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贞的人民英雄》

废除新加坡内部安全法令

林福寿


English version: 〉〉〉Abolish Singapore's Internal Security Act

  我们欢迎马来西亚首相纳吉拉萨宣称其政府将撤销内部安全法令(简称 ISA)和紧急法令。纳吉说这项变化旨在“实现一个现代的、成熟的民主运作,以便继续维护公共秩序、保证更大公民自由以及维持种族和谐”。我们期待马来西亚首相纳吉实现他对人民的承诺。

  新加坡是从马来(西)亚继承它的内部安全法令的。这项法令已经存在了超过半个世纪,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这项法令源于二战之后1948年实施的紧急法令,英国人(殖民主义者)用它来镇压强大的反殖民主义运动。保存着紧急法令内容的维护公共安全法令,是在1955年通过的。在1963年当新加坡加入马来西亚时,马来亚联合邦的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就成为我们(新加坡)的法律的组成部分。

新加坡内政部宣称:

“在新加坡,一个在内部安全法令下被逮捕的人士,可被拘留最多30天,过后 必须发出拘留令或限制令,否则,必须予以无条件释放。

在马来西亚,拘留期是可长达60天的。”(见2011年9月17日《海峡时报》)

  这样的比较是不恰当的,因为在新加坡的政治犯被监禁的时段,远远长过在马来西亚的政治犯被监禁的时段。谢太宝博士被关了26年,林福寿医生被关了20年,李思东被关了18年,傅树介医生与赛扎哈里先生都被关了17年。

  内政部进一步声称,咨审委员会(即所谓“上诉委员会”)是在内内安法令下防止滥用权力的保障。事实上,咨审委员会所给予政治犯的保护充满欺骗性,简直就是闹剧。我们之中的一些人,曾经向这个咨审委员会上诉过,但是,可以确认这个委员会从不对政治犯面对的证人及事证,进行审查。在1987年,每个上诉过程历时不过几分钟,而且内安局官员往往会劝阻被扣者进行上诉,许多被扣者都被告知,若上诉必将危害他们早日获得释放的机会。

  新加坡已有许多现行法律用以应对恐怖主义行为,诸如刑事法令、煽动法令、腐蚀性与爆炸性物质与攻击性武器法令,破坏财物行为法令,以及911事件后制定的防止恐怖主义(制止爆炸事件)法令与恐怖主义(制止资助)法令等。这些法令都明文规定严厉的处罚包括死刑、终身监禁以及鞭笞。

  在1991年,时任副总理李显龙曾说,“新加坡将认真考虑废除内部安全法令,如果马来西亚这样做。”这是李显龙当时在其办公室,针对7名马来西亚新闻从业员提问“马来亚共产党已经不再构成威胁,为何新加坡还需要内部安全法令?”所作出的回应(见1991年2月3日《海峡时报》)。

  现在,马来西亚正在撤销内部安全法令,我们呼吁李显龙总理落实他在1991年的相关声明,迎合人民的愿望,实现成熟的民主运作。未经审讯的无限期监禁是对公民人权的公然冒犯,也是对国家司法系统的粗暴侵犯。

2011年9月19日

1. 林福寿医生
2. 傅树介医生
3. 赛扎哈里
4. 李思东
5. 卢妙萍
6. 莊明湖
7. 陈辛
8. 卓清枝
    9. 许赓猷
10. 钟金全
11. 張素兰
12. 叶汉源
13. 陈智成
14. 刘月玲
15. 黄淑仪
16. 陈凤霞

(录自《坚贞的人民英雄:林福寿医生逝世五周年纪念》,126页,2017年1月版。)



自强不息 力争上游

2017年5月7日首版 Created on May 7, 2017
2017年5月7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May 7,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