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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回归马来西亚

── 商丘羊 ──


  新加坡回归马来西亚,有可能吗?回顾过去,新加坡曾经与马来西亚合并,又曾经被马来西亚驱逐出来。李光耀曾经在一个农历新年发表演说,说新加坡或许将来还会与马来西亚合并。此话已经过去多年,新加坡依然独立,历史正在静静地观看变化,观看这拼命填海还是这么大小的小红点将何去何从。

  香港早已回归中国,根据条约,英国租借香港新界99年之后必须交还中国,时间已到,水到渠成,自然回归。

  1819年1月30日,莱佛士与新加坡德孟公室利摩诃罗阇鸭都拉曼以及柔佛苏丹胡仙默罕默德沙签署第一份租借条约,英国人每年以三千元(西班牙银元?)作为租借金。此后,在1819年2月6日、1819年6月26日、1823年6月7日、1824年8月2日,前后共签署了五份条约。第五次是割让新加坡条约,与前四次一样,此后每年均付与德孟公与苏丹金钱,但不声明为租借金。英国人在五年内就将新加坡弄到手,其中的所谓条约,是一步一步让德孟公和苏丹上当,金钱引诱是一个重要手段。今天我们再展开这些所谓条约来看,马上感觉到其中的半哄半骗手段,它们是否能够成为永久条约,实在是令人怀疑。

  在第一份条约的第四条有这样一段话:

  “拿督德孟公同意,英国公司得任意长期居留之,惟不得转让其居留地予其他民族。”

  这是第一份条约的内容,到了第五份条约,已经把新加坡割让给英国。然而英国人却不断提供金钱给德孟公和苏丹,租借的形式依然存在,一直到新加坡独立还是如此。既然保留这种形式,从第一份到第五份条约还是存在着有机联系,第一份条约的第四条所载的这段话应该还是有效,也就是当英国不再控制新加坡时,应该将新加坡还给马来民族,不得交给其他民族。

  新加坡独立后,国民当中75%为华族,政府组织中的民族成分比例也是如此,所以英国人并没有承当第一份条约的誓言:“惟不得转让其居留地予其他民族。”英国人违背了签约时的承诺。时至今日,新马两地之人,尤其是历史研究者,皆都无视这些条约的内容,或许根本就不知道这些内容,以为新马本来就是分开的,并不深入思考英国人的老谋深算。

  有朝一日,马来西亚出现一批喜欢深入研究文献资料的历史学者,或者出现民族主义思想特别强烈的领袖,他们终于发现了这些资料的用处,并且将之当成理论根据,大做文章,试问新加坡如何招架?到时会不会来一个南洋版的“九七回归”?

  偷偷告诉你,这些条约的正副文件,存放在马来西亚柔佛州苏丹王宫和英国外交部远东档案部门。

2012-9-26


回 应

── 宜 之 ──

Referring to the artcle on possibility of Singapore returning to Malaysia, may I point out that if one were to enforce the Referendum on the Merger as passed by the people in Singapore in the sixties, there shouldn't be the birth of a nation like Singapore without another referendum to rule over the earlier referrendum. Constitutionally, Singapore should go back to Malaysia upon the death of someone, I would imagine thus.

2012-9-28



自强不息 力求上进

2012年9月26日首版 Created on September 26, 2012
2012年9月28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September 28,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