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福寿
English version: 〉〉〉Abolish Singapore's Internal Security Act
我们欢迎马来西亚首相纳吉拉萨宣称其政府将撤销内部安全法令(简称 ISA)和紧急法令。纳吉说这项变化旨在“实现一个现代的、成熟的民主运作,以便继续维护公共秩序、保证更大公民自由以及维持种族和谐”。我们期待马来西亚首相纳吉实现他对人民的承诺。
新加坡是从马来(西)亚继承它的内部安全法令的。这项法令已经存在了超过半个世纪,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这项法令源于二战之后1948年实施的紧急法令,英国人(殖民主义者)用它来镇压强大的反殖民主义运动。保存着紧急法令内容的维护公共安全法令,是在1955年通过的。在1963年当新加坡加入马来西亚时,马来亚联合邦的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就成为我们(新加坡)的法律的组成部分。
新加坡内政部宣称:
“在新加坡,一个在内部安全法令下被逮捕的人士,可被拘留最多30天,过后 必须发出拘留令或限制令,否则,必须予以无条件释放。
在马来西亚,拘留期是可长达60天的。”(见2011年9月17日《海峡时报》)
这样的比较是不恰当的,因为在新加坡的政治犯被监禁的时段,远远长过在马来西亚的政治犯被监禁的时段。谢太宝博士被关了26年,林福寿医生被关了20年,李思东被关了18年,傅树介医生与赛扎哈里先生都被关了17年。
内政部进一步声称,咨审委员会(即所谓“上诉委员会”)是在内内安法令下防止滥用权力的保障。事实上,咨审委员会所给予政治犯的保护充满欺骗性,简直就是闹剧。我们之中的一些人,曾经向这个咨审委员会上诉过,但是,可以确认这个委员会从不对政治犯面对的证人及事证,进行审查。在1987年,每个上诉过程历时不过几分钟,而且内安局官员往往会劝阻被扣者进行上诉,许多被扣者都被告知,若上诉必将危害他们早日获得释放的机会。
新加坡已有许多现行法律用以应对恐怖主义行为,诸如刑事法令、煽动法令、腐蚀性与爆炸性物质与攻击性武器法令,破坏财物行为法令,以及911事件后制定的防止恐怖主义(制止爆炸事件)法令与恐怖主义(制止资助)法令等。这些法令都明文规定严厉的处罚包括死刑、终身监禁以及鞭笞。
在1991年,时任副总理李显龙曾说,“新加坡将认真考虑废除内部安全法令,如果马来西亚这样做。”这是李显龙当时在其办公室,针对7名马来西亚新闻从业员提问“马来亚共产党已经不再构成威胁,为何新加坡还需要内部安全法令?”所作出的回应(见1991年2月3日《海峡时报》)。
现在,马来西亚正在撤销内部安全法令,我们呼吁李显龙总理落实他在1991年的相关声明,迎合人民的愿望,实现成熟的民主运作。未经审讯的无限期监禁是对公民人权的公然冒犯,也是对国家司法系统的粗暴侵犯。
2011年9月19日
1. 林福寿医生
2. 傅树介医生 3. 赛扎哈里 4. 李思东 5. 卢妙萍 6. 莊明湖 7. 陈辛 8. 卓清枝 | 9. 许赓猷
10. 钟金全 11. 張素兰 12. 叶汉源 13. 陈智成 14. 刘月玲 15. 黄淑仪 16. 陈凤霞 |
(录自《坚贞的人民英雄:林福寿医生逝世五周年纪念》,126页,2017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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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不息 力争上游
2017年5月7日首版 Created on May 7, 2017
2017年5月7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May 7,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