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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寄语 — 职业良心

── 木 羊 ──


在美国,据说最没有职业良心的是律师。在香港,有人说最没有职业良心的是地产经纪。我不曾被律师骗过,所以不能肯定美国的说法。但在香港我倒碰上了一个无良的地产经记,令我看见了人性的卑鄙和丑陋。

九十年代初,公司的地方不够用,於是想搬到一间较大的写字楼。只是租约还没到期,於是我便向业主建议,提前搬走但给一个月的通知和赔偿一个月的租金。这是一般的做法,业主没有异议。给了正式通知予业主之后,我就到南美洲公干。找新写字楼之事就交给一位日籍同事处理。我在南美洲各国销售一共花了二十九天,期间香港同事通知我已经找到新的写字楼,是经过一个地产经纪介绍的,我回到香港时就要到新的写字楼上班。

新的写字楼比旧的大一倍,当然宽敞得多。大家都很满意。不久,地产经纪就寄来帐单收取佣金,计一个月新写字楼租金和一个月旧写字楼租金。新写字楼的佣金当然没问题,但为何旧写字楼退租也要付一个月的佣金给地产经纪呢?於是我打电话去问经纪,他答道退租是他搞的。我问:「真的是这样吗?」後来他说我的日籍同事已经签了约,同意支付佣金。我问:「你是想吃人吗?」他说:「吃你又怎样?你们已经签了字,你不付我会告你!」这时我光火了,我说:「我会花五百万把你斗臭斗垮!」

我不是唬他。我马上请律师写了一封措词强硬的信给他,信上说我们绝对不会付钱,要嘛就要在法庭解决。我们不惜一切代价奉陪到底。我强硬因为我认定骗子一定不敢把事实真相公开(他欺骗我的日籍同事不懂本地情况)。因为当其他人知道真相之后,他的公司会无法经营下去,他就要改头换面了。结果不出我所料,律师信发出後,我再也听不见他的回音。公司花了四千五百元律师费,结果省回四万五千元,只不过害死了我很多细胞。我的日籍同事也给我训了一顿,我说很多人都不会带着良心上班,我们要懂得保护自己才是。



自强不息 力争上游

2010年12月19日首版 Created on December 19, 2010
2010年12月19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December 19,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