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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天再骗200年

── 商丘羊 ──


  200年有多长,两个世纪。元朝统治中国108年,明朝276年,清朝267年。你说新加坡从1819年到2019年是两百年,扣除英国人统治的146年殖民地时代,仅剩下54年,这就是真实的历史。

  先天不足,后天失调,怎么弥补,于是把英国人的统治也算在自己头上,那就勉为其难,滥竽充数,200年历史立马出现。咱们与宗主国的关系密不可分,虽不至于血浓于水,但却藕断丝连,感恩不尽。以此类推,明朝必须感恩元朝,清朝必须感恩明朝,你可以说,历史是一种延续,不能斩断。

  我们的史学家心有不甘,认为200年还嫌短,于是大胆提议,本国历史有700年。700年前,那是元朝仁宗延佑一年,历史向前飞跃500年,难怪已故文史工作者敢说新加坡历史有1000年,他早已在狉獉之地,中国看到文明的曙光,因为历史是可以随心所欲编造。

  1819年1月28日,莱佛士从爪哇率领舰队到达新加坡,由于不知岛上的虚实,远望山坡上似乎有大炮装置,于是把舰队停泊在外岛棋樟山附近海域,并派遣从爪哇带来的木匠曹亚志上岸打探。曹亚志回报那是香蕉树干,莱佛士闻讯大喜,决定第二天上岸。曹亚志立了功,被莱佛士奖赏一小块在朥明拉街的地皮,曹亚志与同乡人建立了曹家馆。上世纪七十年代,街道扩建,会馆被征用,连“曹家馆”三个字的石碑也不知丢去哪里。曹亚志后人没有从曹家馆得到好处,曹亚志也没有因此而进入先贤馆,说明了即使是英国人的先锋,当不想用你的时候就会踢到一边去。

  1819年1月29日,莱佛士登了岸,并与新加坡德门公亚都拉曼见面。德门公是柔佛苏丹派驻新加坡的大臣,类似今天的州务大臣,可以处理内外事务。

  1819年1月30日,莱佛士与代表柔佛苏丹的德门公签订第一条约。一开始就提出英国公司可以在新加坡任何地方设立商站。英国每年付给德门公3000元作为补偿。如果德门公同意,英国人将长期居留,但不能转让居留地给其他民族。此时新加坡仍在柔佛苏丹管辖之下,莱佛士为了不出意外,已经派人前往廖內迎接柔佛苏丹王储前来成为新加坡苏丹,并声称新苏丹一到,英军与武器装备立即登陆,并将设立升旗地点。

  从以上条约,莱佛士以巨额补偿金作为诱饵。3000元什么概念,1823年由东印度公司拨款建立的小坡苏丹回教堂,建筑费就是3000元。莱佛士派人前往迎接新苏丹,有着更进一步的政治考量,而他一下子提出在新加坡任何地方设立商站,更是把本岛和周边岛屿都包括在内。至于不可转让居留地给其他民族,主要的对手是西方国家如荷兰、西班牙等国,由此可以看出英国人打算长久霸占的野心。

  1819年2月6日,莱佛士册立柔佛新苏丹,与柔佛苏丹和德门公签订第二条约。双方首先核准第一条约。英方提出每年给予苏丹5000元,可以在任何地方建立商站,并且进一步提出英国对苏丹有保护安全的责任,不干涉内政,不以武力相向。对于德门公,英国每年给予3000元作为报答,同样保护他的安全。关于苏丹和德门公的家属及继承人,同样予以保护,条件是苏丹不能与任何国家订立条约,尤其是欧美各国,不能让它们设立殖民地。凡属于商站内置人员,或将要受保护者,均属于英籍民。各民族在司法上,双方从长计议,因为他们有可能成为英籍民。新加坡港必须一块接受英国保护,对于货物、商品以及船只大小,均考虑征税,德门公只能征收土著船只的半税。

  第二条约又是以每年给予苏丹5000元,德门公3000元为补偿。此时提出了保护苏丹、德门公,以及家属的责任,看似理所当然,实际上是控制他们,以防跟其他国家订立条约,并明确的指明欧美国家,英国人自己设立殖民地,却不许别国染指,其虚伪作法,昭然若揭。而此时对于英籍民先从与商站有关人员入手,这就是后来的凡是居住殖民地的居民都是英籍民的伏笔。英国人控制新加坡港,目的是征税,它已经规定要对货物、商品以及船只进行征税,而德门公只能征收周边土著的小船税,而且只能征收半数。

  1819年6月26日,莱佛士和驻劄官法奎尔与苏丹和德门公签订第三条约。划定英国人统治之地域,凡是发炮所及之处,都属于英国人管制之地。除了苏丹和德门公居住的地域外,其余地方的居民都受驻箚官统治。华人迁往大桥至河口一边,马来人迁往上游至河源一边。所有发生的事件,均由苏丹、德门公、驻箚官评议,三人每周月曜日10点钟,必须在公堂议决,各个甲必丹和地方领袖亦须同时回报发生的事件,如有不尽责者,居民可以投诉。未得三人同意,不能征收税赋,不能承包税赋。

  这份条约可以看出英国人已经展开强制手段占领新加坡,凡是发炮所及的地方就是英国属地,弹丸小岛新加坡,发一炮已出疆界,英格鲁撒克逊民族竟然公然使用如此拙劣手段,编造神话,骗取马来统治者的权利。将华人和马来人迁往不同地区,是避免他们互通消息,分而治之。设立甲必丹和地方领袖,是为了广布耳目,搜集情报。特地借此条约,警告所有的人不能征税和承包税赋。

  1823年6月7日,莱佛士与苏丹和德门公又订立第四条约。为了补偿苏丹于码头税收、进贡、专利权的损失,苏丹每月可以领取1500元,德门公领取800元,条件是放弃新加坡附近两个岛屿的专利权,以及放弃来往华人以及船舶关税和馈赠。新加坡全岛及附近岛屿的所有土地,均受英国控制。驻箚官将拨款在苏丹居所附近建以回教堂。苏丹和德门公不需每个月曜日出席公堂评议。凡是有关马来宗教、婚礼、承继法事件,均按照马来法律处理,其他事件必须考虑习俗而按英国法律处理。英国目前不干涉苏丹在本岛与附近岛屿的设施。

  莱佛士在这条约内规定苏丹和德门公放弃专利权以及对华人征收进口税、船舶关税,并且不准接收华人的馈赠。他再次强调,新加坡全岛和附近岛屿土地均受英国控制,武力要挟的气氛浓厚。此外,还声明苏丹和德门公可以不出席公堂评议,把他们可怜的一点政治权利也剥夺了。至于可以引用马来法律处理的事件,都是无关紧要的,可是又声明,其他事件就会引用英国法律处理。莱佛士签订了第四条约后的第二天,匆匆回国,临行前他把多年从爪哇各地搜集来的奇珍异宝、古董、木雕、家具、各种标本装载两艘大船运载回国,不料半途遇上狂风巨浪,全部沉没海底,这事件对他打击甚大。1826年7月5日,莱佛士于英国中性郡去世,享年45。

  1824年8月2日,孟加拉大总督威廉毕特、新加坡驻箚官约翰克劳馥与苏丹和德门公签订第五条约。英方首先指出英国与苏丹和德门公以及他们的子嗣关系良好。苏丹和德门公永远将马六甲海峡的新加坡岛及其周围10海里的一切主权、产业、承继权,全部转让给东印度公司。据此转让,东印度公司付给苏丹33200元,每月津贴1300元,以尽天年;付给德门公26800元,每月津贴700元,以尽天年,两人必须确认上述款项的正确。英国会以上宾之礼对待二人。苏丹和德门公及其子嗣,倘若要迁出新加坡到其领地居住,东印度公司将会给予津贴,苏丹方面给予20000元,德门公方面给予50000元。二人如果同意所付款项,其子嗣或继承人应该放弃在岛上的一切权益、尊号、不动产,永久居住在自己的领地之内。苏丹和德门公如按约居住在新加坡岛内,必须遵照条约固定,不得与外国势力,或元首交往或订立同盟关系。如果苏丹和德门公迁出本岛而遇到灾难,东印度公司会以威尔斯太子岛作为避难所。双方同意,不干预对方内政、政治斗争、战事,不支持第三方的对抗。双方必须根据实力,镇压海峡的海盗,以及河流内的盗匪。柔佛当局,必须以公平态度对待英国人的通商与来往。苏丹和德门公没有离开新加坡,其雇员和扈从擅离职守者,居留在岛上及附属地区,苏丹和德门公仍需对他们负责,保存资料。此条约订立前之合同、条约、协定,自第五条约后作废。然而对英国有损者,不在此例。

  英国人彻底吞并新加坡时出动了孟加拉大总督,一开始就气势汹汹,威逼苏丹和德门公必须把全岛及周围10海里的所有主权、产业、承继权全部交给东印度公司。而且如同前例,马上抛出金钱攻势,尤有进者,是逼迫他们离开新加坡。英国人最为担心的是其他势力进来,所以又再强调不得与外国势力、元首交往,公然剥夺苏丹和德门公的权利。英国人早有野心向内陆发展,所以提出柔佛必须公平对待到柔佛的英国人。至于苏丹必须保存前雇员和扈从的资料,是担心他们会在岛上纠集反抗力量。

  1819年1月30日第一条约订立时,英国人就提出在任何地方建立商站。紧接着订立第二条约,同样要求建立商站,自告奋勇要保护苏丹和德门公,甚至整个新加坡。英国人开辟新加坡港,目的是对过往船只征收停泊和货物税,这方面与苏丹的利益有所交集,先是不准苏丹征收外来船只税赋,主要是来自中国的船只,后来就明言苏丹只能征收周边土著的小船税赋,并只能征收一半。由于苏丹的利益受损,英国人就以补偿纾解局面,而且不断加码,这一招似乎颇有作用。眼见苏丹和德门公越来越难以处理,英国人最后竟然喧宾夺主,明示苏丹和德门公以及他们的家人移出新加坡,向土地的主人下逐客令。英国人在短短六年间,通过威迫利诱,骗取苏丹和德门公签约上当。从一开始,马来统治者在英国人眼中已是无物,所以他们敢于一见面就要求设立商站,此后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地将苏丹和德门公耍弄于股掌之间,直至达到目的。新加坡被英国人骗取,可以作为殖民主义者的典型案例,是殖民主义历史的生动教材。

  英国人最后放弃新加坡和马来亚,不是良心发现和恩赐,真正的原因是世界反殖民主义浪潮掀起,新马人民前赴后继英勇抗争的结果。然而,当人们刚在庆祝 SG50 之余,稍有一点自信,突然又来一个 SG200。那个 SG50 马上失去自信,不知所以跟着起哄,究竟何去何从,只有天知道,要继续生存,唯有向天再骗200年!



自强不息 力求上进

2019年04月19日首版 Created on April 19, 2019
2019年04月19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April 19,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