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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应以民为主
并非维权的工具

── 张加平 ──


宪法理应保护国民之利益,而不是任何政党用来以权谋私的工具。目前任何政党只要在全国大选中囊括国会中超过三分之二的议席,就可以直接进入修改宪法的程序。在这个程序中,党鞭制度可谓举足轻重,它的存在使得一些个别的执政党议员无法有效地把一些民情与民意上达,而是强制性地迫使他们要无条件服从“党”的意志为主,以达到一小撮人的政治目的。如果我们继续漠视这个严重的制度问题,我们这一代人将会无条件牺牲自己的公民权益,也把下一代国人的明天和幸福葬送殆尽。

目前惟有在全国大选中获得超过三分之二之议席的执政党才可以修改宪法,此制度本身就有严重的政策性质问题,因为任何政党一旦站在以“我党”的无上利益为宗旨的立场上修宪,那么所修改的宪法未必对国家和人民有裨益。在符合逻辑的范围之内思考这个课题,不难理解出任何政党参政的理想除了政治正确的理念诸如“为国为民”、“还政于民”或者“成为人民的喉舌”等等,主要还是蝉联执政、掌握国家中枢的各个重要政府机构和部门,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执行执政党在各届大选中对选民所做出的承诺。

为了让自己的政党继续蝉联执政而努力原本无可厚非,但是任何政党一旦利用国会机制里头的缺陷来为政党的利益修改宪法,恐非国家和人民长远之福。执政党可以利用修宪来设置一些对在野党不利的“陷阱”来阻碍他们能够通过正常的程序顺利地履行议员对其选区的民众该尽的义务和职务,他们在修改宪法的过程之中亦有以权谋私、打击政治对手之嫌。尤其应该注意的是,修宪也包括修改民选总统的相关律法和章程,相信大家对于某一友族的总统可以被“指印为马”一事印象深刻,在此敝人也无需进一步地说明其中利弊,尤其是这个被修改的宪法也触及敏感的种族问题。

为了不让执政党一党独大,以致后来利用占据国会三分之二的议席的优势来为自己的政党谋取利益并且借法行凶,甚至是利用修改后的宪法和党鞭制度来打击其他在野党以及广大民众的权益,我们是否应该继续采用“任何政党只要在全国大选中获得国会中超过三分之二的议席即可修宪”的现有不健全制度,还是应该选用范围较为宽广且合乎民主真谛的“全民公投”?诗曰:

何政策皆迁
必投票来认
党上台把宪
鞭独裁例难
据多数设禁
恃典章行恶
言两语直吞
明专制搞窃
后暴敛榨人
流政客讹民
家进步靠诸
逢其时将票
会不应搞集
上所谈为公

11/06/2020



自强不息 力争上游

2020年06月11日首版 Created on June 11, 2020
2020年06月11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June 1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