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贞的人民英雄》

1972年3月18日发表的
林福寿医生狱中声明


English version: 〉〉〉Dr Lim Hock Siew speaks from Singapore Prison

由林福寿夫人陈宗孟医生从狱中带出

  1963年2月2日,我和其他百余人遭蛮横逮捕,许多人至今仍在狱中。从那一天开始,我们在不公正和蛮横的情况下、没有经过任何形式的审讯而被监禁长达9年。在漫长的9年监禁期内,我们经历了各种迫害、斗争、磨难和困苦。最近事情却有了不寻常的演变。1972年1月13日,我被带到位于罗敏申路的政治部总部,在那里跟我弟弟林福坤一起被拘留了40天。

  两名人民行动党政权的政治部特工对我说,如果我愿意发表一份公开悔过声明,我将获得释放。他们告诉我,自我被捕至今,9年已经过去了,应该是把我的案子了结的时候了。他们承认9年是一段漫长的岁月。我告诉他们,提醒我那是一段漫长的岁月是毫无意义的。

  我被转移到政治部总部的一个星期后,那两位高官高声宣读释放我的条件。他们要求我做两件事,即:

1. 我必须立下一份口述声明,交代我过去的政治活动,这等于一份是“安全声明”。这仅供政治部备案,不公开发表。

2. 我必须发表一份公开声明,表述两点:
  (1)我准备放弃政治活动,以后专注行医;
  (2)我必须表示支持议会民主制度。

  现在,让我回溯并扼要摘录在政治部总部被拘留期间,我跟该两位政治部高官的谈话内容。

政治部官员:你不必谴责社阵或任何人。我们承认扣留你这么久是不公平的。人的一生,9年是个漫长的岁月;我们急切要了结你的案子。
林福寿:如果无条件释放我,我的案子马上了结。当我被捕时,没有被问及是否应当被捕。无条件释放我,我的案子就了结了。
政治部官员:钥匙在你手中,你可用来开门。
林福寿:说钥匙在我手中,是颠倒是非的强盗逻辑,把白说成黑、黑说成白。将受害者描绘为罪犯,而将罪犯粉饰为无辜者。带了4名辜加兵到我家来逮捕我,我并没有要求或自讨逮捕我或不经审讯监禁我长达9年。
政治部官员:你必须承认一些事情,以便李光耀可向公众解释为何拘留你这样久。李光耀必须保住面子。如果无条件释放你,他会失去面子。
林福寿:我对保住李光耀的面子不感兴趣。这并非出于自尊心或傲慢,而是原则问题。我遭监禁,是完全不合理的,我不会随随便便地帮助李光耀把不合理的事情合理化。照你们的说法,岂不是一切明明白白,我在这些漫长而艰苦的年头失去自由,只不过是为了保住李光耀的面子?所以,行动党政权指控我对安全构成威胁,而不合理地拘留我9年多,是掩盖事实的蒙骗行径和托词。

我对私立口述安全声明供政治部备案的立场

  我不能也不会私立任何声明,谴责我过去的政治活动。我过去的政治活动完全是合法的、正当的。我所说的话和所做的事,都是为了我国人民群众和国家的利益,是为人民群众和为国家服务的。即使是一个被告也不需要说出任何归咎或谴责自己的话。那么,为什么要强迫不经任何形式的审讯而遭蛮横监禁9年多的我,来充当政治部的代理人,背着人民群众进行幕后交易?

  我坚决拒绝这一要求。再者,我没有丝毫义务向李光耀交代我过去的政治活动。

我对被要求发表公开声明的立场

  原则上,我完全拒绝以发表公开声明为条件来换取释放,这是公开忏悔的一种方式。历史已经完全证明我的立场是正确的。我是由于反对跟“马来西亚”合并而被捕,因为我认为“马来西亚”是英国人谋划的新殖民主义产物,而“马来西亚”的创立,不但不能团结人民和国家,反而会加剧人民的不团结和纷争。我认为马来西亚成立,将使我们争取国家团结的斗争倒退,而不是进步。

  我没有什么可忏悔、反悔或改造。反之,我的信念变得更牢固,观点更坚定,更坚决地要全心全意为马来亚人民服务。我没有什么可对李光耀让步。按道理,他应当公开对我表示忏悔,而不是我对他忏悔。

我对被要求必须放弃政治来换取释放的立场

  我认为这两项要求是相互矛盾的,因为如果有民主,我就不需要放弃政治。事实上,为了强迫我放弃政治而将我监禁了9年多,这就足以证明没有议会民主。参加政治活动是人民的基本权利。

  另外,我间接得到一项献议,请我离开新加坡,出国深造。我对行动党政权的答复是,如果我任何时候想要离开这个国家,必需是出于我个人自愿的选择,而不是屈从于行动党政权的强权威逼。

我对被要求支持议会制度的立场

  我认为,支持行动党政权的所谓议会制度,等于是为广大人民群众制造假象,让人误以为今天的新加坡岛存在一个真正的议会民主制度。李思东同志在1963年的新加坡大选中获胜,随即被蛮横逮捕和未经审讯监禁,这是一个不可否认和不可忘记的事实。后来,他又遭褫夺了公民权,成为所谓的“被驱逐者”,身穿囚衣,仍被关押在女皇镇监狱。蛮横逮捕并长期监禁李思东同志,这具体证明,所谓的议会民主 是个冷酷的嘲讽。新加坡岛不存在议会民主。支持这样一个假议会民主就是彻底背叛人民。我决不在任何情况下背叛我国人民。艰苦牺牲志更坚。

  议会民主并不仅仅是每5年选举投一次票,更重要的是,在5年内及以后,天天都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出版自由。我是在社阵积极参与议会制度活动期间被捕的。参与这样的活动,殖民地政府、李光耀和拉曼政权给我的回报是9年多的监禁。这再次充分说明所谓议会民主制度是彻头彻尾虚假的。经过9年多的监禁,竟然要求我表示支持所谓的议会制度,来换取释放。我坚决拒绝支持新加坡岛的假民主和虚幻民主。

我对行动党政权特工要求做些让步来挽回 李光耀面子的立场

  既然历史已充分证明我的立场正确,光明磊落,李光耀应当公开向我和其他还遭不合理监禁的所有政治扣留者,表示忏悔。按理说,将我从长期和不合理监禁中诠释的公正和正确标准(同样适用于其他还遭不合理监禁的所有政治犯)应当是:

1. 立即无条件释放我们,并完全恢复我们的一切民主权利和人权;

2. 对我和其他所有政治犯遭长期不合理监禁,给予适当的赔偿;

3. 李光耀公开向我表示道歉。

  我们愿意并准备放弃上述的最后两个要求,因为我们不相信像李光耀这样傲慢的人会道歉和赔偿。对第一项要求,即,立即无条件释放我们,并完全恢复我们的一切民主权利和人权,否则,我们坚决表示:决不退让,艰苦牺牲志更坚!

(录自《坚贞的人民英雄:林福寿医生逝世五周年纪念》,70页,2017年1月版。)



自强不息 力争上游

2017年4月15日首版 Created on April 15, 2017
2017年4月15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April 15,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