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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

── 编 者 ──


作者之间的争论,贵在以理取信,不作人身攻击,不牵连个人名誉。采取不同观点讨论事务,是作者的权利。但是,滥用权利,只会养就暴君的行为。

作者清楚编者处理自己作品的情况,却不会了解编者处理别的作者作品的情况,更不知道读者向编者反映的见解,只能依靠“推测”的结论,直接和间接评击编者。编者通常不会公布作者与编者之间的争论,更不会为了满足一位作者而公布与别位作者之间的争论。因此,作者的“言之有理”的据点,实际上会是“一面之辞”。作者可以发泄自己的愤气,编者不会回应。

人无十全完美,各人的言论,有对的地方,也有错误的地方。公开争论,是作者行使自由讨论的权利。在争论里,作者可以证实正确的见解、发觉错误的看法,读者也可欣赏作者的正确的观点。争论的目的,不是要确定输赢,不在争取最后发言的机会。作者评论他人,也要经得起别人的评击。如果理亏还要耍赖,只有暴露自己的丑相,失去争论的意义。

作者引据编者的言论,用来指责对方,好像是多了力量,实际上编者不会声援作者。作者在争论中,把编者拉向自己一方,只是显示作者在争论中触犯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论点也就成了问题。反过来说,当作者认为编者袒护对方时,必需引据事实,另用文件指明。在和对方争论时指责编者袒护,编者通常不会澄清,免得使有关的争论复杂化。作者在争论中指责编者,目的是使作者的言论有利,但是,这样做是触犯了利益冲突。

作者站在争论的一方,夹带指责编者,是不会得到满意的答复的。要编者同意作者,只能是编者讨好作者。要讨好一位作者,也得讨好另外的作者,编者便要涉入多重利益冲突。总之,只要有争论,不论编者怎么处理,都有一方会感觉不公平。

编者不能十全十美,任何言论都免不了带入些微个人的观点。编者需要超越作者的争论,尽量不发表言论,避免涉及争论利益上的冲突。作者之间的争论,请不要把编者带入。

作者和读者的意见,都是很好的参考见解。编者不但欢迎正面的见解,也会珍惜负面的见解。希望作者能够在不涉及争论的情况下传达各人的见解。来自各方面的见解,通常是互相冲突的,因此,不能想象所提的意见,就会照样施行。

顺带提醒各位作者,当大家深入争论时,请回头想一想:争论的主题是什么?

“脱衣舞娘”

关于“脱衣舞娘”,读者也看够读够实况,现在是实施限制的时候——今后涉及“脱衣舞娘”的言论,都在可能删除之例。断气之处,请作者修补。

人总会有优点,也会有缺点。要学会欣赏对方的优点和值得听取的见解,不必斤斤计较,不要用绝对化的眼光看待任何作者。

声 明

这篇说明,出于不得已。不妥之处,会再增改。

2011-2-15



自强不息 力求上进

2011年02月15日首版 Created on February 15, 2011
2011年02月15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February 15,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