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洋大学创校史 ──
满纸津贴费的预算案
南洋大学新嘉坡委员会,于一九五五年二月十七日(星期四)下午三时,在中华总商会内举行第五次会议,讨论林校长所提出之大学开办费概算,及一九五五年一月份至八月份经常费概算,南大星委会已将上述概算案事先送交各委员参阅,并希于出席会议时携带,俾便详细研讨,届时议程如次:
(一)覆准前期议案(第四次会议纪录附后)。(二)主席报告。(三)财政报告。(四)讨论本大学开办费概算及本年一月份至八月份经常费概算。(五)关于设立小组委员会负责购置校内一切器材及管理其他开支事。(六)关于设立副主席或常务委员若干人事。(七)关于校长建议设立基金保管委员会事。(八)临时动议。
南洋大学开办费概算案,总额五百六十一万一千一百卅一元八角九分,其中包括建筑费二百廿四万一千三百七十五元,图书费一百六十三万六千二百元,仪器设备费一百一十五万九千元,其他设备费廿八万五千三百五十二元,教职员来校旅费及津贴二十三万九千二百零四元八角九,备用金五十万元。
一九五五年一月至八月间经常费概算,总额四十八万八千六百卅五元六角八分,最大之支出为薪金,计卅二万二千八百卅四元二角。
兹将南大开办费概算及一九五五年一月至八月经常费概算录志如次以资参考:
一,建筑费 | 二,二四一,三七五.〇〇元 |
二,图书费 | 一,六三六,二〇〇.〇〇元 |
三,仪器及设备费 | 一,一五九,〇〇〇.〇〇元 |
四,其他设备费: | |
一,图书馆书架及卡片柜 | 一九,〇〇〇.〇〇元 |
二,图书馆其他设备 | 一一,二〇〇.〇〇元 |
三,教室礼堂图书馆桌椅 | 二二,一〇〇.〇〇元 |
四,学生宿舍家具 | 三二,〇〇〇.〇〇元 |
五,教职员住宅家具(九月以前来校者) | 五二,〇五〇.〇〇元 |
六,教职员住宅家具(九月以后到校者) | 八八,一三〇.〇〇元 |
七,工友宿舍家具 | 二二,五〇〇.〇〇元 |
八,学生膳厅及教职员俱乐部家具 | 一五,〇〇〇.〇〇元 |
九,办公厅用具及家具 | 一八,三七二.〇〇元 |
十,体育器材 | 五,〇〇〇.〇〇元 |
十一,校医室药物器材 ?(见注十四) | |
十二,实验设备 ? | |
十三,校舍水电设备 ? | |
十四,图书馆冷气设备 | 二八五,三五二.〇〇元 |
五,教职员来校旅费及津贴 | |
一,旅费 (详见附表一) | 一七四,六五八.〇〇元 |
二,各项津贴 (详见附表二) | 四五,五四六.八九元 |
三,校舍未完工以前教师房租津贴 (详见附表三) | 一九,〇〇〇.〇〇元 |
二三九,二〇四.八九元 | |
六,备用金 | 五〇〇,〇〇〇.〇〇元 |
共计: | 五,六一一,一三一.八九元 |
附表一:旅费概算
一,来自美国者 | |
(一)教授: | |
一,单身者二人 | 六,〇〇〇.〇〇元 |
二,夫妇及子女一人者一人 | 九,〇〇〇.〇〇元 |
三,夫妇及子女二人者一人 | 二二,五〇〇.〇〇元 |
四,夫妇及子女三人者二人 | 二七,〇〇〇.〇〇元 |
(二)副教授及讲师: | |
一,夫妇未结婚者四人 | 八,七五六.〇〇元 |
二,夫妇二人者一人 | 四,三七八.〇〇元 |
三,夫妇及子女一人者四人 | 二一,八八八.〇〇元 |
四,夫妇及子女二人者三人 | 一九,七〇一.〇〇元 |
二,来自英国者. | |
(一)教授: | |
一,夫妇二人者一人 | 五,七八八.〇〇元 |
(二)副教授及讲师: | |
一,未结婚者一人 | 二,五一七.〇〇元 |
二,夫妇二人者二人 | 六,〇六八.〇〇元 |
三,夫妇及子女一人者二人 | 三,七九二.五〇元 |
四,夫妇及子女二人者一人 | 七,五八五.〇〇元 |
三,来自日本者 | |
(一)教授: | |
一,夫妇及子女三人者一人 | 四,二四三.五〇元 |
四,来自台湾者 | |
(一)教授: | |
一,夫妇及子女三人者一人 | 二,二八四.〇〇元 |
(二)副教授及讲师 | |
(三)讲师及讲师以下教职员 | |
一,夫妇及子女一人者一人 | 一,七一三.〇〇元 |
二,夫妇及子女二人者四人 | 六,八五二.〇〇元 |
五,来自香港者 | |
(一)教授: | |
一,夫妇二人者一人 | 八九二.〇〇元 |
(二)副教授及讲师 | |
一,单身者一人 | 七五五.〇〇元 |
二,夫妇二人者 | |
三,夫妇及子女一人者三人 | 五,六六二.五〇元 |
四,夫妇及子女二人者二人 | 四,五三〇.〇〇元 |
五,夫妇及子女三人者 | |
(三)讲师以下教职员: | |
一,单身者一人 | 三九五.〇〇元 |
二,夫妇二人者 | |
三,夫妇及子女一人者一人 | 九八七.五〇元 |
四,夫妇及子女二人者 | 二,三七〇.〇〇元 |
五,夫妇及子女三人者 | |
共计: | 一七四,六五八.〇〇元 |
注:美国来星头等机票三,〇〇〇.〇〇元 二等机票二,一八九.〇〇元 | |
伦敦来星头等机票一,八九四.〇〇元 二等机票一,五一七.〇〇元 | |
香港来星头等机票 四四六.〇〇元 二等机票 三九五.〇〇元 | |
头等船票 四〇鎊 二等船票 二二镑 | |
日本来星头等机票 九四三.〇〇元 二等机票 七五五.〇〇元 | |
头等船票 七〇鎊 二等船票 五〇镑 | |
台湾来星头等机票 五七一.〇〇元 (无二等) |
附表二:各项津贴概算
(一)搬家津贴概算 | ||
来自欧美者: | ||
一,已婚者十七人 | 每人九一五.〇〇元 | 共 一五,五五五.〇〇元 |
二,未婚者七人 | 每人四五七.五〇元 | 共 三,二〇二.五〇元 |
来自远东者: | ||
一,已婚者十八人 | 每人四五七.五〇元 | 共 八,二三五.〇〇元 |
二,未婚者(无) | ||
总计: | 二六,九九二.五〇元 | |
(二)旅行津贴概算 | ||
来自欧美者: | ||
一,未婚者七人 | 每人二四四.五〇元 | 共 一,七一一.五〇元 |
二,已婚者三人 | 每人四一一.七五元 | 共 一,二三五.二五元 |
三,结婚并有子女一人者六人 | 每人四七五.八〇元 | 共 二,八五四.八〇元 |
四,结婚并有子女二人者六人 | 每人五三九.八五元 | 共 三,二三九.一〇元 |
五,结婚并有子女三人者二人 | 每人六〇三.九〇元 | 共 一,二〇七.八〇元 |
来自远东者: | ||
一,已结婚者三人 | 每人一三七.二五元 | 共 四一一.七五元 |
二,结婚并有子女一人者五人 | 每人一五八.六〇元 | 共 七九三.〇〇元 |
三,结婚并有子女二人者九人 | 每人一七九.九五元 | 共 一,六一九.五五元 |
四,结婚并有子女三人者 | 每人二〇一.三〇元 | 共 二〇一.三〇元 |
总计: | 一三,二七四.〇五元 | |
(三)书籍及行李运费津贴概算 | ||
一,自美国来校之 | ||
讲师以上教师十九人 | 每人一九五.四三元 | 共 三,七一三.一七元 |
二,自英国来校之 | ||
讲师以上教师八人 | 每人一〇二.八〇元 | 共 八二二.四〇元 |
三,自香港来校之 | ||
讲师以上教师八人 | 每人 四六.〇〇元 | 共 三六八.〇〇元 |
四,自香港来校之 | ||
讲师以下教职员二人 | 每人 二三.〇〇元 | 共 四六.〇〇元 |
五,自台湾日本来校之 | ||
讲师以上教师二人 | 每人 七三.五〇元 | 共 一四七.七五元 |
六,自台湾日本来校之 | ||
讲师以下教职员五人 | 每人 三六.七五元 | 共 一八三.七五元 |
共计: | 五,二八〇.三四元 |
附表三:房租津贴概算
一月份起者二人 | 每人二〇〇.〇〇元 共 三,二〇〇.〇〇元 |
二月份起者三人 | 每人二〇〇.〇〇元 共 四,二〇〇.〇〇元 |
三月份起者三人 | 每人二〇〇.〇〇元 共 三,六〇〇.〇〇元 |
又职员六人 | 每人一〇〇.〇〇元 共 三,六〇〇.〇〇元 |
四月份起者二人 | 每人二〇〇.〇〇元 共 二,〇〇〇.〇〇元 |
五月份起者二人 | 每人二〇〇.〇〇元 共 一,六〇〇.〇〇元 |
六月份起者一人 | 每人二〇〇.〇〇元 共 六〇〇.〇〇元 |
八月份起者一人 | 每人二〇〇.〇〇元 共 二〇〇.〇〇元 |
共计:一九,〇〇〇.〇〇元 |
注:此为最高款额,详见房租津贴办法。
南大经常费概算(一九五五年一月至八月)
一,薪金 | (详见附表一)三二二,八三四.二〇元 |
二,公积金 | (详见附表二)二三,四〇五.四八元 |
三,文具及印刷费 | 八,六四〇.〇〇元 |
四,邮电费 | 三,二〇〇.〇〇元 |
五,电话费 | 五五六.〇〇元 |
六,旅费 | 二〇,〇〇〇.〇〇元 |
七,图书装订费 | 一五,〇〇〇.〇〇元 |
八,其他行政费用 | 二五,〇〇〇.〇〇元 |
九,备用金 | 三〇,〇〇〇.〇〇元 |
共计:四八八,六三五.六八元 |
注一:文具印刷费包括南大公报印刷费(以每一个半月一期,第一期八页四八〇元,其他各期四页二四〇元,计共一四四〇元),文具费以往每月约六〇〇元,现增公报邮费图书馆,进修班约多需三〇〇元,共七,二〇〇元。
注二:旅费指本校当局因接洽公务外出所需之旅费。
注三:各项款额均指星币。
附表一:薪金概算
校长薪金 | 二四,〇〇〇.〇〇元 |
校长办公费 | 四,〇〇〇.〇〇元 |
行政秘书薪金 | 一二,〇〇〇.〇〇元 |
总务主任薪金(二月起) | 一〇.五〇〇.〇〇元 |
注册主任薪金(二月起) | 六,三〇〇.〇〇元 |
中文秘书薪金(三月起) | 五,四〇〇.〇〇元 |
校长秘书薪金 | 四,八〇〇.〇〇元 |
会计薪金 | 四,八〇〇.〇〇元 |
庶务薪金 | 四,二〇〇.〇〇元 |
英文书记二人薪金 | 八,八〇〇.〇〇元 |
中文书记二人薪金 | 四,五〇〇.〇〇元 |
校长住宅工人工资 | 一,〇〇〇.〇〇元 |
办事处工人工资 | 一,〇〇〇.〇〇元 |
招待所工人工资 | 八〇〇.〇〇元 |
校长车夫 | 一,〇〇〇.〇〇元 |
办事处车夫二人 | 二,〇〇〇.〇〇元 |
共计:九九,三〇〇.〇〇元 | |
文学院 | |
院长薪金 | 一六,〇〇〇.〇〇元 |
教授二人薪金(一人一月中起) | |
(一人二月起) | 二一,七五〇.〇〇元 |
副教授一人薪金(二月起) | 八,四〇〇.〇〇元 |
讲师一人薪金(八月起) | 九〇〇.〇〇元 |
共计:四七,〇五〇.〇〇元 | |
商学院 | |
教授二人薪金(二月起) | 二三,一〇〇.〇〇元 |
副教授一人薪金(二月起) | 八,四〇〇.〇〇元 |
共计:三一,五〇〇.〇〇元 | |
理工学院 | |
院长薪金 | 一六,〇〇〇.〇〇元 |
副教授三人薪金(四月起) | 二〇,五〇〇.〇〇元 |
共计:三六,五〇〇.〇〇元 | |
建筑工程处 | |
主任薪金 | 一二,〇〇〇.〇〇元 |
助理薪金(二月起) | 四,九〇〇.〇〇元 |
监工薪金(二月起) | 四,二〇〇.〇〇元 |
绘图员薪金(二月起) | 四,二〇〇.〇〇元 |
共计:二五,三〇〇.〇〇元 | |
图书馆 | |
馆长薪金 | 一四,〇五九.〇〇元 |
编目组长薪金(二月起) | 九,二〇〇.〇〇元 |
采访组长薪金 | 七,二〇〇.〇〇元 |
股长三人薪金(二月起) | 一四,七〇〇.〇〇元 |
股员一人薪金(三月起) | 三,六〇〇.〇〇元 |
英文书记一人薪金(二月起) | 三,八五〇.〇〇元 |
中文书记四人薪金(一人一月下旬起三人二月起) | 九,〇〇〇.〇〇元 |
工人一人工金 | 八〇〇.〇〇元 |
共计:六二,四〇九.二〇元 | |
进修班 | |
教员三人薪金(三月中起) | 一二,一五〇.〇〇元 |
兼任教员四人薪金(九月至十一月薪金) | 五,四〇〇.〇〇元 |
文牍兼事务员一人薪金(二月起) | 二,一〇〇.〇〇元 |
工人一人薪金 | 一,一二五.〇〇元 |
共计:二〇,七七五.〇〇元 | |
总计:三二二,八三四.二〇元 |
附表二:公积金概算
本校公积金办法,为教职员本人缴薪金总额之百分之五,校方缴百分之七,一九五五年一月至八月教职员薪金总额为三二二,八三四.二〇元,故校方缴款为二三,四〇五.四八元。
注一:建筑费包括建筑下述房屋费用:图书馆五〇〇,〇〇〇元,办公大楼,一五〇,〇〇〇元,文学院,二六〇,〇〇〇元,理学院,三〇〇,〇〇〇元,女生宿舍,一一五,〇〇〇元,运动场,五〇,〇〇〇元,教授宿舍(十幢)二三〇,〇〇〇元,校长住宅,四五,〇〇〇元,教职员公寓(可住小家庭十家,单身教职员十位)二五〇,〇〇〇元,商业区房屋及工人宿舍,一〇〇,〇〇〇元,造路及第一年校景布置费用,一五〇,〇〇〇元,共计二,一五〇,〇〇〇元,加建筑师费用三巴仙,连材料核算一又四分之一巴仙,合共四又四分之一巴仙,九一,三七五元,总共二,二四一,三七五元。
注二:根据第一次校务会议之决定本校开办费中购置图书费一百万美元,除购买澳门蒲扳藏书港币四十万元,运费装箱费保险费约四万港元,折合美金约八万元外,其余九十二万美元作如下分配,图书馆普通书籍十二万美元,商学院三十万美元,文学院理学院各二十五万美元,并分四年依下述百分比购买图书,第一年(指一九五四年十二月至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以后类推)五十巴仙,第二年二十巴仙,第三年二十巴仙,第四年十巴仙,故第一年购买图书需款五四〇,〇〇〇美元,折合星币一,六三六,二〇〇元。
注三:根据第一次校务会议之决定,开办费中用以购买仪器设备之款项一百五十万美元,除十万美元供文商两院之用外,余款均拨供理工学院之用,文商两院第一年拟以美金八万元购买仪器,第二年以美金二万元购买仪器,理工学院购买仪器款项则分四年依下述比额分配第一年美金三十万元,第二年美金四十万元,第三年美金四十万元,第四年美金三十万。故第一年购买仪器设备费应为美金三十八万元,折合星币一,一五九,〇〇〇元。
注四:图书馆书架价格每个约需星币一百三十元,本概算期内需书架一百个共需星币一万三千元,另卡片柜六个,每个有抽屉六十个,因本地无货,无法沽价暂以每个一千元计算共需星币六千元,两项共计需款一万九千元。
注五:图书馆其他设备包括打字机,计算机,油印楼,书籍缩版影片放大机,杂志储放柜,杂志架等等。
注六:教室礼堂木椅以学生四百人计之,教室需课椅四百张,礼堂需四百张,图书馆至少需二百五十张,研究室小组讨论室至少亦需二百五十张,共需一千三百张,根据招标价格每张课椅需十七元,故各项课椅需款共计二二,一〇〇元。
注七:学生宿舍以学生四百人,每人一桌一椅,一床一褥需款八十元计之,共需三二,〇〇〇元。
注八:本校供给教职员家具办法仍未订定,目前暂定在本年九月以前到校教职员由校方供给家具,其款额为讲师及讲师以上教师每人一,四五〇元至一,六七〇元,子女一人增加六〇〇——八二〇元,讲师以下人员每人六〇〇元,子女一人增加二六〇元,在此期内到校之讲师以上人员已结婚者八人,以最高额计需款一万九千九百二十元,单身者六人,需款一万零二十元,讲师以下人员在此期内到校者五人,均有子女以每人一,一二〇元计算,需款六千七百二十元,共需款三六,六〇〇元,又每人由校方代购冰箱一个,每个约八一〇元,需款一五,三九〇元,总共五二,〇五〇元。
(注九):九月以后到校教职员家具拟先由校方供给再订详细办法,所需款项预计如下:教师单身者五人,每人一,六七〇元,共八,三五〇元,已结婚者,五人每人一,六七〇元,共八,三五〇元,已结婚有子女一人者十一人,每人二,四九〇元,共二七,三九〇元,已结婚有子女二人者六人,每人三,三一〇元,共一九,八六〇元,已结婚有子女三人者二人,每人四,一三〇元,共八,二六〇元,职员已结婚有子女一人者十二人,每人计八六〇元,共一〇,三二〇元,已结婚有子女二人者五人,每人一,一二〇元,共五,六〇〇元,总共八八,一三〇元。
注十:工友家具费用,以工友五十人,每人四五〇元计,共二二,五〇〇元。
注十一:学生膳厅家具及教职员俱乐部家具在未投标前无法获知确数,目前估定如此。
注十二:办公厅用具及设备包括桌二十张每张二五〇元,椅二十张每张一五元,储卷柜(FILLING CABINET)五个,每个三四五元,打字机五架每架六〇〇元,计算机二部,每部一千一百元,橱柜十个,每个三百元,保险箱二个,每个一千元,共一万八千三百七十二元。
注十三:购买体育器材款项暂定如此。
注十四:校医室药物器材已请韩素英医生开拟。
韩女士已由英来函,拟具本校卫生医药计划,除建筑诊病窒(五病床)不计外,计仪器及家具一万二千元,医药八千元,五百教职员及学生×光检验费二千五百元,共二万二千五百元(救护车在外)。
又职员计开:一专任看护,每月四五〇元,一兼任(半日)护士,每月二五〇元,一书记,每月五五〇元,一化验室助理(半日),每月二五〇元,一校医(半日),每月五〇〇元,共二,〇〇〇元(每月)(开学以后)。据此预算中须加一条医药设备费二五,〇〇〇元。
注十五:实验室设备,校舍水电设备,图书馆冷气设备等均需开标后始能获知确数。
注十六:各项款额均指星币。
〉 〉 〉 星委会五次会议充满痛苦言词(139页)
概算之修正案(141-143页)
又,南大校长提开办费概算及一九五五年一月至八月经常费概算后,二月十七日再提出有关旅费,搬家津贴等概算之修正案。
根据修正案,旅费概算总数为十六万九千七百四十七元,较日前所提出之十七万四千六百五十八元,减少四千九百一十一无,修正之搬家津贴概算为二万六千九百九十二元半,较原有者增加一千六百零一无二角半,修正之旅行津贴概算为一万四千一百七十九元九角,较原有者增加九百零五元八角半,修正书籍及行李运费津贴概算为五千二百八十元三角二占,较原有之五千二百八十元三角四占,减少二占。
附表一:旅费概算
(一)来自美国者 | |
一,教授: | |
单身者二人 | 六,〇〇〇.〇〇元 |
夫妇及子女一人者一人 | 九,〇〇〇.〇〇元 |
夫妇及子女二人者一人 | 二二,五〇〇.〇〇元 |
(一家四全票一家三全票一半票) | |
夫妇及子女三人者二人(四全票一半票) | 二七,〇〇〇.〇〇元 |
二,副教授及讲师: | |
未结婚者四人 | 八,七五六.〇〇元 |
夫妇二人者一人 | 四,三七八.〇〇元 |
夫妇及子女一人者四人(每家二全票一半票) | 二一,八九〇.〇〇元 |
夫妇及子女二人者三人 | 一九,七〇一.〇〇元 |
(二)来自英国者. | |
一,教授: | |
夫妇二人者一人 | 三,七八八.〇〇元 |
二,副教授及讲师: | |
未结婚者一人 | 一,五一七.〇〇元 |
夫妇二人者二人 | 六,〇六八.〇〇元 |
夫妇及子女一人者二人(每家二全票一半票) | 七,五八五.〇〇元 |
夫妇及子女二人者一人(三全票一半票) | 五,三九〇.五〇元 |
(三)来自日本者 | |
一,教授: | |
夫妇及子女三人者一人(四全票一半票) | 四,二四三.五〇元 |
(四)来自台湾者 | |
一,教授: | |
夫妇及子女三人者一人(三全票二半票) | 二,二八四.〇〇元 |
二,讲师及讲师以下教职员 | |
夫妇及子女一人者一人(三全票) | 一,七一三.〇〇元 |
夫妇及子女二人者四人(每家二全票二半票) | 六,八五二.〇〇元 |
(五)来自香港者 | |
一,教授: | |
夫妇二人者一人 | 八九二.〇〇元 |
二,副教授及讲师 | |
单身者一人 | 三九五.〇〇元 |
夫妇及子女一人者三人(每家二全票一半票) | 二,九六二.五〇元 |
夫妇及子女二人者二人(每家二全票二半票) | 二,三七〇.〇〇元 |
三,讲师以下教职员: | |
夫妇及子女一人者一人(二全票一半票) | 九八七.五〇元 |
夫妇及子女二人者三人(每家二全票二半票) | 三,五五五.〇〇元 |
共计: | 一六九,七四七.〇〇元 |
注:美国来星头等机票三,〇〇〇.〇〇元 二等机票二,一八九.〇〇元 | |
伦敦来星头等机票一,八九四.〇〇元 二等机票一,五一七.〇〇元 | |
香港来星头等机票 四四六.〇〇元 二等机票 三九五.〇〇元 | |
头等船票 四〇.〇〇元 二等船票 二二.〇〇元 | |
日本来星头等机票 九四三.〇〇元 二等机票 七五五.〇〇元 | |
头等船票 七〇.〇〇元 二等船票 四〇.〇〇元 | |
台湾来星头等机票 五七一.〇〇元 (无二等) |
附表五:搬家津贴概算
来自欧美者:已婚者一九人 | 每人九一五.〇〇元 | 共一七,三八五.〇〇元 |
未婚者七人 | 每人四五四.五〇元 | 共 三,二〇二.五〇元 |
来自远东者:已婚者一七人 | 每人四五七.五〇元 | 共 七,七七七.五〇元 |
未婚者一人 | 每人二二八.七五元 | 共 二二八.七五元 |
共计: | 二八,五九三.七五元 |
附表六:旅行津贴概算
来自欧美者:未结婚者七人 | 每人二四四.五〇元 | 共 一,七一一.五〇元 |
已婚者四人 | 每人四一一.七五元 | 共 一,六四七.〇〇元 |
结婚并有子女一人者七人 | 每人四七五.八〇元 | 共 三,三三〇.六〇元 |
二人者六人 | 每人五三九.八五元 | 共 三,二三九.一〇元 |
三人者二人 | 每人六〇三.九〇元 | 共 一,二〇七.八〇元 |
来自远东者:单身者一人 | 每人 九一.五〇元 | 共 九一.五〇元 |
已结婚者一人 | 每人一三七.二五元 | 共 一三七.二五元 |
结婚并有子女一人者五人 | 每人一五八.六〇元 | 共 七九三.〇〇元 |
二人者九人 | 每人一七九.九五元 | 共 一,六一九.五五元 |
三人者二人 | 每人二〇一.三〇元 | 共 四〇二.六〇元 |
共计: | 一四,一七九.九〇元 |
书籍及行李运费津贴概算
一,自美国来校之 | ||
讲师以上教师十九人 | 每人一九五.四三元 | 共 三,七一三.一七元 |
二,自英国来校之 | ||
讲师以上教师八人 | 每人一〇二.八〇元 | 共 八二二.四〇元 |
三,自香港来校之 | ||
讲师以上教职员七人 | 每人 四六.〇〇元 | 共 三二二.〇〇元 |
四,自香港来校之 | ||
讲师以下教职员四人 | 每人 二三.〇〇元 | 共 九二.〇〇元 |
五,自台湾日本来校之 | ||
讲师以上教师二人 | 每人 七三.五〇元 | 共 一四七.〇〇元 |
六,自台湾日本来校之 | ||
讲师以下教职员五人 | 每人 三六.七五元 | 共 一八三.七五元 |
共计: | 五,二八〇.三二元 |
(录自《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年,1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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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8日首版 Created on August 28, 2013
2018年08月07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August 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