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大学校友业余网站

校友会的职权问题

── 黄 锋 ──


3月17日《星洲日报》刊登马来亚南洋大学校友会发表的文告:“该会向来以集体领导、民主与透明方式推行各种会务活动,遇到重大事件,如会员有多种不同意见时,都能以多数会员的意见为依归。”

又指出:“该会同时也曾数次与砂拉越、新山、马六甲及霹雳四个校友会举行联席会议。该会和砂拉越、新山、马六甲及霹雳5个友会亦一齐派代表访问了南洋理工大学,最终这5个友会达至共识,同时也向南洋理大当局提呈备忘录,这是5个校友会的共同决定。”

对“复名”表态,应该是重大的事,笔者请问五个校友会的各位会长,有没有得到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授权行事?至于共识和共同决定,是不是理事的共识和共同决定?

备忘录究竟写的是甚么?为什么不把它公开,让所有的校友知道?南洋大学属于东南亚的华人,五个校友会对他们要有交代才对。备忘录没有公开,是“透明”还是“不透明”?

新加坡毕业生协会的会员800人,只占新加坡校友总数(约6000人)的百分之十四(14%)。马来西亚的校友有4500人以上。五个校友会的会员人数各有多少,总数多少?占马来西亚的校友人数的百分之几?开重要的会议,有没有法定的足够人数参加?

五个校友会在1998年(连同槟城的校友会) 呈“续办南洋大学建议书”,在2004年呈“复名南洋大学的备忘录”。以笔者的浅见,五个校友会应该注意到自己的权限,不要认为在重要的、有关母校的问题上,能够代表马来西亚三分之二以上的校友。同时,必须避免和改正外界对自己的代表性的任何错觉,免受越权和窃权的指责。

2005年3月21日



自强不息 力求上进

2005年3月21日首版 Created on March 21, 2005
2005年3月21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March 2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