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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身 攻 击

── 牛角尖 ──


《百度百科》:“人身攻击”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定义,理论上也好像找不到一个界限。《维基百科》:讨论时针对或提出对方的人格、动机、态度、地位、阶级或处境等,而进行攻击或评论,并以此当作提出了理据去驳斥对方的论证或去支持自己的论点,此乃犯了人身攻击谬误。

《维基百科》的例子:
‘你没有加入我们这行,怎么可以对我们就说三道四!’
‘你又不是ⅩⅩ爱好者,也不了解我们的乐趣,你有什么资格批评!’
‘你是石油公司的员工,为了利益,你当然不会质疑全球暖化!’
‘你自己也偷了东西,所以没资格骂别人偷东西。’
‘很多人在偷东西,你为什么只抓我?’
‘你自己也有下载低调,凭什么去检举低调?’
 ……

历史上已经确认的汉奸,可以骂他汉奸。现在的人,没有凭据,骂他汉奸,伤及人格,是“人身攻击”。而且,“汉”有种族意味,最好不要用“汉奸”了。但是,作者仍旧不会同意。于是,只好由编者限制。“编者应该稍加控制语言的应用”,“编者不应该限制不同观点”,两头的论点,都是“辩之有理”。

南大站见到的“脱衣舞娘”,“换……外套内裤”,有人评说,有人引据,都是色情的“人身攻击”。另外,有人指说是“污言秽语”,涉及对方的语言和爱好,也是“人身攻击”。不同作者有不同的观点,编者负起人身攻击的责任。

“变色龙”,“‘光荣’的任务”,“受了某主子的……”等等,是上纲的“人身攻击”。当然,编者要为作者负责。

“以不诚实和无中生有的手法,诬蔑持不同意见的人”,牵涉对方的行为和人格,是致命的“人身攻击”。编者不过滤,本来就负有责任。

……

“人身攻击”,反映作者的不同的观点,是作者的权利。妖魔鬼怪在背后煽风火,编者把牛鬼蛇神扫将网上来,不容不负起责任。仁人君子串联兴师放火,有望早点关闭网站。

凡此种种,或者可以订立条例,大家有所遵守,不准“人身攻击”。条例有多重好处。第一,编者照条例做事,“聪明人”可以做监管。第二,“聪明人”可以研究条例,胜任游戏法则。第三,多立条例,“聪明人”有多重可依据的道理。当然,条例要“立法”,要“执法”,也要某种形式的“律师”和“法庭”去制裁,需求更多“聪明人”。

然而,各人的尺度有所不同。同一个人的尺度,在不同时期,也会不同;随着自己的关联程度,尺度也跟着伸缩。想想,编者与作者,见解必然相异。读者呢,见解也不尽相同;相同的部分,也有不同的背景。仁人君子,应当研究制定一部测量“适可而止”的监察器;只要大家适可而止,一切也就适可而止。

严格来说,提及对方的缺点和“错误”,都涉及对方的行为和态度,都算“人身攻击”。要避免“人身攻击”,言论应该正面化:不再有评击,不再有争论,不必自家放火,大家也不必点灯。一切美美,你我大家哈哈哈。

除了哈哈,还可以拍拍马屁。马屁只会升高,绝对不是攻击。南大站偶有奉承言论,大概马屁还是不够多,仁人君子只会“人身攻击”。要避免“人身攻击”,大家可以尽放马屁。名望崇高的仁人君子,也就不必关闭南大站。笔者呢,到时也不用上南大站来了。

2011-1-28

(作者按):本文评论“人身攻击”,涉及人格和态度,算是在作“人身攻击”。读者领会即可,不要“人身攻击”脱口。如果读者说出“人身攻击”,罪过便是在从事“人身攻击”。


回 应


补 述

本文已经指出,“人身攻击”在“理论上也好像找不到一个界限”。依照《维基百科》的例子,几乎任何涉及对方的评论,都可当成“人身攻击”。

依循这种观点,文中举出南大站的实例。与实例有关的作者,不会认为各自的言论涉及“人身攻击”,相反的,在不同程度上,会觉得自尊受损。但是,根据开章定义,实例都落入“人身攻击”范围。读者也会认为是人身攻击。本文不附从有关作者的观念,不得不有所得罪,终究是,“编者负起人身攻击的责任”。

各人的生活经验不同,尺度也不同,结论不会一致。与其浪费精神和时间去争执,不如大家“适可而止”,让历史去裁决。

人间俗世,好事坏事都有,要一切都完美,只能在天堂里寻找。有人喜爱钻牛角尖,在背后兴风放火,降格成为打哈哈和拍马屁的人物,由他去吧!

2011-2-2



自强不息 力求上进

2011年1月28日首版 Created on January 28, 2011
2011年2月02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February 2,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