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大学校友业余网站

香江寄语 — 婚前合约

── 木 羊 ──


现在的科技愈来愈发达,但人与人的关系却愈来愈疏离,愈来愈商业化,连婚姻也不例外。八十年代开始,美国已盛行夫妻,尤其是富有的,在结婚前,签下一分合约,注明万一在离婚后的财产分配。虽然这样的安排可以避免日后的争议,但也说明了大家对婚姻其实是没多大的信心。

我的一位朋友的儿子,与女友相恋多年,最近宣告结婚。酒席已订,喜帖亦已发出。但婚礼前几天,我突然接到朋友的电话,说婚礼婚宴已取消。我不禁愕然,忙问发生什么事。朋友答见面后再说。后来我与朋友相约饮茶,朋友把真相告之,我听了不禁黯然,久久说不出话来。原来女方是富有人家,准新娘日后将会继承大笔财富。女方家人要求准新郎在婚前签一分合约,放弃日后万一离婚时分产一半的权利。香港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财产要均分,赡养费要保证对方维持结婚时的生活水平。男女平等,若妻子有钱,她一样要给赡养费予丈夫。

我这位世侄,听了这个要求后,勃然大怒,觉得受侮辱,拒绝签署。准新娘夹在中间,一时也不知所措。结果她屈伏于家人的压力,宣布分手。这是财富比爱情重要的例子,虽然令人伤心,但这是现实。

我的感触最深,因为我也遭遇到类似的情形。但我是在结婚多年后,时间是在七十年代初。当时我需要两万令吉来购买公司的股份,而我只有一万令吉。刚巧我的令一半从她的父亲那儿分到一万令吉,我于是请求她把那笔钱给我来买公司的股份。不知是谁出的馊主义,她竟然要我先到律师楼去签一张借据。当时我很生气,因为房子和车子都是她的名字,我除了公司的股份外,并没有其他财产。其实公司的股票也可以用她的名字来登记。那时婚前合约还闻所未闻,夫妻之间的财产处理,需要动用法律方式,我的另一半要比其他人早了二三十年。

时代是向前走的,但人际关系包括夫妻关系却愈来愈变得现实和势利,这也许是进步的代价。



自强不息 力争上游

2010年8月1日首版 Created on August 1, 2010
2010年8月1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August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