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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寄语 — 第一次上当铺

── 木 羊 ──


我的家附近,原有一间当铺,但最近已关了门。它的主要客户是菲佣,在周末和假期时,人流很多,当赎两忙,但平时却是门可罗雀。我认为它关闭的主要原因是营业额不足,因为当铺所能提供的金额非常有限;而现在银行的借贷都很方便,商人已经很少利用当铺来筹集资金了。不过,在六七十年代,典当业相当兴旺,许多人都会利用当铺提供的方便,以解燃眉之急。

我在七十年代时,曾经上过一次当铺,得到的是令人气愤的经验,至今难忘。有一次,我的一张支票到期,当时我的银行存款不足,於是向一位朋友商量。他也没钱,但他提议我把一些首饰去典当,这样便可以解决短期周转的问题。他还说他的一位朋友是搞这行的,应该可以帮忙。我於是拿了五十件首饰到朋友介绍的当铺去。那是我第一次上当铺,抵达当铺时,我一时百感交集,眼框都润湿了。

那位当铺主人招呼周到,把我请进厅里,避免了站在大堂,把典当品呈上高柜台的尴尬。当铺主人知道我的来意,因为我的朋友已给他通过电话。他选了三十件首饰,写了当票并把千多令吉现金给我。我千多万谢後,拿过剩下的首饰和钱,就驾车离开,当时我并没有点算首饰。回到公司後,我点算首饰,发现只有十九件,应该少了一件。我马上飞车回到当铺去。我问当铺主人,是不是我遗漏了一件首饰,他说没有。不过我发现他的脸色有异,而且他不敢正眼看我。我很肯定他拿了那件首饰,但他不承认,我也没他的办法,报警也於事无补,因为没有证据。我只能怪自已粗心大意,太相信别人,没有把首饰点算清楚後才离开当铺。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认为不论做生意还是做人,都应该要有诚信,不能欺骗他人。没经别人同意而拿了别人的东西等於偷窃,是一种罪行。向有困难的人下手(到当铺的人不会是有钱的),那更是罪加一等。世间法虽然有时管不了,但老天爷在上面看,犯了偷窃罪的人迟早会有报应的。



自强不息 力争上游

2010年10月1日首版 Created on October 1, 2010
2010年10月1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Octo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