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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 情

── 木 羊 ──


中国有一股从全国各地到北京的人流。这批人到北京的目的是要上访伸冤。他们认为自已在家乡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有冤无处诉,所以要到天子脚下找上级机关来洗雪冤情。有些是无理取闹,有些则是投诉有理。一般的情形都是受到地方官吏的无理打压,或被夺掠私人土地或者是受到黑恶势力的欺凌。中国的一些地方,官匪勾结,无法无天,山高皇帝远,中央鞭长莫及。

在这世界里,我想没有什么比冤错案更令人痛心。可是冤错案却在世界各地不时发生。有些冤错案,受害人被执行死刑或坐冤狱几十年。死去的不能复活,在冤狱里度过的时光也不能用任何数量的金钱来赎回。

其实每个人都会或多或少被人冤枉过。冤情或大或小,有些无关痛痒,有些则影响一生。例如有些孩子被妈妈冤枉,说他偷吃糖果。其实糖果是弟弟吃了。这些小事无伤大雅,但一些无理的指控,却会影响一个人的命运,改变他的一生。我也曾经被冤枉几次,有两次差点惹上官非,面临牢狱之灾。

我记得上中二时,我的第一篇作文作业被老师用红笔批示:不要抄袭。大概老师认为一个十四岁的小男孩怎样会写出一篇通顺又没有错别字的文章。这件事对我的打击很大。自此以后,我对作文丧失兴趣。以后的作文作业,我就随便涂鸦,让老师改个饱。假如当时老师能够给我多加鼓励,说不定现在的华文作家榜,我可以占上一席。

另外一件事是在七十年代某地警方说我监守自盗。我在某地的一间店铺被窃贼从一个一平方尺的通风口爬入,偷了不少值钱的货物,令我损失惨重。我当时觉得奇怪,一个人怎能通过这样小的洞口。想来窃贼也挺有办法,非常有头脑。当时店铺正在装修,警钟被拆除,保险也过期。为了保护自已,我马上寻找律师意见。律师说警方有权怀疑,但他们必需有证据才能控告我。找证据是警方的责任,没有证据就不要血口喷人。当时我写信把此事告诉在香港的方老师,并说:「此地不宜久留」。方老师热心过人,马上替我找门路。不久我就移居他乡,至今还是认为当时作了一个正确的决定。

想不到在香港我又被一家英资银行冤枉拿了它的一万元。事情发生在2000年1月初,那天早上九点十五分我到中环那家银行的分行作一些转帐,并没有拿钱(其实我的户口也没钱)。大概三天后,银行职员给我电话,问我有没有拿了他的一万块钱,我回答说没有。不久银行的调查员约我到银行见面,结果被诘问了四十五分钟。诘问前这个调查员表明他在廉政公暑工作过,诘问完后他说警方的盘问也是这样。我离开银行后,愈想愈不对劲,于是打电话给律师。律师说银行没有权力来盘问人,这是警方的权力。他还说这种事情时常发生,一般的受害人都是长者和低下层市民。我到银行转帐那天,因为感冒,神色憔悴同时衣着褴褛,难怪被针对。

虽然此事最后还是不了了之,但多年来我对此冤屈依旧耿耿于怀,想找律师向银行讨个公道。但找律师要花钱,打官司最少要花几十万,我哪儿有钱来请律师呢?难怪很多人都说:「法律是公平的,但对一些人会更公平一些。」



自强不息 力争上游

2010年4月18日首版 Created on April 18, 2010
2010年4月18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April 18,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