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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址问题无风起浪

── 南洋大学创校史 ──


(按):五十年代,马来亚包括现在的西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属于英国殖民地。当时,许多华人抱有侨居心理。现今,两国都已经独立。因此,文中有“侨”字的词语,都应该作“华人”解。

福建会馆追认献地

  星加坡福建会馆,于一九五三年拾月十八日(星期日)上午十一时,在直落亚逸天福宫该会馆办事处,召开特别会员大会,讨论有关划出裕廊律地产捐献南洋大学作为校址之问题。

  福建会馆年前在裕廊律十四哩至十六哩处购买地皮约一千依葛为该会馆之产业,自该会馆主席陈六使氏于是年初号召创办南洋大学后,并决将该地段划出五百依葛为南大校址,星期日之特别会员大会,系追认性质,以资符合手续,盖该会馆同人对陈主席之意见,乃一百巴仙支持者,是日大会追认后,即可将献赠之地段正式移交,俾南大建校工程,得以顺利进行,是日大会一致通过将该会馆年前所购在裕廊律之约千依葛之地皮中拨出五百廿三依葛,献赠南洋大学为建校校址,大会仅费时十五分钟,即告完毕,出席会议之会员极为踊跃,公推临时主席陈六使,因陈氏身体微感不适,乃请黄奕欢氏代为主持。

  黄氏在其致词中称:本会馆前在裕廊律所购云南园计九百七十八依葛,主席于倡办南洋大学后,复建议拨出一部献赠南大作为建校校址,剩余之地皮仍备为福建会馆之用,观政府对发展星市,建设卫星市镇,该地区或亦适合,关于将地皮献赠予南大事,相信各位必极赞成主席之提议,如所周知,自主席号召创办南大后,全马吾侨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拥护及支持南大之声,风起云涌,盖吾人生息于斯,创设最高学府,备子弟求深造,实有重大意义,南大建校工作,已按步就班进行,因此吾人须正式通过,正式割让,以符手续,相信各位当一致赞同者也。

  黄氏致词后,洪永安提议,通过将五百廿三依葛又三律地皮献赠南大为建校校址,高敦厚及林国仁附议,全体一致举手通过,并授权黄瑞朝律师向当局具办移交手续。

  案经通过后,主席宣布散会,陈六使即签署致当局之公函,内容如次:

  兹查本会馆于一九五三年十月十八日特别会员大会之议决案,曾议决:根据本会馆提倡及推进教育之宗旨,特将本会馆辖下之裕廊律五块地皮面积共五百廿三依葛三律捐献予南洋大学有限公司为校址及其他有关之建设,所献之地依政府重新测量之图样,并委托本坡黄瑞朝公司之律师办理必要之法律手续,呈请新加坡辅政司批准,以便进行。

前献地段当局认为不适

  星加坡福建会馆,以前献为南大校地之所在,当局认不甚适合,爰于一九五四年一月十日,再度召开特别会员大会,决定更换该会馆在裕廊律地产捐献南洋大学作为校址,参加者踊跃,主席为陈六使氏,大会顺利通过取消前议,改将毗连原校址,地处十五哩二份一至十六哩四份一大路旁平地共三百四十二英亩二律卅三柱地段,献赠南大为校址,并委托黄瑞朝公司之律师办理手续,大会通过此案后,主席陈六使氏立即签署呈请辅政司批准之文件,俾早日获准,以便进行,大会议决案如下:

  『议决取消前捐献予南洋大学有限公司为校址之本会馆辖下之裕廊律五块地皮事。(该地依政府重新测量之图样计开:母金八号第六及七两段,母金九号,廿七,廿九及卅又二段共三段)。

  兹据本会馆提倡及推进教育之宗旨,特另拨出所辖下裕廊律三块地皮面积共三百四十二移结二律卅三柱捐献予南洋大学有限公司为校址,及其他有关之建设,所献之地依政府重新测量之图样,计分为母金八号第五十及五十一段,母金七号第五十三又一〇三段之地。

  兹又议决,委托本坡黄瑞朝公司之律师,办理必要之法律手续,呈请新加坡辅政司批准,以便进行。』

  福建会馆于一九五三年十月十九日召开特别会员大会,追认该会馆主席陈六使建议,将在裕廊律所拥有九百七十八英亩拨出五百廿三英亩献赠南洋大学为建校校址后,南大当局即加紧进行建筑南大校舍工程,全部图样亦经绘就,呈请政府此准,讵有关部门认该地段不适合建校,盖当局欲在裕廍区建设卫星城市,大学之建设,须与此计划配合,故促请福建会馆另拨近大路而系平原之地段,为南大校址,因是,福建会馆特再召特别会员大会讨论,由黄奕欢氏正式提议,指出城市设计专家及有关部门既主张另换地点建设南大,如不更换则建筑工程难邀获准,本会馆主席陈六使先生去年正月号召倡办南洋大学后,各方热情洋溢,陈先生苦心进行,精神令人钦佩,为使南大早日实现,造就人才计,当依照政府之意见,将建校地点换至他处,因此余正式建议按照与城市设计专家所斟酌之适当地点,即裕廊律十五哩余至十六哩余间之三百余格平地献赠予南大,俾便利建校工作顺利进行,结果获全体出席者赞成通过。

  大会主席陈六使氏致词时,首先指出,福建会馆在裕廊律辖下九百七十八依葛地皮前曾献出五百廿三依葛为南大校址,当献该地皮时,曾请城市设计专家视察过,认相当满意,南大委员会亦经接受该所赠地皮为建校校址,该地山陵起伏,原为建设大学之好所在,图样皆已绘就呈交政府,不料政府则谓此处不合,宜另换一地,认十五哩余至十六哩处之平地较适合,因此,南大校舍图样现须重新设计,建设工程势受迁延,如今日大会通过更换地点,当将情形通知政府,吾知大家决心献地予南大,盖福建会馆乃众人所有,南洋大学亦为众人所创办者也。

当局否认曾反对校址

  星加坡英文虎报于一九五四年一月廿日发表社论,批评南大校址问题,对当局之诸多留难,提出指责,改良信托局主席麦尼斯氏读后,即致函该报,否认该局有反对南大校址之事,同时该局亦发出声明,重申无反对南大校址之意,兹并录如下:

  社论称:「不久以前,本地一位预言家,庄严的预言南洋大学的前途说:南洋大学是随着胶锡而存没的一间大学,现在,他可以自信,他的预言是错了。

  眼光狭窄的预言家们说,南洋大学是随着胶锡起落而兴衰,事实上,设立一间华人大学,倒是三年前的主张,现在这大学的理想已经是根深蒂固了,许多反对的说话:「这是没有用处的」,「这是不可能的」,「这不是聪明的举动」等等,都化为乌有。

  可是,南洋大学虽然是建校必成,然而,还得花费相当长久的时间,方能成立,而且还得受不需要的阻延,和许多官僚作风的障碍。

  关于「南大」校址图样似乎有许多支吾的问题,去年七月,陈六使先生在裕廊五百英亩的校址上举行动土兴建路道典礼。此事,在那儿花了不少的血汗,现在星加坡改良信托局竟拒绝批准那图案,说是那地点不适合做校址,他的反对理由是校址距离大路太远,我们不是设计师,不知道校址不接近大路究竟会发生什么灾难,但是,我们想,校址远离大路,在若干方面来说是好的。

  星加坡改良信托局反对那校址的另一个理由是说那校址如小山,但是我们想,大学建筑在高山上是最理想的。

  不论如何,星加坡改良信托局有他的想法,认为最好是拒绝批准原址建筑校舍的图案,故结果,南大筹备当局又选择了一段比原址稍远一英里的地段校址,现在正在草拟另一新图样呈交批准。这得花费建筑师相当时间去起草一新图案,天知道这又得花费多久时间才能使当局对该图案批准。

  现在,我们不是反对当局对校址图案的指摘,因为,这一来,最低限度可以表示官方对他们的工作感觉兴趣,官方得花费长久的时间从容工作哩。

  我们希望在新图案提出时,当局不会再说那校址又不合选,说那儿的地面令人有怀疑处,说那儿的养气不够水准,说那校址距大路太近,或者,大路距离校址太近」。

  改良信托局致虎报函:「虎报主笔先生:阅贵报一月廿日社论,关于南大校址问题,敝局并未拒绝批准任何有关南大校址之图案,敝局首次参与其事,乃于一九五三年五月,代表南大之建筑师前来与敝局讨论,彼本人对南大筹备当局心目中之地点是否适当表示若干怀疑,要求发表意见,经过考虑及勘察地点后,敝局当即告知该建筑师,述明该地址并非不适合建筑大学,但得小心考虑校舍之图样及地位,苟需要时,敝局官员皆喜欢对其图样及地位贡献意见。

  此后,曾再举行多次非正式之讨论,敝局官员对渠等心目中认为最适宜建筑大学校舍之地址,曾提出意见,是后,敝局接得该建筑师之正式申请书,同时再举行两次会议,其间,对敝局官员所发表之意见,皆表示一般之同意,并注意及正式申请书上所供给之报告不甚充份。

  因此会议之结果,敝局官员获悉另一修正及包含有充份详细报告之申请书,将再呈交敝局,惟此后不见有下文,故对此事,并未有任何决定。

  对此问题,若能先向余询问,当可早将上述情形详细奉告,盖贵报社论似乃根据误传消息谓敝局反对「南大」计划或其校址而撰述者,尚希予以更正,不胜感激之至。

星加坡改良信托局主席麦尼斯签。」

  改良信托局主席麦尼斯氏,为「南大」校址事,于一月廿日发表声明书称:星加坡改良信托局首次受一位被请草拟在裕廊律一地段建筑南大校舍图样之建筑师前来磋商,该建筑师本人对该地点是否适合,表示若干怀疑点,因此请求改良信托局贡献意见,双方乃举行讨论,改良信托局官员曾至该地点勘验,并以书面告知该建筑师,该地点并非认为不适合建筑为大学,但鉴于该地段之性质,故建设对于校舍图样及地位应小心研究,同时苟需要时,改良信托局官员愿向彼贡献意见。

  此后曾举行多次非正式之讨论,其间,改良信托局官员对彼等认为最适宜作建筑大学用途之一部份地点曾贡献意见。去年十月,该建筑师依照星加坡改良信托局法令第五十八条条文,向信托局提出一正式申请书,但因该申请书所开详细报告不充份,故不能予以考虑,此后又举行两次会议,信托局重申该处建筑校舍之最佳地点,并解释申请书上报告之不充份部份,因此会议结果,信托局官员获悉将有一修正及包含有充份详细报告之申请书再向该局提出,但此申请书未寄来,故未能纪录对此事作任何之决定。

陈六使认前献地点适于建校

  一九五四年一月廿三日消息:南洋大学执行委员会主席陈六使氏,应星洲辅政司顾德氏之邀,将前往辅政司署与辅政司举行会谈,交换有关南洋大学建校校址之问题,南大执委尚有多人亦将与陈六使氏同往参加会谈,陈氏于一月廿二晚向记者表示,渠认福建会馆于去年十月间最先议决通过捐献予南大为校址之五百余依葛地皮,极适于建校之用,冈陵起伏,气势雄伟,且地近海滨,渠仍主张在该处建设南大校舍,盖在该校之计划及图样,早已拟就,呈交当局考虑,陈氏并希望政府各部门官员对创建南大事宜,能积极协助,使南大建校早日顺利完成,造就众多专门人才,为地方服务。

  据查,去年南大获福建会馆献赠裕廊律五百余依葛地皮为建校地址后,即着手进行勘察地方,请建筑工程师黄庆祥氏设计「图则」,最初呈出初步发展地区之图则后,当局认为该图则范围过小,须包括整个五百余依葛之发展计划,始能考虑,建筑工程师照办,呈出南大整个蓝图后,又久未获准,讵复授意须另换平地建校,始为适合,福建会馆不得已乃于一月上旬召开特别大会另献与旧址毗邻之三百余依葛平地为南大校舍,南大亦迫得须从新设计建校,苟如是则建校工程将延缓相当长久之时间矣。

  星洲市政厅主席兼改良信托局主席麦尼斯氏,曾为南大校址问题发表声明,谓原先之五百余依葛地区,并非认为不适合建筑大学,一月廿二日记者曾就此事征询南大执委会主席陈六使氏之意见,渠称,刻不欲有所发表,盖渠将于下周间与辅政司会谈此事,惟陈氏重申,南大之原先校址,乃系建设南大之最理想地带。

胡文虎函陈六使询建校受阻

  南洋大学自一九五三年正月间由陈六使先生倡建以来,深获星马同侨热烈响应,并得政府批准注册,组织规模,业经毕具,校舍建设得福建会馆慨献广大地皮后,进行亦至积极,第以图样批准,迄未达到,致南大建校工作,无由展开。胡文虎先生,以建校大业,端赖群策群力,今见南大创建已因校址问题发生阻延,而有志进读大学再求深造之青年学子,仍感彷徨无所,未知建校将动工于何时,爰于一九五四年一月十五日致函南大执委会主席陈六使先生,查询筹备进行情形,同时为表示赞助建校工作未敢后人,决拟以其本人及故弟文豹先生名义,各捐建学生宿舍一座,以为其他热心人士之倡,希望继起捐献南大各部建筑者将纷至沓来,则南大建校事业虽巨,在吾侨各界同心协力之下,必能早观厥成。陈六使先生接函后,对胡先生之关怀南大,至表感奋,翌日即缮就长函答复,历述南大倡办以来之种种经过,及目前面对之校图批准与所得税豁免两项申请迄未如愿之困难情形,内中所述,均为关心南大进展之吾侨人士所亟欲闻,胡陈两先生来往原函如下:

南洋大学执行委员会六使主席先生大鉴:
  自去岁正月间先生倡建南洋大学以来,深获各方热烈响应,为期建校必成,福建会馆经慨献裕廊律地皮以作校址,并由当地政府人员协同查勘。大学组织于五月五日呈请注册,校舍模型亦在中华总商会公开展览,嗣于七月廿六日动土。八月五日举行全马代表大会时,出席代表曾联袂视察,一致认为地点适中,符合理想。今校址问题,闻有波折,文虎感于建校大业端赖群策群力,未敢后人,拟以文虎个人及故弟文豹名义,各捐建学生宿舍一座,其他热心人士,亟盼南大早观厥成,拟捐献各种建筑者,相信必有多人。现一年已过,又复新春,一般有志进读大学再求深造者,仍感彷徨无所,未知建校将动工于何时。复次,南大捐款要求豁免所得税事,亦已申请在案,迄今日久,未识已否批准?文虎现欲不顾其他,拟将捐建之宿舍,迅求实现。目前建校进行,事不宜迟,所择地址,计划,图式,及呈请豁免所得税等项发展情形如何?统希见复,俾群侨得明进展。端函布达,竚候
  回玉。并颂
台绥

胡文虎启一九五四年元月十五日

  文虎先生大鉴,迳启者:顷承大教,聆悉一是。台端对南洋大学非常关切致意,尤其平素对慈善教育甚为热心,尽人皆知,所抱宗旨取之社会用之社会,此种精神,不但弟深为钦仰,而社会人士皆同钦也。当时欲创建南洋大学,在一九五二年间已有与台端讨论,甚表赞同,后因,台端为商务关系时常奔走于星暹香港,致无时间。在一九五二年间,马来亚联邦立法议会通过国民教育法令,以英文及巫文为主要科,华文反属次要,并且通过所有生意无论何色人其账务须用英文及巫文记法,其法令经已通过,而现在尚未实行,乃系暂时搁置耳。似此情形,我中华文化从此无形消灭,而华裔子孙所赚之钱在星马要作何用乎?基此之故,是以在一九五三年元月间,弟在福建会馆开会提倡创建南洋大学,发表后,星马同胞感觉这件事之重要,立时一致响应,台端在香港即来电捐款,兹又再来函表示愿捐建校舍一部份,足见台端对于教育之热忱。弟在南大执委会虽是当主席,台端亦系执委会委员,南洋大学各事,台端已明了,函中提及诸事,甚为适合,现再将经过情形,摘要奉告。弟时常有言,如南洋大学创办不成,所有捐款一概退还足额,所开一切用费,概由我负担。五月五日已经注册批准,模型亦在中华总商会公开展览,七月廿六日动土,八月五日全马举行代表大会出席代表曾联袂视察,一致认为地点适合。照此,不但大家同意,同时在未开大会以前,就请政府城市设计之人斟酌,亦认为斯处建大学甚为适宜,并云将来市区扩展,彼处离坡亦不远,选择斯处建大学,甚合理想。弟将需用各图样呈上,以冀批准,当局又借口五百依葛如何设计,嘱弟再作全盘计划,乃于十月中再将各图样全盘排妥呈请批准,待至十二月始接通知,谓该地点不适合,须改换他处。因地乃福建会馆所捐献,改换地点须再开会员大会通过之,若照一次改换须延数月,而南大又要积极进行,遭此情形,政府稽延数月不批准图样,不但弟无把握,任何人亦无把握。建筑大学图样大小,须先经政府批准方可建筑,不能随便开工。如私人建筑,弟则有相当把握,一面进行,地基建筑坚固而遭政府所控告,亦不以为惭愧,大学则不能如是而行。此事若以私人而论,先建容纳一二千名学生之宿舍与教舍等,时间已历将近一年之久,虽未能全部建竣,最少亦已完成一半以上之建筑,所以建大学与私人建筑不同,不能一面建筑,一面又被控告,因为关系全马名誉,是以不敢如是而行。此时南大所有捐献者,乃系人人自动,弟因为注册批准,请求豁免入息税,迄今已历六七月之久,尚未接其消息,莫明究竟。现时已有甚多可当教授及院长者来函接洽,弟以首重聘请校长,尤其具有国际名誉之有名学者为宜,是以连瀛洲君已于上月不辞劳苦,奔走万里,物色贤能。所有洽请教授院长之函,届时概交校长定夺。以弟按算,迨图样批准入息税获准豁免后,即可有相当建筑,届时再开南大委员会向外募捐。现今甚多学子盼这间大学早日开办,无如遭此种种阻碍,实在出人意料之外。当南大倡建之初,东南亚行政最高专员麦唐纳先生曾数次磋商问我办这间大学是什么理由,弟将当时宗旨尽量示答,办南大目的乃系提高教育,培养星马人材,扶助政府,尤其星马九号毕业每年几千人,马大学校一年能容纳者仅几百名,星马华校学生几十万,高中毕业年年有相当数目,马大不能容纳九号位毕业,何能再容纳华校高中毕业生者乎。曩日星马高中毕业,尚有可往中国求深造,现因时局不同,有者其父母亦不赞同,而一般前往者亦不能获准回马,是以星马华校几十万学生,读至高中为止则无处外学矣。中学教员在他处申请来星马,政府不随便允准,造成中学教员缺乏,所以南大之创办,实急不容缓。今事已至此,暂看一步,若再遭种种阻碍,惟有邀一般人往见总督,或呈文往英国殖民部及英国上下议院,不得已时改向联合国文教理事会呈诉,未稔 先生有何见解。谨此奉复,
  并颂
公绥。

陈六使启公历一九五四年元月十六日

胡文虎严责阻碍南大不当

  南洋大学,自倡办以来,历时年余,虽获全马侨胞一致响应,当地政府准予注册,然进行工作,仍诸多受阻,无法展开。似此稽延时日,对企待入学之莘莘学子,固属损失,于大学创立之前途,尤有窒碍。胡文虎先生对此备极关怀;最近特致函南大执委会主席陈六使先生询问真相,并望加紧进行,俾南大建校早日完成,为我中华文化,及当地人才,尽维护培育之功。胡先生则决以其本人暨故弟文豹先生名义,捐建学生宿舍二座,以为之倡。相信其他热心人士继起捐建各项建筑物者必大有其人。陈六使先生接函后,即复函胡先生详述南大筹备进行概况及目前受阻情形,胡文虎先生以当地政府既经准许大南注册,而对其筹建工作,却诸多阻难,不予方便,殊表愤慨。五四年一月廿四日特对记者发表谈话,认为政府官员此种态度,至为不合;不特不足发扬英国政府协和友善之贤明政策,抑且含有浓厚之歧视华人意味,绝非当地发展前途之福,而为睿智之官员所不取也。

  胡先生首称:吾人创办大学,宗旨纯正光明,此于倡建之初,陈六使先生与英东南亚最高行政专麦唐纳先生言之綦详。即创办南大目的,乃提高教育,培养星马人才,扶助政府。尤其星马英校九号毕业学生年达数千人,马大一年能容纳者不过数百名而已;其他华校高中毕业生更感升学无处。似此情形,南大之创办,实急不容缓。讵政府于五月间批准南大注册后,即诸多阻难:如校址问题,福建会馆慨献裕廊律五百英亩地产,原经城市设计当局同意可为南大建校地址,执委会始积极绘图筑路,并于七月间举行动土典礼。满冀最短期间之内,南大校舍工程即能动土。不料于各种建筑图样绘妥之后,方获通知谓是处校址不合建立大学。致稽延八九阅月,尚未兴工。此在吾侨当为不幸,在政府其或为喜讯乎?

  抑有进者,南大校舍模型早经公开展览,建筑图样亦已绘就数月,今始获告以校址不能适用,设非福建会馆热心不懈,再行改拨附近地产献赠南大,试问此时将向何处找如此适合之校址?且政府之忽令南大更改校地,亦乏充分之理由,所谓恐碍城市设计发展计划之说,岂政府欲保留是处地皮,而供将来自己之用乎?总之,政府此种举措,只能使人怀疑其有意欲令南大之创办迁延岁月。因部份建筑图样之绘测,恒须两三个月,全部校舍之图样,非一年难以完工。今南大于全部图样绘就之后,政府忽令改易地址,则一切绘测工作,概须重新做起,若是绘图呈准,往复周章,南大之创办成功,尚能以岁月计乎?倘谓政府不喜南大建校之完成,则事实如此,虽欲不信,似亦不可矣。

  此外;关于入息税方面:犹忆马大创办之初,极力宣传,捐款可免纳税。今南大申请豁免入息税,事逾半年,批准与否,尚无声息。马大之创办,政府年费巨款,现仍计划扩充。南大之创办,纯为华人自力负担,不赖政府分毫公费,而培养人才,提高教育,则皆政府之责任。倘此事发生于他地,当地政府必将欢迎之不暇,对倡办人之热心教育,亦必多方鼓励及援助。似此无须耕耘,坐享收获之便宜事,政府原应求之不得,乐予臂助,岂竟处处阻挠,惟恐南大早日实现,事之不情不公。宁有甚于此者乎?同时,吾人深知政府当局必无此偏颇之政策,此或系负责税收之公务员,存有种族肤色之见,故此不能一视同仁。第不知执政者为何定要如此作为?盖吾人所知:治人者以争取人心为上。英国对属领之统治政策,亦为洽和各族,敦睦彼此之情感友谊,未闻有偏狭之种族歧视倾向。今之执政者如违背英廷之开明政策,助长种族歧视之风气,则岂特受歧视者必不平则鸣,即英政府之尊严体面,亦为之蒙受羞辱也。

  此间有人诬蔑华人不忠于本邦,但华人自行筹款创立大学,直接用以培植其子弟,间接亦即为当地造就人才,提高文化水准。何以竟不得人之同情。官方此种冷漠之态度是否因南洋大学为华文大学所致?是否存心歧视?是否因华人不欲听令有数千年历史之文化绝灭?吾人所欲知者乃英国人,法国人或其他任何民族,是否甘心情愿接受一个认其语文系劣等,视其文化系卑下之政策。吾人可断言彼等决不愿意如此。因此华人欲其语文及文化获得同等之地位,而受批评,诚属不可思议。

  吾人希望南洋大学有一日将成为亚洲及东南亚各种文化交流融化之中心。华人所要求者乃在准许中华文化与此地之其他文化在同等地位上发扬光大。

  最后;胡文虎先生复告记者称:陈六使先生复函中所提及之联合邦国民教育法令,规定英文及巫文为主要科,华文反属次要一节,及本坡最近颁布之华校教育新政策内容,亦殊使其感觉我中华文化濒于消灭之危险。胡先生以为华人之须受母语教育,天经地义;绝无可供非议之处。当地华校可以不授英文,但不能不授华文;因华人如不懂华文,正如英人之不懂英文同样羞耻。

  目前星马各地乃为一相当繁荣之地区,吾人并非无文化传统国家之民族,吾人亦并非无斥资做吾人应做公益事业之处所,今急欲将为工为商手胼足胝收入所得,用诸于此地慈善教育等事业者,实感于取于斯用于斯理所当然,况此次倡办南洋大学者,多为坚强奋斗,具有才干之地方正当人士,政府尤宜注视及此!

南大校址手续并无误会

  南洋大学建校图样于一九五四年一月十八日重新向政府呈请批准。该图样系前此由绘测师黄庆祥氏根据福建会馆所献裕廊律云南园五百二十三英亩之地段而设计者。于呈请后数天,当局复于二十二日通知黄庆祥氏谓,为使南大建校图样申请进行便利与快速获得批准计,应由福建会馆负责签署申请,其手续则较为圆满。南大建校主任兼福建会馆建设科主任柯进来氏遂根据当局新意见,于二十三日将南大建校图样七张向当局请求批准。

  南洋大学执行委员会主席陈六使氏暨各执委将为南大校址问题,于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三时,晋谒辅政司顾德氏,交换意见。

  南大当局为使建校早日成功,年来均按照手续积极进行,惟其间因曾受有关当局诸多阻碍,以致迁延时日,此次重新向当局申请批准建校图样,相信不久可获圆满解决,顺利完成建校大计。

  福建会馆建筑科主任柯进来特于五四年一月廿六日下午招待各报记者,发表南大建校申请详细经过之谈话,认为南大建校地址之申请经过,手续上并无误会之处。

  柯氏称,南大校舍建设图样之申请,系开始于五三年六月间,当时城市设计当局对福建会馆所献云南园之五百二十三英亩地段深表同意,并盛赞此一决策,极具眼光,嘱先绘一简略图样呈阅。两星期后,乃由黄庆祥氏绘就简略图样送上,讵料事后当局又嘱改绘建校全部计划之详图,七月底乃再送上详图,而当局又指出所拟运动场地点不妥,应距离建筑物稍远方合,于是再改拟运动场为校园,而将运动场移于离建筑物半英里处。九月十八日绘测师黄庆祥氏接当局来函,询问福建会馆云南园未献予南大之其余地段将作何用途,福建会馆乃派黄奕欢氏及本人曾同绘测师,律师等往见当局,告以其余三百四十二英亩地段系备为坟冢之用,当局称,校址移入此三百四十二英亩处,福建会馆乃于本年一月十日再召开特别会员大会通过,惟勘查时发觉该地段住户及耕种之园圃甚多,搬迁困难,不得不依照前议之五百廿三英亩地段及原图样,于上星期一向当局重新申新,惟于申请后数日,当局复于本月廿二日(星期五)通知南大校舍绘测师黄庆祥氏谓,为便利申请进行与快速获得批准,应由福建会馆负责人签署申请,其手续则较为圆满,因此本人乃于一月二十日按照当局新意旨,进行办理申请手续。

  星加坡市委叶平玉氏,对于南洋大学建校事,特于五四年一月廿五日向记者发表谈话称:创办南洋大学,经过陈六使氏之首倡后,全马华侨,一致响应,踊跃为南大献捐建校基金,可见星马华侨,对于创办南大,已抱有决心,况且陈六使氏,在倡建之初,即对英驻东南亚最高专员麦唐纳表示,华人倡办南洋大学之目的,乃发展教育,培养当地人材,代政府服务,可见南大创办,并非与马来亚大学相抗冲,而是弥补马大无法收容大批学生之遗缺,故余认为南大建校问题,当局应尽可能予以方便。

  叶氏继谓,余认为要解决南大建校所生之种种困难,改良信托局当局,实应与南大负责人,举行圆桌会议,以开诚布公之态度折衷办法,而求解决双方之种种困难,俾南大建校能早日开始,盖此乃全马来亚华侨一致之期望。

  叶氏最后称,南大之设,乃系当地培养人材,如改良信托局能与南大负责人举行圆桌会议,余深信一切困难问题,必能迎刃而解。

辅政司与陈六使会谈

  南洋大学执行委员会主席陈六使氏,一九五四年一月廿九日会见辅政司顾德氏,就创建南大诸问题交换意见逾一小时久,此为吾侨社会去年初发动创建南大后,当事人首次正式与官方会谈,亦为官方首次宣示对南大之意见,辅政司表示,政府不仅未阻碍南大之进行,且将在各方工作加以协助,校舍图样可望批准,捐款所得税亦可豁免,对南大首任校长林语堂博士,副校长林可胜博士之入境,亦不致有何问题,陈六使氏于会谈后向记者发表观感,认辅政司诚恳客气,并无官僚作风,且极具诚意,南大今后将更顺利进行,星马学子不久即可进入南大深造,陈氏深为学生祝贺。

  与陈六使氏同往会见辅政司者,尚有南大执委会委员陈锡九氏,高德根氏等,陈六使氏暨其他委员,以及南大校舍测绘师黄庆祥氏,福建会馆法律顾问等,即将正式与信托局设计委员会举行会议,对南大校址及建校图样诸问题,作全盘之讨论。

  南洋大学执行委员会当事人会见辅政司时,辅政司首宣述政府对南大不仅无加阻碍,对南大之工作进行,政府部门尚将协助一切,使顺利定成,最近报章有谓,政府对南大校舍图样有所阻碍一则,实有误会,政府曾询有关部门对南大之各种情形,知各部门俱善意地欲使南大各方工作臻于良好地步,以校舍图样问题言亦然,政府对南大并无刁难及阻碍。

  辅政司即席详细审阅南大校舍建筑图样,并谓,南大于上周正式呈上此图样,相信政府可以允准,而顺利进行,盖建设大学乃系一件大事,政府对各种手续务须审慎考虑,使臻完善,非如其他事务所能轻易决定者。

  关于南大申请捐款豁免所得税问题,辅政司宣示,南大申请之手续送来已久,其不能早日答复者,乃因此问题须经若干手续,诸如星马所得税委员会之考虑等等,星嘉坡总督对南大之申请经已批准,本人(辅政司)亦经于廿八日正式复函南大法律顾问知照矣。

  陈六使氏告辅政司,林语堂博士及林可胜博士已接受南大之聘,担任正副校长,南大执委会已具备正式手续,代渠等二人向当局申请入境,辅政司表示,对林语堂博士及林可胜博士之入境,大概不成问题。

  陈六使氏于会后向记者发表观感,称,今日余与陈锡九,高德根,李金泉诸人会见辅政司,举行会谈南大问题,观感所及,觉辅政司极具诚意而无官僚作风,对会谈情形,吾人深表满意,就各种情形之进展而观。今后南大势必将顺利完成。

  陈氏称,在会谈时,余曾将以前向麦唐纳先生所言有关创建南大之宗旨,再告知辅政司,下星期二吾人将再与改良信托局举行会议,讨论校舍图样等问题,如图样获准后,一二个月内即将开始从事建设南大校舍,相信今年底,建设工作可有相当成绩,校长已定八,九月间来星视事,主持招生及开学事宜,到时,校舍如未克全部完成应用,当可在市区内觅一适当地点作临时校舍,尽早先行开学。

  陈氏称,创办南大,初步工作业已完成,今后进行必更顺利,星马学生欲入南大深造者,不久即可实现,绝不致失望,此余深为各位学生祝贺者也。

裕廊建校地址当局批准

  当地政府对吾侨创建之南洋大学,业正式宣示,不但无阻碍南大之意,且将令各部门协助进行,五四年起,捐助南大基金可豁免所得税,二月二日下午三时改良信托局设计委员会暨土地局乡村局等首脑,复与南大执委主席陈六使,委员李光前,高德根,黄奕欢,柯进来,符致逢,秘书王世熊,校舍测绘师黄庆祥,洪庆龙,南大法律顾问及福建会馆法律顾问等举行会谈,主管当局对南大执委会重新提出以福建会馆前此所献五百二十三英亩地皮为建校地址事,表示允准,惟此事尚须呈交更高之负责委员会批核,在一周内,正式之批准文件,即可发下。

  南大执委会曾向辅政司顾德氏申述,当局应豁免「南洋大学」校名下加「有限公司」之名义,当局表示,设南大执委会再正式提出申请时,当局可考虑豁免,查,南大系于去年五月五日在公司注册法令下获得政府批准注册,取得「南洋大学有限公司」法人资格,南大筹委会对南大注册事宜曾费周章,最初,执委者曾请求豁免「有限公司」字眼,但当局久未置复,而南大舍用有限公司注册取得合法地位外,别无他途,执事者为求南大早日获准注册以便进行计,不得不暂时放弃向辅政司提出之请求,结果在短期内即获批准注册,目前政府既明白宣示将协助南大进行,对于南大之申请,当可邀准,盖「南洋大学」校名下加「有限公司」,并非当地之体面事也。

  南洋大学筹备经年,各项进行,已入至此积极阶段,政府方面,经南大创办人陈六使氏于一九五四年一月底与辅政司顾德氏交换意见后,亦已明白宣示对南大进行不单未予阻碍,且将尽量协助,此种态度极使吾侨人士感奋。关于南大校址问题,福建会馆最初捐献之裕廊律五百英亩丘陵地带,经再度向政府当局重新提出申请后,并由陈六使,李光前,高德根,黄奕欢,柯进来,符致逢,暨测绘师等亲与改良信托局设计委员及土地局,乡村局等主脑详为面谈后,有关当局已表示允准,仅俟最高机关核准之手续而已,政府当局对于福建会馆第一次捐献之裕廊律五百二十三英亩地皮,用为南大建校地址之申请,经已批准,正式复文尚未接到,但有关团体之法律顾问,业获政府通知,南大执委会主席陈六使氏,及秘书王世熊,亦已获法律顾问转告此讯矣。至于建校工程,今地址已告解决,则图样批准之后,即可开始兴工。

南大捐款豁免所得税

  当地政府批准南洋大学执行委员会所提有关南大捐款豁免所得税之申请后,本地侨胞,无不欢欣鼓舞,认为此系当局切实协助南大建校成功之一项重大措施,辅政司顾德氏与南大执委主席陈六使,执委陈锡九,高德根诸氏一月廿九日会谈中,除曾宣布政府之决定外,且于一月廿八日正式通知南大法律顾问,该函系由财政司泰勒氏发出,报告行政议会经批准南大捐款可以豁免所得税,并定一九五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星洲政府宪报五四年二月十九日公布,总督接受南洋大学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之申请,刻已批准南大学有限公司为一公共性质之机构,特准豁免缴付所得税。

  于二月下旬马来亚联邦亦继而批准,由一月一日起生効。

  另者,南洋大学「专使」连瀛洲氏,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十三日动程环游世界,考察各国大学教育,访问著名学者及教育家,并往纽约专诚聘得林语堂博士为南大首任校长,世界生理学权威林可胜博士为副校长后,继转道欧洲,二月一日下午三时五十分业已搭荷兰航空公司飞机返抵本坡。连氏此次自备旅费远行,使命重大,历时五十日,成功而返,南大执委当局及侨众欣慰感奋无似,抵步时受陈六使,高德根,黄奕欢,柯进来,王世熊,欧阳奇,林国仁,林天骥,刘侯武,黄伯权诸氏暨连氏家属之热烈迎迓,连氏虽风尘仆仆,但精神饱满,频与欢迎者热烈握手,为南大光明前途贺,晚间八时,南大执委会主席陈六使氏特在丹戎禺俱乐部设宴为连氏洗尘,吾侨工商界,文化界,教育界人士百余人,参加盛会,满场喜气洋溢,同为南大干杯,情绪至为兴奋。

  连氏抵步后,在机场接见中西各报记者,发表谈话,谓林语堂博士及林可胜博士能屈就南大首任正副校长,乃受倡创人陈六使氏及星马侨众热情之感动,将来不仅会把南大办成为平民化而实际之大学,且将立世界著名大学之林,成为中西文化交流基地,在世界学术大放光彩,如此则不仅可提高马来亚文化,为星马华人之光,亦为星马地方以至英联邦之光,因之,国际教育家对南大之创办及聘请林语堂博士主持校政,深表庆贺。

福建会馆献地费尽苦心

  星嘉坡福建会馆,又于五四年三月廿八日上午召开特别会员大会,通过更换裕廊律地产,捐献南洋大学作为校址,大会者殊为踊跃,由陈六使氏主持进行。

  在特别会员大会中,陈氏致词称,本会馆所购九百余依葛之云南园前曾召开大会决献距大路较远处之五百余予南洋大学作为校址,南大亦已利用,并开始筑路及进行测绘校舍图样,呈交政府当局,各项手续俱备,讵政府不表赞同,示意须在近大路十五条石至十六条石须久处建校为合,本会馆为使南大早日进行建校工程,乃依照政府意,于今年正月再开特别会员大会,通过改献近大路处之三百余依格予南大,但侨众方面多认原先地点作校址较为理想,胡文虎先生更函兄弟询问南大建校进行,并允捐建学生宿舍两座,余复函说明迟未着手原委,并将来往函发表报端,政府方面始请余前往会谈,对建校地址表示未有刁难,允在手续上对南大建校加以帮忙,接而信托局又与吾人交换意见,终于批准在本会馆原先所献五百余依葛地段建校,因此今日本会馆乃三度为此问题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俾大会能取消今年正月间之议决,重新捐献五百依格地段予南大为校址,以利进行。

  建设南大事宜,现一切已准备就绪,文理商各学院院舍,礼堂,教授及学生宿舍图样,皆已绘竣呈交政府,一俟批准,立即可以动工,不久之后,大家当可看到南大完成千万元价值之建设,工程开始后,热心人士必能慷慨捐输也。

  余应向各位报告,去年一月各侨团召开大会时,余即声明,建立中国式之大学及准备十年经费,吾人俱已有把握,大家勿以为南大目前钱在何处,将来办法又如何为虑,兄弟认为,吾侨过去数十年在星马创设学校,初时完全亦无政府津贴,纯靠收责及热心侨众出钱,孜孜经营,教师吃苦奋斗,大家一心一德合作,始有今之成就。诸位当明白,政府所支持之英巫印校今有学生七万余,政府每年为此开支二千余万元,华校学生八万余,目前有者因受政府津贴,有者且无,政府津贴华校百余万元,连同英文教师薪金合共不过二百余万元,但,受多方支持津贴之英校尚且向外募捐,如教会学校而言,数年来余捐赠者相信亦有数万元,反之华校始终是依靠热心侨众捐输,收费以及教员吃苦维持之,由于大家合作,产生相当成绩,视星马华文中小学校林立也,诚足欣慰也。

  过去吾人办中小学情形如是,今后吾人办大学亦如是,将来一间南大不足应付需求,亦必将办多间之大学矣,因此希望侨胞勿存自卑心理,根据过去吾人办中小学之精神,吾人之大学教育,亦将有同样之发展,不过胥赖侨众热烈全力支持而已。

  主席致词毕,由黄奕欢氏提议,收回正月间所献三百余格地方,仍改以五百余格地段献诸南大,全体一致通过如下议决案:

  「取消前本会馆献予南洋大学作为校址之裕廊律地皮三片共三百四十二移结二律及卅二柱,依政府新测量之地图,计分为母金八号第五十及五十一段及母金七号第五十三又一百零三段,兹又议决:为完成本会之鼓励及促进本坡之教育事业起见,特再献本会馆在裕廊律地皮五片,依据本坡政府新测量地图计分为母金八号第六及七段,母金九号廿七,廿九及三十又二段等地,共五百廿三移结三律新柱,予南洋大学有限公司作为校址及其他应用,同时并准其合法通用自裕廊大路至南洋大学校址必经之本会馆属下与其相连诸地,并委托本坡黄瑞朝律师办理必要之法律手续,呈请新加辅政司以书面批准,以便进行。」

  案通过后,主席立签署呈辅政司之文件,特别会员大会乃告结束。

(录自《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年,第七章,81页。)

(按)“依葛”、“依格”、“余格”、“移结”都是英亩(acre) 的方言音译。“律”是 rood 的方言音译 (1 acre=4 roods)。“柱”是 pole 的“意”译 (1 rood=40 poles)。



自强不息 力求上进

2013年10月14日首版 Created on October 14, 2013
2018年08月07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August 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