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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寄语 — 法律至上

── 木 羊 ──


美国是个三权分立、自由民主的国家。在法律面前,美国人不会讲人情、关系和和谐,凡事都要根据法律来处理。所以美国的诉讼案件的数量,世界第一。

我多年前曾经领教过这一招。有家美国公司在美国代理名牌钢笔。他们想找个亚洲代理,我也有这个意思。於是他们派两个人来香港与我洽谈。他们离开後,我就开始销售的前期工作。我发现亚洲区已经有了代理,美国人其实没有委托代理的权力。我质问他们为什么有这种情形,并告诉他们我不想经营水货。不久我收到他们的传真,要我补偿他们来港的费用,不然他们就会告我。我回复说,我正想告他们误导而浪费我的时间。这件事後来就不了了之。

前几年,香港一个名人因税务问题被判入狱。多年前在美国买下她房子的人,竟然告她要求赔偿损失。理由是她现在犯罪导致她以前卖的房子的价值滑落。这是什么逻辑?这两个例子显示很多人尝试在法律的幌子下找快钱。

最近在印地安那州发生的一宗官司,引起不少人对美国法律的反思。一个从中国来的新移民,因为被男友抛弃,一时看不开而服毒自杀。当时她已经怀孕三十三周。朋友把她送去医院救活了。但胎儿因受到毒药影响,危在旦夕。医生於是决定剖腹,把胎儿救了出来,可惜婴儿已经濒临死亡。那时这个女人才宛如大梦初醒,紧抱婴儿五小时直至婴儿停止呼吸。这本是一宗人间惨事,但州检察官认为这个女人想堕胎,并非想自杀,於是控告她谋杀,还把她关在牢里。这是州里第一宗类似案件,最高刑罚是四十五年监禁,自然引起各方关注。

有人认为假如这属於谋杀,那吸烟酗酒引起的流产,把爱滋病传给婴儿等,是不是也属于谋杀?根据州法律,州检察官拥有大权。她不会考虑法律以外的事,例如人道处理此事。这件事若发生在英国或澳洲,被告最多被警告了事。

在人治的社会里,人权不能得到充份的保障,令人害怕。可是在一个法律极端化的国家中,冷酷的执法者有时也会把人逼得疯狂。



自强不息 力争上游

2012年6月2日首版 Created on June 2, 2012
2012年6月2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June 2,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