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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六使的公民权

── 资 集 ──


1963年9月21日,李光耀的人民行动党在大选中取得51席中的37席,继续执政。9月22日,李光耀政府宣布吊销陈六使的公民权。以下是报章的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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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宣布进行取消
陈六使公民权
所据理由为其曾经积极
与反国家共党份子合作

  新加坡邦政府昨天日发出下述声明:

  新加坡政府今天宣布,现已开始依法进行取消新加坡胶界钜子陈六使先生的新加坡公民权,所据理由是:他曾经积极与坚持地和南洋大学的反国家的共产党活动队伍合作,这群人以前是共产党控制的新加坡华文中学学生联合会的鼓动者,他曾经公开地与大事叫嚣地,干预这次选举,签发由这些共产党以社阵候选人身份起草的声明,评击政府,以他的所谓保护华文、文化和教育当藉口。

  新加坡政府的意图,一路来以及到现在,仍然给南大享受新加坡大学同等的待遇,政府将重新开始和南大当局谈判。这个前华文中学联合会的鼓动者少数共党队伍,向大部份南大学生及该校教职员,施行静寂的威吓与肉体上的恐怖手段,大部份员生们是很盼望南大发展成为一个以华文为主要教学媒介的最高学府。

  新加坡政府促进马来西亚意识下的华文,教育与文化健全发展目标,如果共产党能够利用好像陈六使这种人,当作他们反国家的活动的掩护,那么这目标将永远受到挫折。

  陈六使给这些亲共队伍的适时合作,是很久的。他曾经故意地,继续给这些危险颠倒性的反国家份子掩护,使他们通过种族社会跟种族偏见,来引起灾祸。陈六使先生曾以为他的财力跟共党力量,对于他和共产党的轻率与危险性的合作会得到豁免权利,本政府已决定,不管一个人的财富和社会的地位如何,都不能够让他泰然地成为共党的傀儡,危害新加坡的安宁与繁荣,以及马来西亚的和谐与团结的。
(1963年9月23日《南洋商报》)

报上说是:“进行”取消陈六使的公民权。读者理解:新加坡政府在取消陈六使的公民权。10个月以后,报章报导褫夺陈六使公民权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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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宣布遵循调查委员会建议
褫夺陈六使公民权
披露调查委员会报告书中所提意见
认陈氏曾从事妨碍马来亚安全活动
对南大成治安上严重问题应负其责

  本邦政府昨日发表文告,宣布遵循调查委员会之建议,褫夺陈六使先生之公民权。政府之文告如下:

  新加坡政府已决定褫夺陈六使先生之新加坡公民权。政府采取此项行动乃系遵循一调查委员会所提出之一致建议。该委员会是特为调查陈六使之公民权事而设立,由 E.H.狄尼都先生为主席。于委员会聆讯时陈六使先生曾提出供证,并由 P. 古玛拉三美律师出席代表。副总检察官亦出席协助委员会。

  委员会报告书乃于一九六四年六月廿七日提出。报告书中称:“鉴于在本项目下(南洋大学之管理)所提出之一切供证,本委员会认为陈六使先生虽末亲自发起任何行动,但由于彼之许可,及对南大在籍学生与南大职员中之若干毕业生成员有碍国家安全之行动未加制止,因此在该种程度上,陈先生对于南洋大学在彼辞去南大主席职位时所处情况,即南大在治安上成为马来亚之严重问题,应负其责。”

  关于陈六使先生之政治行动,委员会称,有关重要者,系社会主义阵线之候选人乃为陈先生所认识,而其中十有八九为有碍安全人物。更重要者,系前为南大学生会之中坚成员,现因共党活动而被拘留之社会主义阵綫之一位毕业生候选人王发祥,曾向政治部供认,谓彼系陈先生以其本人名义所发表之一篇声明之执笔人。该声明曾于去年九月间刊载于所有华文报章,声明中宣称:

  “参加此次竞选的梁关飞,林焕文,王发祥,林健生,蓝炽理等却是我本人非常熟悉。

  南大学生过去常被当政者诬指为共产党,我以为做人最重要的是有主见,只要我们认为是对的,我们就应该努打去做,对于那些恶毒的指责,尽可以置之不理。

  作为长辈我应该勉励他们如果登台执政的话,应以国家利益为前提,凡事秉公处理。南大问题亦只宜视为国家当前的许多问题之一。”

  陈先生明知故犯将其在华人商界中所拥有之名望借人利用以掩护共产党候选人及南大中之共产党活动。

  在上述五位被提出姓名之人士中,二位因共产党活动[明]被拘留,另一位蓝炽理则已潜入地下。

  于聆讯时所举出之一项有关事实,乃为其他政党虽有南大毕业生作为候选人,但陈六使先生仅积极协助社阵中之此批亲共集团。

  报告书称:“聆毕双方所提出之供证及双方律师之致词,并经缜密考虑之後,本委员会确认陈六使先生曾在极大之程度上与南大在籍学生及毕业生联络,而该辈之目的及目标显然不特以一切可能办法对政府为国家创立一顶共同国家意识,从而为所有民族谋求最高利益之政策加以反对,而且利用华文教育及华族文化以促进共产党在马来亚之目的。”委员会认为“陈六使先生出于极端种族主义情感,曾故意任人将彼利用以促进共产党在马来亚之目的。”

  报告书结论称:“本委员会一致认为陈六使先生曾从事于妨碍马来亚安全及妨碍维持马来亚公共秩序之活动。”
(1964年7月18日《星洲日报》)

区如柏在《重现陈六使的光辉形像》(2003-08-16《早报网》)说:“很不幸地,1964年内政部褫夺陈六使的公民权,这是他在上个世纪50年代担任中华总商会时,领导总商会为定居本地多年,已经融入本地社会的各族居民争取到的权利。几年后,内政部恢复陈六使的公民权,他的侄儿陈永裕(中华总商会名誉会长,曾任总商会会长多年)到内政部领回他的公民权证书。”

不说1963年“进行”取消陈六使的公民权,只说1964年褫夺陈六使公民权,掩护了人民行动党大选胜利的因素。至于“几年后,内政部恢复陈六使的公民权”,没见报上有相关讯息,轻描淡写,论述里隐藏着什么?

以下摘录网页上搜得的评论,不算认同,只供参考:

“区君把几年后陈六使侄儿领回他的公民权证书,等同于陈六使公民权的恢复,是个人诠释还是有当局公报证实? 查陈六使逝于1972年,领回公民权证书在72年之前?之后?如在之后,领回证书会不会只是孝侄为叔父善后。如在之前,陈六使先生好像没有公开证证实。一般国家有关公民权的颁发吊销恢复,都公布在政府公报(Government Gazette),新加坡政府果真恢复了陈六使的公民权,曾在公报上公布?”
(参阅:2003-08-18,游黎《陈六使公民权恢复?》,http://call999.net/cgi-bin/czread.pl?file=start&User=??&Pass=346353036&board=luntan&read=messages/2003/09/22104.html)

“这个‘几年后’,到底是何年何月?吊销陈六使的公民权,报上公布,书籍也有记载。新加坡内政部恢复陈六使的公民权,为什么不在报刊公布?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
(参阅:2003-09-07,易柳诗《恢复陈六使的尊严》

“身为南大校友,又曾在媒界工作的区君,没有对新马华社仍然耿耿于怀的陈六使公民权真相澄清,或出示法律证据支持其说,只更加混淆真相。”
(参阅:2004-01-09,游黎《再谈陈六使公民权的“恢复”》

“其实,‘恢复’陈六使先生的公民权,它牵涉的不仅是取回一纸证书那么简单。更为重要的,它必须意味着陈六使先生的公民权利被无理剥夺,以及南洋大学被野蛮压制和最终消灭,已经获得公开平反。”
(参阅:2013-07-01,李万千《陈六使/南大:阅读札记》,http://www.ehornbill.com/v12/2012-11-06-12-02-23/2012-11-06-12-03-24/2652-2013-10-23-14-08-19)

区如柏毕业于南洋大学,当上《联合早报》的高级职员,发表许多南洋大学和陈六使的故事,披恩受惠,戴荣戴誉。关于陈六使“恢复”公民权的论述,在有生之年,不能澄清“陈永裕到内政部领回他(陈六使)的公民权证书”的事实真象,将会永世对不起陈六使。

201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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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9日首版 Created on August 19, 2017
2022年02月04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February 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