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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抢了马来西亚人饭碗

── 陈定远 ──


最近,关于中国资本来马来西亚投资,是否抢了马来西亚人的饭碗问题,闹得沸沸扬扬。究竟外国资本来马投资,特别是中国来马的投资,有没有抢去马来西亚人的饭碗?

根据官方的估计,截至2016年底,马来西亚的人口约为3170万人,从1990年到2010年,马来西亚的人口,每年增加约50万人,但是,从2010年到2011年,人口突然增加了76万;另外,从2012年到2013年,人口也增加了70万人。接下来的2014年到2016年,每年人口的增加分则别为39万,60万和50万。

很显然,那些年异于寻常的人口变动与合法的或非法的外劳人口有关。马来西亚是外劳人口比例最高的国家之一,据估计,目前有外劳670万人,在2014年的时候,就有207.3万人持有合法工作准证,其余460多万人均为非法外劳,当中还有一些来自斯里兰卡、阿富汗、伊拉克等国正在等候分配到西方国家的难民。

外劳的涌入,使马来西亚的人口突破了3千万的水平。

2016年2月,马来西亚政府和孟加拉当局签署了一项协议,打算分三年从孟加拉聘请150万外劳到马来西亚来工作,然而,签署协议的墨水未干,马来西亚政府便马上宣布搁置这项协议,冻结聘请外劳计划,政府政策朝三暮四,出尔反尔,让人惊讶不已。去年3月,马来西亚政府宣布冻结引入新外劳,只能聘请已在国内的非法外劳,任何人如果被发现有窝藏或聘用非法外劳的雇主,定罪后将受严厉惩罚。

去年10月,马来西亚移民局也发话说,将严厉惩治雇用非法外劳的雇主,可能的刑罚包括冻结他们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产。

然而,话虽如此,一年来,我们发觉,非法外劳仍旧到处都有,而雇佣非法外劳的雇主也处处皆是,没看到有雇佣非法外劳的雇主被控上法庭。叫雇主聘用非法外劳,漂白外劳也不成功,主要的原因是漂白的费用高昂,而且手续繁杂。

在没有办法之下聘请非法外劳的雇主,除工资外,其他费用也不低。除了要给执法人员的咖啡钱之外,执法人员也常常借扫荡非法外劳的机会,拘留非法外劳,让雇主带钱去赎回他们聘用的非法外劳。据说,有些地方,要聘用非法外劳,也可以去找执法人员介绍安排。

马来西亚劳动力缺乏,雇主需要人手,雇佣非法外劳是没有办法中的办法。不是雇主不愿雇佣合法外劳,而是雇佣合法外劳的成本太高,聘请一个合法外劳的费用,少则四五千令吉,多的可达一万令吉,而且申请手续繁杂,没有清楚的法律条文可以依循,处处都需要花钱才能把事办好。

另一方面,办理聘请外劳的事务,只能交给少数几家中介公司来做,他们经营的是一种垄断生意,属于朋党经营,其利润之丰厚,可以想像。就因为合法的和非法的外劳能够带来丰厚的油水,难怪有关当局全无整治人力市场乱象的意愿。

鉴于马来西亚劳动力缺乏,正确的经济政策应该是让经济转型,从劳动集约的生产转型到资本集约的生产,这样,不仅可以在生产上摆脱对工人的依赖,解决劳工短缺的问题,也因为在生产上多用了机器和技术,生产力会得以提高。马来西亚从外国聘用的外劳,是那些教育水平低,没有熟练技术的廉价劳工,是马来西亚生产力无法提升的主要原因。

从外劳的工作集中在几个低工资的行业来看,就可以知道其生产力之低。外劳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农业、建筑业和技术含量极低的服务业(如保安、零售和餐饮)。印尼人多在建筑和女佣这个行业,孟加拉人在种植园丘,缅甸人在餐饮,而尼泊尔人则在保安行业工作。

过度依赖廉价的外劳,是否意味着,这些外劳抢去了本地人的就业机会,抢去了本地人的饭碗?由于经济水平较高,马来西亚人已经开始不愿意从事那些肮脏、危险和困难的职业。其实,并非本地人不愿从事这些 3D(dirty, dangerous, difficult) 工作,而是因为这类工作的工资太低,政府愿意从外国请来大量廉价的劳工,导致本地工资上不去。若要从事这类工作,本地工人更愿意到工资更高的新加坡、台湾或日本去。马来西亚人已经不愿意从事的 3D 工作,外国资本借助政府愿意为他们请来外劳,前来投资,说他们抢了本地人的饭碗,是说不过去的。

最近引起争议的是中国资本投资在本地的建屋项目上,聘请了来自中国的建筑工人,而不是就地聘请本地建筑工人,因此便说成是抢夺本地人饭碗。但问题是,在本地能够聘请到足够的本地工人在建筑工地上工作吗?答案显然是不能,要不然,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印尼外劳在建筑工地上干活了。这些投资项目,虽然创造了就业机会,但它们不是本地人所想要的就业机会,请外劳来做,何来抢饭碗之有?

根据马来西亚官方公布的数据,马来西亚去年底的失业率为3.5%,这十多年来,失业率从未超过4%。按照经济学的说法,一个国家的失业率如果是4%,可以看说这个国家已经达到充份就业了。如此看来,马来西亚的就业状况不能不说是良好的。

(原文刊于 2017-03-19《星洲日报·百思莫解》)



自强不息 力争上游

2017年3月19日首版 Created on March 19, 2017
2017年3月19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March 1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