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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寄语 — 小 费

── 木 羊 ──


全世界的服务行业都有收小费即是贴士的习惯。在我的记忆中,在亚洲只有日本和新加坡是不收小费的国家。在中国大陆,基本上也不必给小费,但香港人集中的地方,例如深圳罗湖地区,服务员则期待客人的小费。

在欧洲,服务费已加入帐单,客人不必另外给。但香港人出门,不知是为了显示豪气还是其他理由,往往照给不误。在美国,一般要给百份之十五或以上的小费。有些外国游客不懂这条惯例,给少了,往往就会发生纠纷。有一年我在盐湖城打的,车费八块八,我给了十元,司机不满意。後来我问美国朋友究竟块二小费够不够。他答道:「够了够了,这个司机不过是想欺侮外来游客罢了。」

有些工作虽然底薪不高,但小费收入惊人。美国赌城酒店门外的门僮的小费收入就是一个好例子。有一次我在酒店门外等的士,等车的人龙络绎不绝。的士来到门前,门僮开车门,客人上车同时给一美元小费。我估计这个门僮一天就有四五百美元的小费收入,一个月的总收入超过一万美元,肯定比酒店里的部门经理的收入还高。

在香港夜店工作的人员的小费收入也很高。我的一位同事晚上在夜店里兼职。他的全职同事底薪只有一万港元,但小费收入每个月平均都有万多元。他说有些豪客,一晚消费几万元是小事,给小费也很豪爽。一般他们都会给每人一百元。但在节日里,例如春节和圣诞节,小费就会增至每人五百元。有时,客人喝到醉醺醺,重复给小费。我的同事有个原则,客人给第三次的时候,他会拒收,并告诉客人不要再给了。他还说这些豪客都是中国人,外籍人士绝无仅有。

我的同事还给我说了一个故事。他说有一晚,有一个客人挽着一个背包进来。他想检查背包,客人问:「你不认得我吗?我是ⅩⅩⅩ」我的同事答道:「对不起,老板,我是新来的。」那个客人说:「你要检查没问题,不检查也没问题。」我的同事见客人不像是个恐怖份子,所以没有坚持检查被包。客人叫了一瓶酒,自斟自饮。但我的同事看见经理上前和客人打招呼,於是问其他同事这个客人是谁。同事说这个客人是夜店的股东,也就是大家的老板。

这个客人喝完酒後,离开前招手叫我的同事上前,说道:「我是ⅩⅩⅩ,你要认得我。」我的同事答道:「现在认得了。」这个客人於是给了一张纸币作小费,我的同事一看,那是五百元。也许这个客人觉得我的同事工作认真,公事公办,值得奖赏。

给小费应该是自愿的,不能强迫。但有一次我在伊斯坦堡却被人强索小费,令我非常气愤。那时我光顾一家传统的土尔其浴室,那些服务员,不论是开门的,拿毛巾的,拿拖鞋的,或是拿梳子的,总共有十个人吧,都纷纷伸手向我要钱。待我结帐的时候,更有一班人围着我要钱。吓得我要夺门而逃。从那个时候起,在陌生的地方,我再也不敢一个人四处溜达了。



自强不息 力争上游

2011年1月17日首版 Created on January 17, 2011
2011年1月17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January 17,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