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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寄语 — 情人祸水

── 木 羊 ──


上个月,法庭又在审判一宗勒索案。一个高官被印尼籍情人勒索几万元分手费,高官不想给钱於是报警。审判结果,法官认为案情并不严重,印尼情人只被判缓刑六个月,不必坐牢。

这种案件在香港并不罕见,一年有好几宗。前几个月就有一个富商被任职欢场的情人勒索亿万元。其实富商已经给了一千万元,但这个女人并不满足。为了达到目的,她不断滋扰恐吓富商和他的家人。法官认为被告手段恶劣,罪行严重,结果重判她入狱七年有余。这个女人贪得无厌,罪有应得,不会有人同情她。

但去年发生的同一类案件,被告的遭遇,却引起社会很大的反响。案情是这样的:一个曾经代表香港出赛的女远动员,退役之后在酒楼当接待员。一个七十多岁的食客对她有非分之想,於是送钱给她,还安排她到他的公司工作。结果这个女人屈服了,当了老富商的情人。後来不知什么原因,老富商要把情人扔掉,情人不忿,於是勒索三百万元分手费。老富商虽然有钱,但怕後患无穷,於是报警。

这个案件暴露了退役远动员的出路问题。远动员把青春献给香港,但退役後的生活却没法获得保障,结果令一些人误入歧途。这个退役远动员的遭遇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虽然很多人同情被告,但法律是法律,结果被告被判处两年多监禁。法官同时训斥老富商,说他咎由自取。老富商是名人之弟,虽然报纸不能报导他的名字,但大家心里有数,都知道谁是这个风流公公。

很多已婚的男人都喜欢在外头沾花惹草,养情人包二奶已不是新闻,不过大家都不愿意让风流艳事张扬曝光。也许社会上还有一种无形的道德标淮,令人不敢明目张胆。在法庭上,法官往往引用私隐法例,禁止报导原诉人的名字。同时在原诉人作证时,会被屏幕围着,不会让别人看见卢山真面目。不过我认为,假如能够大大方方地公开原诉人的身份,可能会令男人在偷食前三思,从而减少风流案件。

情人祸水,是男人自己作孽,不能怪女人。



自强不息 力争上游

2011年10月26日首版 Created on October 26, 2011
2011年10月26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October 26,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