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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 事 应 俭

── 李学数 ──


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
──墨子《节塟》

平生衣取蔽寒,食取充腹。读书人应志于真理,充实道德,不追求外在浮华。近年风气尤其奢侈浪费,风气败坏,正人君子能助长这种恶劣风气吗?只有道德高尚之人才会有深谋远虑。
──北宋史学家司马光

无事忙中老,空里有哭笑;本来没有我,生死皆可抛。
──圣严法师

民智不开,民心不齐,启迪民智,有助于革命,有助于救国,其理甚明。教育是千秋万代的事业,是提高国民文化水平的根本措施,不管什么时候都需要。
──陈嘉庚

  以前的人认为人死了要“入土为安”,不只是这样,如果客死他乡,由于“落叶归根”的想法,总要千方百计把灵柩运回家乡埋葬,不然变成孤魂野鬼,有家归不得,永远在外流荡,那是可悲的事。

  回来新加坡,在市区、郊区及政府大厦走,突然回想四十多年曾短暂与外祖父相处的日子。

  外祖父继承曾祖父的事业,从小由中国南渡来南洋。到了马来亚为了要经营商业,必須和当时的英殖民统治者打交道,所以年纪稍大才开始学英文,在他勤奋苦学之下,英文写读俱佳,成为殷商。

  由于他相当的洋化,穿着是西式,吃飯用刀叉。二战前建的洋房有抽水马桶,而且还有网球场。日本人侵略马来亚,这洋房被日军领导侵占,英国殖民者回来又被他们的高层领袖占居十多年后才归還。

  外祖父在他度过绚烂的前半生,战后不知怎么样,不再照顾家族的生意,也不愿与任何妻妾及子女居住,一个人搬到新加坡,租一个房间独居,过平淡的日子,真是奇怪。

  他最令人感到奇特的事是:在去世后,遗体马上火化,然后骨灰撒在浩瀚的大海里(seaburial),不归葬在家族的墓地。我的外祖母在去世之前,还愤愤不平说,这老东西以前不安于室,连死后也不想和父母及妻妾埋在一起。

  人们对他相當前衛奇特行事百思不得其解。我想我是可以了解他,他晚年礼佛看佛书,这也是出人意料的事,因为以他的出身及经历,他信基督教的可能十倍大于信佛教。如果真正了解佛法:“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一个臭皮囊,没有什么值得挂念,也没有什么值得足以让人缅怀的事迹,简简单单处理就是。

  今天早上看《陈嘉庚言论集》里,陈嘉庚(Tan Kah Kee,1874年10月21日-1961年8月12日)1936年在福建会馆改良丧仪宣传会上的演讲词。

  他说:“四十多年前,对于丧仪,只有富人较铺张,当年的甲必丹(Captain)像陈金钟及章芳林,大富商万兴号等,丧礼也只不过是以挽轴挽联随棺,后面跟着锣鼓和尚,可是现在的人家产只不过三四千元,就搞大吹大擂,彩阁,弄狮,舞龙,装酷,光怪陆离,无所不有”。

  “回述中国历史,几次外族入侵亡国之事,对照当时日寇入侵,如果民族自伤人必伤之。”

  他说人们行此为害国体,妨害进步之丧仪,就像登广告反对祖国政府。他引申如果我们是爱国家,而不是要侮辱国体,這種妨害进步之丧仪可以舉行吗?

  九十年代我去台湾中央研究院演讲后,与朋友走出研究院的入口去吃饭,突然看到有一辆像是广告车,车上面有几个妙龄少女,装着暴露搖肢扭腰,学法国“红磨坊”夜总会的舞女跳“康康舞”。我还以为是某个夜总会在打广告,招徕客人观看。

  朋友说这是一些老百姓的丧仪习俗,这不是给活人看,是给死人看,告慰他们在天之灵?死人要看美少女摇乳房耸屁股?我用广东话说:“有嘸搞错?这是有辱先人!老而不尊,教坏子孙!”

  如果陈嘉庚先生看到这个场景,同样是来自福建的同宗同种族人竟然是以这样的丧仪来为去世者举行,他一定会捶胸痛哭。怎么族人的陋习变本加厉!

  1949年5月28日陈嘉庚乘轮船离开香港北上,6月4日进入北京,开始为期十个月的中国行。当时中国行的目的是为了解日本及国共战争对东北的伤害,以及了解新中国共产党是怎样治理城市及建设国家。他也观察一些中国民俗陋习,提出改革的看法。

  我在《新中国观感集》看到他写的《民俗非论集》里面提到当年国人办丧事的情形:“人死须新制衣裳鞋帽,裹体衣服多至六七套,对生人有用的物品作为死人的殉葬之用,妇女还用金玉珠宝殉葬,耗费不贷。

  “民俗死后停柩十余日或数十日不埋葬,供戚友吊祭,夜间招宴吊客,陈设赌具,以资助兴守丧,劳民伤财。

  “亲朋赠送挽轴挽联,多用绸缎纱布,浪费资源。而出葬时,彩旗锣鼓,塞途喧闹或装饰戏剧队伍,招摇过市,伴有纸人轿车随行,道士和尚超度,就像神社出游。”

  他提出这些东西应该杜绝,革除丧葬陋俗建议火葬。我想外祖父应该是服膺陈嘉庚先生的想法,死后火化了之,不烧纸钱祭奠!

  南洋华侨在婚喜丧事搞得很隆重,许多当地贫苦百姓对华侨华人在婚礼和丧事上的挥霍很反感,这种情绪常常会被西方的反华份子利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驻缅甸大使要苦口婆心劝告华侨要发扬中国人的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考虑侨居地人民的感情,不要让人有排华的藉口。

  没有想到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殡葬及追悼仪式更是搞得糜费巨资,和陈嘉庚先生的“薄塟”观念背道而驰。在大城市如重庆丧户除了在殡仪馆举行遗体送葬仪式外,火化後又择日子,大张旗鼓地将骨灰送往墓地安葬,出殡队伍有好几支铜管乐队和细乐队送行,一辆加长的凯迪拉克名车在前开道,数辆旅游大巴搭乘亲朋好友及鼓号队员等。紧随其後的另外一支送葬车队,是一长溜的轿车,占据道路1公里多长。一场丧事费用少则两三万元,多者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造成了极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浪费。街道经常能见到庞大的送葬队伍,少则数百人,多则上千人,花圈花篮及其他送葬品成串扎堆,僧尼道士无数,各种鼓乐喧天,烟花爆竹齐鸣,严重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干扰了城区交通秩序。

  有一个外人来到重庆见识到丧事如联欢会,这样描述:“跳新疆舞的红衣美女。红色的连衣裙,裸着肚皮,性感妖娆,和着动感的音乐,欢快的新疆摆手舞带动了现场的气氛,晚会达到了高潮,观众热烈鼓掌,请问这是丧事嘛?家属你怎么想呢?”

  看到《丧事大操大办得改》一文:“近年来,农村出现一种愈演愈烈的怪现象:在死者的葬礼上,一边是死者亲属的哭喊声,一边是‘红白专用鼓乐队’的‘精彩’表演,时不时地还传来《妹妹你大胆的朝前走》、《潇洒走一回》、《常回家看看》、《色情歌舞》等流行歌曲的喊唱声。

  “丧事搞得像联欢,这种现象不仅在我们华东存在,在我国其他一些地区也普遍存在。一些人借办丧事之机,显示自己的权势地位,显示自己门庭高贵。唐山某人为其母办丧事,7天换了7班在当地较有名气的剧团。附近农民每天都成群结队到丧家看戏,致使该地区成了人声鼎沸的集贸市场。

  “据了解,一些格调低下的‘红白专用鼓乐队’还时常上演黄色内容的节目。‘红白专用鼓乐队’的‘工作任务’主要是为农村的婚丧嫁娶服务,有专门的负责人,且分工明确。在这些‘鼓乐队’成员中,有些还是地市级歌舞团的工作人员。‘鼓乐队’的每场演出费用少则一千元,多则几千元。

  “死亡是人类无法抗拒的自然规律。面对死者,活着的人表达悲痛之情是情理之中的事,但把原本悲伤之事当成喜事来办,未免过于铺张,也与我国殡葬改革的方向相悖。

  “民政部从1990年起就先后制定下发了有关殡葬改革的29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许多地方也相继建立健全了殡葬管理机构,用遗体告别代替发葬送葬,用戴黑纱、白花代替披麻戴孝,用鞠躬默哀代替磕头跪拜,用播放哀乐代替吹吹打打、鸣放鞭炮。文明节俭办葬事的社会风气已被全国城市居民所接受,并在广大农村逐步推广。但丧事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活动仍在许多地方存在,其中不乏部分基层党员干部。

  “为此希望有关部门对此给予足够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制止这股歪风,确保殡葬改革稳步健康地向前推进。”

  黄国春在2010-7-30的《中国乡村发现》发表题为《农村丧事大操大办的危害性需引起重视》的文章:“目前,在很多城乡,尤其是农村由于受传统世俗影响,农民在丧事操办中越来越摆阔,并刮起了一股愈演愈烈的大办之风。铺张浪费惊人不说,还助长了封建迷信活动。城乡及农村大办丧事带来的後患远甚于过去多子多孙带来的灾难,危害甚大。

“一、农村丧事大办的现状

  “以前农村办个丧事,也就是请个喇叭队,吃点便饭,淳朴的乡邻相互帮忙,丧事隆重而简朴。现在不行了,歌舞团、声乐队、哭丧队等等专业的举丧团体应运而生。往往是一家死人,全村举丧,丧葬事宜的办理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由村干部全程参与丧事活动的整个过程,操办一次丧事一般要3天以上。办一次丧事的花费少说万元,多则十几万元。有许多农民观念陈旧,只以为埋葬长者不能吝啬,应办得体面,才能尽到孝心,所以宰猪杀羊,从中午闹到日落,抬大棺,放长鞭,花圈纸紮排成行,披麻戴孝烧纸钱,浩浩荡荡抬棺出葬。闹腾得越红火,越显示出了儿女的孝心。一家如此,家家效仿。因此甚至出现了‘薄养厚葬’的陋习。

  “二、丧事大办的危害

  “1、给农民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大操大办的丧事,巨额的花费,给农民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不少农户因此背上沉重的债务,贫困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使正在上学的学生被迫辍学,正在医治的病人放弃就医,无法购买种子、化肥,更无力扩大生产,改善生活。

  “2、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
  “现在农村一般都是土葬,还没有实行火葬,即便有火葬的市、县,火葬的人也很少,仍然实行的是土葬。坟墓的逐年增加,侵占了有限的耕地和建设用地,因为选择坟地以及迁移坟墓常常带来诸多麻烦,甚至引发不少纠纷,因此上访告状的也不在少数,成为新的不安定因素。另外,每年坟地频繁的祭奠活动引发的火灾也不在少数,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3、助长封建迷信
  “从坟地的选择开始,就请风水先生看地,到花圈纸紮,金童玉女,再到棺木老衣,入土为安,丧葬的每个环节都充满了浓郁的封建迷信色彩,大操大办的陋习,更是对这一封建迷信的推波助澜。与当今中央倡导的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格格不入。

  “4、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频繁的丧葬活动,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市区、县城街道上出现的举丧的车辆和人群,很容易造成长时间的交通堵塞。学校正在上课的老师和学生总是被周围举丧的哀乐、鞭炮声、鼓乐声、嚎哭声弄的无法正常上课。这些各种各样的举丧的噪音彻夜不停,给居民的生活和休息都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5、滋长了腐败现象
  “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借丧事相互攀比,藉机敛财,群众意见纷纷。一些‘单位人’更是不顾国家的三令五申,藉机讨好领导,送钱送物,攀比风、敛财风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滋生了腐败现象,给社会带来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

  “6、容易引发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丧事大办往往要聚集好多人,而这些人又属于松散组织,无人加强安全管理,因办丧事而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就在今年5月23日上午,临武县接龙乡黄泥坪村一村民家中办丧事,由于人多,一部分人就挤在一个土台上观看,土台突然发生倒塌,除1人当场死亡外,另有1名伤者因抢救无效死亡,另有7人受伤。

  “面对农村大办丧事引发的问题,有人认为这是农民的落後观念所致,建议社会各界对农民进行树新风破旧俗的教育,使农民真正从传统陋习中走出来,教育固然重要,但实践证明,仅仅依靠教育是不行的。农村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各地狠刹丧事大操大办之风从来没有停止过,但大操大办的攀比风、敛财风不仅屡刹不止,反而愈演愈烈。究其根源不能完全归咎于农民,大操大办之风在广大干部队伍中也很盛行。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更是大张旗鼓的对丧事大操大办,更有甚者,骨灰都已经在城市火化,还回到农村举行土葬仪式,藉机敛取财物。

  “为此建议:
  “1、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在狠刹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丧事之风的同时,仍然要继续加大对农村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大操大办之风带来的危害,从而不盲目攀比。
  “2、改革农村土葬的陋习。现在绝大多数的农村仍然没有实现火葬,土葬也给大操大办提供了许多的条件,应积极提倡和落实火葬,彻底根除土葬的陋习。
  “3、对带头进行丧事大操大办的党员领导干部,一经发现,立即严格查处。”

  古代的《礼记》记载,著名的外交家晏子知礼,曾子说晏子在为亲人办丧事时只用一辆遣车装载牲体送葬,不要鋪張浪費。按理说,作为大夫,他应该用牲体五个、遣车五辆。但曾子认为:“国无道,君子耻盈礼焉;国奢,则示之以俭;国俭,则示之以礼。”中国人铺张浪費、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是一种痼疾。

  当年子游向孔子问“孝”,孔子答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可见,所谓“尽孝”,其实贵在先人生前之“养”。孔子主张要从简办理丧事。他曾说:“丧,与其易也,宜戚。”孔子的儿子孔鲤死了,也只用了一口薄薄的棺材埋葬了事。

  二千三百多年前墨子(公元前465—前376) 在《节塟》就说:“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实行厚葬,就要给死者挖墓穴、筑坟台、立碑碣。势必侵占土地,破坏自然环境,形成死人占了活人地,真是“今人不如古人”。

  上海新民晚报2008-12-23:“上海目前每年死亡人口近10万,由于‘入土为安’的观念依旧浓厚,所以每年有90%以上的遗体火化后葬于公墓。全上海有5000亩地可用作丧葬,现已用了3000多亩。43座经营性公墓中,绝大多数将在5年之内发生‘死墓危机’,即再无墓地可卖。”中国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为了子孙后代和地球村的未来,厚养薄葬的理念,节约土地,为后人造福值得提倡。

  画家书法家黄苗子(1913年-)写《遗嘱》:“我和所有人一样,是光着身子进入人世的,我应当合理地光着身子离开(从文明礼貌考虑,也顶多给我尸体的局部盖上一小块旧布就够了)。不能在我死时买一套新衣服穿上或把我生前最豪华的出国服装打扮起来再送进火葬场,我不容许这种身后的矫饰和浪费。

  “关于骨灰的处理问题,曾经和朋友们讨论过,有人主张约几位亲友,由一位长者主持,肃立在抽水马桶旁边,默哀毕,就把骨灰倒进马桶,长者扳动水箱把手,礼毕而散。有人主张和在面粉里包饺子,约亲友共同进餐,餐毕才宣布饺子里有我的骨灰,饱餐之后‘你当中有我,我当中有你,’倍形亲切,本是好事。但有人认为骨灰是优质肥料,马桶里冲掉了太可惜。后者好是好,但世俗人会觉得‘恶心’,怕有人吃完要吐。为此,我吩咐我的儿子,把我那小瓶子骨灰拿到他插队的农村里,拌到猪食里喂猪,猪吃肥壮了喂人,往复循环,使它仍然为人民做点有益的贡献。此嘱。”

  丁聪(1916-2009)曾画过一幅漫画,老友黄苗子坐在灵床上写破除盖棺“结论”的遗嘱。中国美术馆办公室主任吴琼说:“丁聪认为人死后骨灰最好进马桶,亲朋好友围着马桶三鞠躬后,哗啦一下水冲下去,完了。”

  我对黄苖子和丁聪的主张是赞同,但许多人会认为太极端。

  那么是否考虑台湾高僧释圣严(1931年1月22日-2009年2月3日)的建议“树葬”?释圣严(1931年1月22日-2009年2月3日)指示身后不发讣闻、不传供、不筑墓建塔、不立碑竖像、不捡坚固子,遗体火化后,将骨灰埋于树下。“尘归尘土归土,什么都不留”的树葬,这是当今世界最先进的殡葬理念和行为之一,值得提倡。

写于2009/5/27
2011/5/13及2011/6/19修改

【附录】
1。黄苗子: 遗嘱
文章来源:《散文百家》2003年第2期

  一、我已经同几位来往较多的“生前友好”有过约定,趁我们现在还活着之日起,约好一天,会做挽联的带副挽联(画一幅漫画也好),不会做挽联的带个花圈,写句纪念的话,趁我们都能亲眼看到的时候,大家拿出来欣赏一番。这比人死了才开追悼会,哗啦哗啦掉眼泪,更具有现实意义。因此,我坚决反对在我死后开什么追悼会、座谈会,更不许宣读经过上级逐层批审和家属逐字争执仍然言过其实或言不及其实的叫做什么“悼词”。否则,引用郑板桥的话:“必为厉鬼以击其脑”。

  二、我死之后,如果平日反对我的人“忽发慈悲”,在公共场合或宣传媒介中,大大地恭维我一番,接着就说我生前与他如何“情投意合”,如何对他“推崇备至”,他将誓死“继承我的遗志”等等,换句话说:即凭借我这个已经无从抗议的魂灵去伪装这个活人头上的光环。那么仍然引用郑板桥的那句话:“必为厉鬼以击其脑!”

  此外,我绝不是英雄,不需要任何人愚蠢地为一个普普通通的人白流眼泪。至于对着一个普普通通的、木知木觉的尸体去嚎啕大哭或潸然流泪,则是更愚蠢的行为,奉劝诸公不要为我这样做(对着别的尸体痛哭,我管不着,不在本遗嘱之限)。如果有达观的人,碰到别人时轻松地说:“哈哈!黄苗子死了。”用这种口气宣布我已自动退出历史舞台,这是恰当的,我明白这决不是幸灾乐祸。

  三、我和所有人一样,是光着身子进入人世的,我应当合理地光着身子离开(从文明礼貌考虑,也顶多给我尸体的局部盖上一小块旧布就够了)。不能在我死时买一套新衣服穿上或把我生前最豪华的出国服装打扮起来再送进火葬场,我不容许这种身后的矫饰和浪费。顺便声明一下,我生前并不主张裸体主义。

  流行的“遗体告别”仪式是下决心叫人对死者最后留下最丑印象的一种仪式。我的朋友张正宇,由于“告别”时来不及给他戴上假牙,化装师用棉花塞在他嘴上当牙齿,这一恐怖形象深刻留在我的脑子里,至今一闭目就想起来。因此,绝对不许举行我的遗体告别。即使只让我爱人单独参加的遗体告别。

  四、虽然我决不反对别人这样做,但是我不提倡死后都把尸体献给医学院,以免存货过多,解剖不及,有碍卫生。但如果医学院主动“订货”的话,我将预先答允割爱。

  五、由于活着时曾被住房问题困扰过,所以我曾专门去了解关于人死后“住房”——即骨灰盒的问题,才知道骨灰盒分30元、60元、75元……。按你生前的等级办事,你当了副部长才能购买一百元一个的骨灰盒为你的骨灰安家落户,为此,我吩咐家属:预备一个放过酵母片或别的东西的空玻璃瓶,作为我临时的“行宫”。这并不是舍不得出钱,只是因为作为一个普通的脑力劳动者,我应当把自己列于“等外”较好。

  关于骨灰的处理问题,曾经和朋友们讨论过,有人主张约几位亲友,由一位长者主持,肃立在抽水马桶旁边,默哀毕,就把骨灰倒进马桶,长者扳动水箱把手,礼毕而散。有人主张和在面粉里包饺子,约亲友共同进餐,餐毕才宣布饺子里有我的骨灰,饱餐之后“你当中有我,我当中有你,”倍形亲切,本是好事。但有人认为骨灰是优质肥料,马桶里冲掉了太可惜。后者好是好,但世俗人会觉得“恶心”怕有人吃完要吐。为此,我吩咐我的儿子,把我那小瓶子骨灰拿到他插队的农村里,拌到猪食里喂猪,猪吃肥壮了喂人,往复循环,使它仍然为人民做点有益的贡献。此嘱。

  庄周说过一个故事:子桑户、孟子反、子琴张三个人志趣相投,都能“相与于无相与、相为于无相为”,于是“相视而笑,莫逆于心”地做了朋友。但不久,子桑户就死了,孔子急忙派最懂得礼节的子贡去他家帮着筹组治丧委员会。谁知孟子反、子琴张这两位生前友好,早已无拘无束地坐在死者旁边,一边编帘子,一边得意地唱歌弹琴:

  “哎呀老桑头呀老桑头,
  你倒好,你已经先返回本真,
  而我们却仍然留下来做人。”

  子贡一见吓了一跳,治丧委员会也告吹了。急忙回去找孔头汇报。姜到底是老的辣,孔子听了,不慌不忙用右手食指蘸点唾沫,在案上方方正正地画了个框框,然后指着子贡说:“懂吗?我们是干这个的——是专门给需要这一套的人搞框框的。他们这两个可了不得,一眼就识破了仁义和礼教的虚伪性,所以他们对于我们这些圈套都不值一笑。不过你放心,人类最大的弱点是懒,世世代代安于在我们的圈套里面睡大觉。而这些肯用脑子去想,去打破框框套套的人,却被人目为离经叛道,指为不走正路的二流子、无事生非的傻瓜。他们的道理在很长时期仍将为正统派所排摈的。子贡,放心吧,我们捧的是铁饭碗,明儿个鲁国的权贵阳货、季桓子、孟献子他们死了,还得派你去组织治丧委员会。因为再也没有象我们孔家的人那样熟悉礼制的了。”(大意采自《庄子·大宗师》)

  以上的故事讲完,想到自己虽然身子骨还硬朗,但人到了70岁,也就是应当留下几句话的时候了,于是写《遗嘱》。

2。清明节之际人大代表呼吁 尽快制定殡葬法全面推行生态葬
2009年04月04日法制日报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始于周代、已有两千五百多年历史的清明节,是中国人祭拜祖先、悼念逝去亲人的重要节日。

“目前,应通过立法推行多元化殡葬方式,提倡生态葬。”清明前夕,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邸瑛琪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提出,应加快殡葬立法步伐,抓紧起草殡葬法,依法确立“让死者安息、让生者慰藉、让文化传承”的殡葬立法理念。

农村殡葬三方面问题突出 立法最初目的未完全实现

河南省某个县的北河村,全村人口4100人,2006年死亡38人,无一例火化,全部是交4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罚款后进行了土葬。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邸瑛琪首先向记者举了这个村作为例子。他认为,目前我国殡葬改革的难点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

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殡葬管理条例》。这一条例考虑到当时的具体情况,规定要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殡葬管理处处长杨文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殡葬管理条例》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殡葬事业的发展,殡葬管理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杨文涛说,如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擅自兴建公墓,非法占地破坏生态环境等。

邸瑛琪代表在调研中发现的情况让他很忧心:“在一些地区的农村,要么完全放弃土葬,实行火葬;要么放任自流,基本不管。”邸瑛琪在调查中发现,在广大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北部地区,火葬政策的实施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殡葬改革形势不容乐观。“中国几千年来形成的丧葬习俗,在新时期对农村的丧葬活动仍然持续地产生着影响。”邸瑛琪说。

经过深入分析,邸瑛琪将农村殡葬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归纳总结为三方面:

在丧户方面,偷埋偷葬的花样不断翻新。有的在人死后当天晚上掩埋;有的土葬后不留坟头、痕迹,一年后再堆起坟头;有的土葬时不声不响,待第二年祭日时再补办仪式。同时,骨灰装棺土葬现象日益严重,这样既没有节约土地,也没有节约木材。“这种情况,不仅在农村,在部分城镇也存在。”邸瑛琪说。

在殡葬服务方面,有的地方殡葬业已成为垄断性的特殊行业,因缺乏有效监管和竞争,极易形成暴利。有的群众因为丧葬费用居高不下,竟叫喊“死不起”。同时,个别地区超面积建豪华公墓和违法传销、炒买炒卖公墓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在殡葬行政管理方面,有的地区将查处土葬作为增加收入的途径,大搞以罚代葬。只要能收到钱,对土葬行为听之任之,以致有钱的农户土葬,交不起钱的只能火化。一些基层干部对偷葬行为有迁就、同情心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没有人举报,就不管不问;有的认为乡里乡亲拉不下脸面,害怕被乡亲咒骂、孤立;有的村干部本身就不赞成火葬,带头违法土葬。

“上述种种情况,导致《殡葬管理条例》立法最初设想的推行火葬的预期目的,在一些农村并没有实现。”邸瑛琪说,这要求我们要对已经推行半个多世纪的“以强行火化”为目标的农村殡葬改革进行认真地反思。

遗体处置的方式存在弊端 每年修墓至少占地十万亩

“从科学发展的角度审视,当前的遗体处置方式也不大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邸瑛琪认为。

据统计,2008年我国全年死亡人数为935万人,火化遗体448万具,土葬遗体487万具,土葬率仍超过50%。

“传统土葬的弊端有目共睹。”邸瑛琪说,从实际情况来看,火葬虽被广泛认可,但也非人类遗体处置的最理想方式,其负作用主要有:建火化场需要大量土地,一般一个县级火化场占地在50亩至60亩之间;投资建设费用大,一些火化炉还需要进口;费用高、消耗能源、污染环境,火化一具尸体需要柴油15公斤,需要电能25度左右;骨灰保管量逐年增加,大量用砖块、水泥、大理石等材料建造的墓地、墓园、骨灰堂、骨灰亭、骨灰廊等长年永存,并且越建越多,“青山白化”已经成了人类社会的永久之害。

有资料显示,我国每年修墓至少占用10万亩地,年均消耗建材1100万立方米,其中天然石材占50%以上。

条例修订草案已上报国务院 修改后的条例有望今年出台

“为了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有必要对《殡葬管理条例》加以修改完善。”杨文涛对记者说。

据了解,民政部起草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上报国务院,条例修改工作有望今年完成。

杨文涛介绍,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殡仪服务管理、公墓管理、丧事活动管理等方面。

在公墓管理方面,草案规定了建设公墓的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并要求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死亡证明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向没有出具亲属死亡证明的人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要求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用户不得向他人出让、转租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同时,对公墓的收费标准作出了规定。

从农村殡葬法制变革着手 生态葬可包括三方面内容

“据了解,《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并没有涉及生态葬的内容。”邸瑛琪认为,城市人死后火化是因为人口稠密,无土可葬,不得已而为之。而在农村可以保留火葬,但应当同时实行树葬、海葬、骨灰撒入山川江河等多种葬法。

邸瑛琪提出,当前最应推行的是生态葬。他给生态葬下的定义是:人死后遗体或者骨灰深埋地下不留坟头,以种树取代墓碑,或实行“自然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土地处理遗体或骨灰的葬法。

“生态葬可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邸瑛琪说。

一是“遗体生态葬”。即人死后用可降解的环保棺材装殓、深埋地下不留坟头,以树代碑。具体做法是只挖墓道,不挖墓穴,棺材体积以盛下尸体为限;棺材用易腐代用品制作;不用砖石水泥砌墓;不筑坟不立碑,植树以记。“遗体生态葬的试点,可以放在尚允许土葬的农村试行,待成熟后再行推广。”邸瑛琪说。

二是“骨灰生态葬”。即将骨灰装入环保骨灰盒深埋地下不留坟头,以树代碑。但不许采用水泥或砖石结构的墓体。

三是“自然生态葬”。即死后不留骨灰,骨灰撒入山川、江河湖海。“自然葬”虽然目前应者寥寥,但它应该成为我国殡葬改革的主要方向。

“推行多元化殡葬方式及提倡遗体生态葬,能够实现尊重民俗与节约土地双赢的目的。”邸瑛琪认为,逐步推行“人死后不火化,深埋地下不留坟头,以树代碑”的“遗体生态葬”,符合当前我国农村的实际。做到既“尊重民俗”又能实现“节约用地和木材、革除丧葬陋习”的殡葬立法目的。另外,遗体生态葬节省了火化费用,减轻了农民负担,符合农民利益。

邸瑛琪提出,推行多元化殡葬方式及提倡生态葬,应当从农村殡葬法制变革着手。具体说来,应对殡葬管理条例的内容进行全方位整合,吸收其合理内容,完善其不足,在此基础上,抓紧起草殡葬法,确立多元化的殡葬方式。

“在立法过程中,应当确认并强化农村火葬的公益性质。”邸瑛琪认为,应立法促使农村殡葬改革重心向发展“生态墓园”转变。在农村,应当以村为单位建立公益性墓地,方便群众祭奠亲人。墓区统一规划,按顺序安葬,骨灰实行树葬、深埋,形成“一块公墓一片林”。墓地必须是不适于耕种的山坡地、荒地与不宜垦种的贫瘠地。必须严加管理和审批,防止变相土葬。

“还要大力培育现代殡葬文化。”邸瑛琪说,要广泛提倡“厚养薄葬”,殡葬文化应当以“尊重生命,倡扬绿色,传播文化”为宗旨,轻骨灰,重文化传承和生态环境。

“清明节已经被定为法定节假日,殡葬法的制定更应加快步伐。”邸瑛琪说。



自强不息 力求上进

2009年6月29日首版 Created on June 29, 2009
2011年6月19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June 19,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