评价。

不知山野先生同意否?

2016-04-22



自强不息 力求上进

2016年4月22日首版 Created on April 22, 2016
2016年4月22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April 22,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