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大学校友业余网站

忘恩负义的故事

── 李学数 ──


  伊朗的 Sabba 教授电邮一则故事给我。我觉得很有意思,就翻译下来:

  有两位朋友横渡一个沙漠。在旅途当中他们却因争论一件事而起了冲突。其中一个刮了另外一个耳光。被打的人就在沙子上写了这样的句子:“今天我的好朋友刮了我的脸。”

  他们不再讲话而继续前进。很幸运的他们进入了一个绿洲,里面有一个湖。由于长途的跋涉以及炎热,他们迫不及待的跳进湖里去。但那位被刮耳光的人不熟水性,他跳进的湖里水很深,一陷入深水,他吓得努力挣扎,他快要溺死了。那个打他的人不顾前嫌,跳过去把他从水中拉出来,救他上岸。

  这位被救的人在清醒之后开始哭泣,然后他找一块石头在上面刻了这样的句子:“今天我的好朋友救了我的命。”

  救他的人看他的举动觉得很奇怪,就问他:“在我打你之后,你在沙上写字。现在把你从死神手中救回来,你在石上刻字,为什么呢?”

  那位被救的人回答:“当有人伤害我们的时候,我们应该记载在沙上,让宽恕的风可以将它吹拂掉;可是当人们对我们有恩时,我们要记载在石头上,这样没有任何风可以把这事迹磨灭掉。”

  这故事教人们学会把伤害写在沙上,而把人们对他的恩德刻在石头上。

  从小我们学习要怎样不要“忘恩负义”,要“投桃报李”,要“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可是我们却很少提到原谅人们对我们的伤害。

  今天看到《广州日报》11月17日的一则新闻,十分的震惊:

  病危教授张在元遭解聘 武大被指与捞尸一样缺德

  “因神经传导障碍而仅剩呼吸的病危教授张在元收到了武大的解聘书,网民纷纷谴责武大的寡情薄义,对此武大发表声明表明了自己的立场。

  “病危教授张在元现在只能进行呼吸,当得知自己亲耳听到被解聘后,张在元只能老泪纵横。据了解,张在元是武大的设计院院长,堪称武大的功勋。谁知在这位功勋教授最需要帮助的时候,武大却是如此的寡情薄义。许多武大人听到此事后,表示很丢人。

  “面对指责,武大宣传部做出了解释。武大认为,张在元教授并非武大的全职员工,双方签署的是聘用合同。在合同中,工资包含了医疗保险等费用。由于张在元教授卧床两年,无法履行每年在校工作120天的要求。所以,武大称是依法与张在元教授解除劳动合同。出于人道,武大已经帮助张在元教授先行垫付了近70万的医疗款。

  “从法律来分析,武大的解除张在远合同一时其实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我武大的声明和张在远的现状开看,武大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依照法律,当事双方应先协商解决,或变更或终止。所以武大的行为存在缺失。

  “从人道来看,武大明知张在元教授的病情,仍当面宣布解聘。这对本已病危的张在元教授来说,无疑更是雪上加霜。这绝对可能成为张在元教授的催命符。在人道上武大也存在缺失。”

  “2年前,张在元教授得了一种很稀有的病(神经元传导障碍),已经病危,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他所在的武汉大学今年竟然派员到他的病床前,当着不能言语、靠呼吸机维生的张在元博士宣布:终止他与武汉大学的聘用合同,停止医疗费和住房。当时张教授如遭雷击,面色大变,老泪纵横!

  “武汉大学的著名教授张在元,在国际建筑设计竞赛获得17次奖项。2005年还指导学生获得中国第一个 UIA 金奖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奖’。

  “据悉,80年代,武汉大学正在筹办开设建筑学专业。筹办人张在元两次申报未果,第三次申报时,有人指点他说,批准的唯一可能就是有钱学森的论证。张在元四方奔波,终于找到钱学森。钱学森欣然写了5页论证综合性大学办城市规划专业的可行性报告。凭着这份报告,武汉大学终于成为全国综合类大学中,第一所开办建筑学相关专业的高校。

  “四十岁时他放弃城市设计学院院长一职,远赴日本东京大学留学,顺利获得博士学位。1998年主持创立了武大建筑系,现为中国一级注册建筑师,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市政府等多家单位和机构的设计规划顾问。

  “张在元,东京大学工学博士、UIA国际建协研究员、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院长、中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1984年开始主持筹备武汉大学城市规划专业。1988年赴东京大学留学。1997年任香港大学研究员。1997年─1998年赴美国作高科技区规划设计博士后课题研究。1999年应广州市政府邀请主持‘生物岛’总体概念性规划设计。2001年为‘喜马拉雅空间设计’总建筑师。2002年为中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先后主持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广州天河软件园区等项目规划设计。2005年被聘为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

  “他的名字已被相继载入剑桥大学《世界名人录》、《世界著名学者名录》。”

  北京青年报2009/11/18今日社评:“新闻报道介绍说,张在元教授是武汉大学设计学院的院长、博士生导师。如果情况属实的话,张教授在武汉大学也算得上一个重量级的学者了。但奇怪的是,武大的书面材料却称,张教授只是武大的一名非全职聘用人员,其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也不享受教职工住房及公费医疗等福利。也就是说,这位桃李满天下的院长竟然是武大的临时工。这难道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么?”

  武汉大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确有与张在元教授终止合同一事,但网上内容“过度夸张”,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张在元的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但学校除补贴16.5万元,已垫付医疗费用68.6余万元。学校表示对张教授的病情深表同情,但建议张教授及其近亲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关劳动争议问题,如果法律确认武汉大学有责任,武汉大学不会回避。如果法律确认武汉大学没有责任,该校仍将从人道主义出发,尽可能协助张教授渡过难关。

  帖子《武汉大学对待功勋教授果真寡情薄义》最先是发在一私人博客上,后来被不断转载至各大论坛。帖子称,武汉大学的著名教授,设计学院院长张在元博士是该校建筑系创办人,但两年前得了神经元传导障碍,已经病危,然而武汉大学今年竟然派员到他的病床前,当着不能言语、靠呼吸机维生的张在元博士宣布:终止他与武汉大学的聘用合同,停止提供医疗费和住房。发帖人表示,他是不忍心看到中国知识分子的下场竟然如此之惨不忍睹,才发帖求助。帖子最后还留有实名及联系方式。

  记者电话联系上身在北京的发帖人戚非子,他自称是张在元教授第一届学生。戚非子表示:“虽然他不是直接教我的,但偶尔回来上课或者讲话,经常能给我们以鼓舞,我毕业后与张教授也有私人联系,他对我们学生也算是关怀备至。”戚非子称,张教授的遭遇是他从张教授夫人处听回来的,“我们得知这个情况后,先是觉得学校实在不太人道,然后我们也私下组织了一些毕业的同学,给张教授捐款。”

  张教授亲戚兼委托人:病危床榻前宣布解除合同实难以理解

  “当时张教授只有老伴在身边……张教授当时就面色大变,老泪纵横。”

  随后记者拨打了张在元教授的亲戚兼委托人陈四平。陈四平称,解聘一事发生在2009年4月30日。“当时张教授只有老伴在身边,学校方面派了人事、组织、学院、校医院4个方面的人来过,当着面宣布与张教授解除合同,张教授当时就面色大变,老泪纵横。” 陈四平说:“实际上,张教授当时气管割开,仅靠机器呼吸,属于病危状态,学校在这个时候来宣布解除合同,实在难以理解。”陈四平还称,实际上当时聘任合同还没到期,“但学校为了尽快解除合同,居然擅自更改合同时间。”陈四平还坚称,他手上拥有合同证据,但当记者多次索要电子版副本,陈则表示暂时未能提供。

  有人说:“这武汉大学怎么了,原校领导贪污受贿,现在又产生了人道主义危机。”

  大旗网友 jessysd :“作为一个在武大待过四年的人,我觉得很丢人!”

  法律界网站点评:“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也感到十分的震惊,这也让笔者想起了那句著名的‘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当一个人没有了利用价值时,就会遭到如此薄情寡义的对待。而且据笔者了解,张在元对武汉大学的设计学有过卓著的贡献,是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的开山鼻祖。对待一个对自己有过如此大贡献的老教授尚且如此,我们很难想象哪些在武大任教的其他普通老师在遇到和张在元教授同样的不幸时会遭到什么样的待遇。武汉大学的做法实在太过分了。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的法律依据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但根据案情,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知道,张在元教授不存在以上情况的任何一种,因此,武汉大学是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与张在元教授的劳动合同的。而且,本案二者也没有协商过,不存在协议解除合同。综上所述,武汉大学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无情地放弃救助张教授,说明武大是经济上的“富豪”,精神上的“穷光蛋”。这是钱在作怪,其实应该说是人的良心泯灭,贪钱忘义的结果。

  如果我是那个“张教授”,武大忘记自己的贡献,竟然在生命垂危如此无情冷漠,做出对不起自己的事,心灵受到创伤,我死也不会原谅这忘恩负义的学校负责人。

2009年11月18日

【附录】
(1) 病危遭解聘的大学教授竟然是个临时工?
2009/11/18
来源:北京青年报 蔡方华 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58090915

  武汉大学教授张在元病中遭解聘的事情,其实发生在今年4月。但直到近日,才由一篇网文披露出来,进入公众的视线。

  这个名为《武汉大学对待功勋教授果真寡情薄义》的帖子称,武汉大学著名教授、设计学院院长张在元博士两年前患上罕见的神经元传导障碍疾病,一直住院治疗。今年4月30日,武汉大学派人来到张教授的病床前,当着不能言语、靠呼吸机生存的张在元宣布,终止他与武汉大学的聘用合同,停止提供医疗费和住房。张教授当时“面色大变,老泪纵横”。

  武汉大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确有与张在元教授终止合同一事,但网上内容“过度夸张”,并建议张在元教授及其近亲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问题,如果法律确认武汉大学有责任,武汉大学不会回避。如果法律确认武汉大学没有责任,该校仍将从人道主义出发,尽可能协助张教授渡过难关。

  从本质上看,这的确是一起普通的劳动争议事件。但是,这则新闻读来仍然让人感喟不已。一所著名大学和一位著名教授,在极为特殊的情形下、以相当罕见的方式终止劳动合同,看起来很像是悲情电影中的场面。人们很难不对张在元教授心生同情。

  从武汉大学的回应看,在张教授住院期间,该校先后支付了近70万元的医疗费用,其实算不上非常刻薄。与张教授终止聘用合同,也是因为该合同已经到期。如此看来,武汉大学也并非全然不占理。那么,到底该如何理解这起现代版的“卸磨杀驴”故事呢?在情和理之间,人们又到底该怎样选择自己的立场?

  不妨从最难以理解的地方开始思考。新闻报道介绍说,张在元教授是武汉大学设计学院的院长、博士生导师。如果情况属实的话,张教授在武汉大学也算得上一个重量级的学者了。但奇怪的是,武大的书面材料却称,张教授只是武大的一名非全职聘用人员,其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也不享受教职工住房及公费医疗等福利。也就是说,这位桃李满天下的院长竟然是武大的临时工。这难道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么?从最好的方面理解,人们可以想象说,现在的高校在用人制度方面已经比较灵活了,即便人事关系不在学校里,学者同样可以出任学院院长这样的重要职务。但如果从更实际的方面去思索,可能就会发现另一个难堪的事实,那就是,高校的确迫切需要引进人才,但同时又不愿意为人才提供同等的福利待遇。没有档案关系的人才,倒有点早些年的农民工的意思了。

  把教授和农民工做比较,并没有鄙薄哪一方的意思。恰恰相反,我们要强调的是,在更文明的劳动保护制度下,教授和农民工应该享有同样的权益保障。但在这个特定的事例里,堂堂一所大学里的教授,某些方面甚至比不上农民工。近些年来,随着法律的完善和社会环境的改变,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已经能够得到一定的维护,社会保险制度也惠及了曾经的弱势群体。张教授则不然。武大方面称,该校与张教授的聘用合同明确约定,薪酬中已经包含了医疗保险等费用。言外之意,武大本就没有义务为张教授支付医疗费用。但问题是,这样的“约定”符合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规定吗?倘若这种霸王条款行得通的话,那岂非所有的农民工、临时工、企事业聘用人员都可能失去社会保险了?很显然,这样的约定是违法而无效的。

  武大和张教授的聘用合同是否已经到期,双方各执一词,旁人难知真伪。而事实上,这一点并非真的那么重要。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张教授一直病危在床,显然属于劳动合同法所保护的特定情形。武汉大学在聘用教授处于重病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终止劳动合同,不仅让人齿寒,更表现出法律意识的淡薄,其背后是对人才的极度不尊重。很难想象,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武汉大学,那些在珞珈山教书的专家学者会不会感到心寒?古人尚有千金买骨的美谈,今人却要将重病的学者扫地出门,两相比较,是不难看出胸怀之高下的。

  张教授病中遭解聘的事情确属个别,但从中又不难看出,高校在用人方面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工具化思维。这种体制对人的傲慢如果不能有效祛除,则所谓的引进人才无异于自欺欺人。

(2) 武大被解聘病危教授律师称校方涂改聘任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7日23:3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武汉11月17日电(记者 艾启平) 近日,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院长张在元在病危期间被校方解聘,引起媒体和网络广泛关注。11月17日晚,武汉大学人事部负责人就张在元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记者:请问张在元老师与学校是什么样的聘任关系?

  答:张在元老师为学校外聘的非全职教师。张在元老师曾于1984年─1988年在武大任教,此后离开学校。2005年4月张在元老师被聘任为武大城市设计学院院长兼教授,聘期四年。与此同时,他本人还是“喜马拉雅空间设计”公司的创办人与领衔设计师。学校在聘任张在元的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张在元老师“每年在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20天”;“甲方(学校)为丙方(张在元)提供每月1万元的劳酬(包含养老、医疗、失业以及工伤等保险和公积金中单位承担部分,若因个人未投以上各保险和公积金所引起的后果均由丙方个人承担)”。

  记者:学校是因张在元老师患病而提前解聘吗?

  答:张在元老师聘期已满,属合同自行终止、不再续聘。2005年4月25日,武汉大学聘任张在元老师为城市设计学院院长,聘期四年。今年4月,鉴于张在元老师因身体原因无法履行院长职责,且张在元本人及家属并未向学校提出续聘要求,聘任合同到期自行终止,不存在学校“提前解除合同”、“解聘”、“辞退”等问题。学校根据法律程序,在征得主治医生同意,其身体状况允许的前提下,当面将不再续聘的信息告知张在元老师,当时他本人意识清晰,情绪稳定,对此表示理解和接受。

  记者:张在元老师生病住院期间,学校做了哪些工作?

  答:2005年4月,张在元老师正式到岗工作。2006年2月起,因腿部不适,先后赴北京、上海、广州、西安、美国等地求医,不幸被诊断出患有运动神经元受损疾病。学校十分关心张在元老师病情,尽全力为其治疗提供帮助,校、院领导多次到医院探望慰问。

  2008年1月14日,张在元老师在西安治疗期间病情加重,学校特派救护车、医疗组等,冒着百年不遇的大雪,往返1000多公里,将张在元老师从西安接回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治疗。

  2007年11月至2008年5月,因张在元家属对专业护工不满,多次更换。所在学院曾先后动员年轻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本院的本科生、研究生组成义务护理组,24小时轮流陪护,先后有12人参与护理。

  尽管张在元老师聘期四年,实际只工作了不足一年,长期不能在岗工作,学校在聘期内仍按原合同约定发放其薪酬。城市设计学院领导还在张在元老师住院期间连续三年赴湖北公安农村,探望慰问张在元年逾九旬的母亲。可以说,学校对张在元老师患病期间的帮助充分体现了人道关怀和深情厚意。对此,张在元老师在病情稳定、意识清醒的时候,也再三向学校表达感激之情。

  记者:张在元老师的治疗费是怎样支付的?

  答: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张在元的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考虑其实际困难,其聘期内的医疗费用首先从其个人薪酬帐户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学校给予60%的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截至2009年10月,学校除补贴16.5万元用于治疗外,还垫付了医疗费用68.6余万元。尽管张在元老师的聘任合同已到期,学校仍要求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在其家属未交付任何医疗费的情况下坚持治疗至今。

  该负责人表示,学校对张在元老师患病深表同情,将继续关注、关心他的病情,并祝愿他早日康复。

  一则“武大著名教授张在元病危遭解聘”的求助信近日在网上疯狂转载,发信人披露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院长张在元博士在两年前患上了神经元传导障碍,现已病危。但张在元被校方在患病期间解聘,校方现已停止支付医疗费。

  但张在元的法律代理人陈四平则称,一份武汉大学与张在元签定的劳动合同显示,聘用起止时间是2005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但合同上的时间已被涂改为2005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陈四平表示,校方不仅将聘任合同的日期涂改,还在今年4月30日下午派多部门领导前往病榻前宣读解聘张在元的《终止聘用合同说明书》。此外,张在元工资卡里四年的工资,也怀疑被校方扣交医疗费。

  资料显示,张在元,东京大学工学博士、UIA 国际建协研究员、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院长、中国一级注册建筑师。他1984年开始主持筹备武汉大学城市规划专业。2005年被聘为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



自强不息 力求上进

2009年11月18日首版 Created on November 18, 2009
2009年11月18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November 18,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