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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膛解剖白里斯葛报告书 一

新加坡文献馆


以下是2018年3月31日《新加坡文献馆》的评论:

一、葫芦里装的是些什么东西?

白里斯葛报告书的评议共有九章内容。

整份报告书共提出103点评议,加上另外29小节,所以总共有132项大小评议。

依据报告书内容的属性将评议分类为,大学行政,大学课程,南大法令,结论,其他。大学行政是指针对南大运作事项的评议与建议,包括教职员征聘,建设与设备,财务与管理等等。大学课程是指涉及大学科目选择,课程编排与考试。南大法令是指对相关大学法律的评议。结论是报告书的检验结果,其他则是不属于前四类的评议,如,绪言,一些泛泛而谈的观点等等。

纵观报告书的内容,其评议分类结果是:

大学行政:第二章的十二点。第四章二十八点之中的二十七点,唯四、(十七)除外。第七章的四点。第九章的九、(二),九、(三),九、(四),九、(五),九、(六),九、(七),九、(八),九、(九),九、(十),九、(十一),九、(十三),九、(十五),九、(十六),九、(十七)。总共为五十七点。

大学课程:第五章的十二点。第六章的八点。第九章的九、(十二),九、(十四)。总共为二十二点。

南大法令:第三章的五点,与共二十三个小节。第一章的一、(九)。第九章的九、(三)。总共为七点。

结论:第八章的八、(一),八、(二)。总共为两点。

其他:第一章十三点中的十二点,唯一、(九)除外。第八章的八、(三)与八、(四)。第九章的九、(一)。总共为十五点。

由此来看,分类结果呈现的实况是,评议的最主要对象是大学行政,占全部评议的55%内容,其次是大学课程21%。之后是,其他类15%,南大法令7%,结论2%。

大学行政的内容涉及第二章的组织行政及管制,第四章的教职员,第七章的学生生活,以及,第九章建议十七点中的十四点。由于建议这一章是集中在指示南大进行行政改组的事务,所以可以明确知道白里斯葛报告书的考量重心,是着眼南洋大学的行政管理。事实上,九、(十七)就是明确的指出马来亚大学的思想将要取代南洋大学的思想。这些评议观点与审查大学学术水准没有直接关系。

大学课程主要是围绕第五章的学科与设备,第六章的考试。以及九、(十二)与九、(十四),前者是,建议把南大既有的四年制改为三年制,后者是,建议南大当局采取马大的校外考试制度。第六章考试虽然有八点评议,但是,其对南大的考试实况,却没有片言只语的记录,虽然考试是评估学术水准的单一最重要的准则。同样的,这些评议观点也与审查大学学术水准没有直接关系。

南大法令的五点评议,主要是建议利用校外的议会立法加强对南洋大学的进一步规范。因此,这五点评议再加上大学行政的五十七点评议,则从校内外的双重制约下,白里斯葛报告书的62项评议,即61%的内容,是集中在南洋大学的组织与管理的层面。事实是,白里斯葛报告书设计了一套精细的政治规划,即通过修正南大法令,先是否定南大创校宗旨的合法性,进而彻底改变大学的组织结构,以满足官方的终极政治目标,那就是,全盘摧毁华人办大学的既成事实。显然的,这些别有用心的评议观点,确实完全的与审查大学学术水准无所关系。

结论是白里斯葛报告书对南洋大学的最直接伤害。第八章的八、(一),提出对南大的六点判定。八、(二)‘由于上述的制定,我们很遗憾我们必须对南大的学术水准作不利的报告。本着良知,我们再度表示遗憾,我们目前不能向新嘉坡政府建议承认南大学位与其他经被承队的大学的学位相等。’然而,纵观整份报告书的132项大小评议,其中没有一项涉及审查大学学术水准的记述。无可否认的,八、(二)的结论,仅仅是一个完全没有事实基础支撑情况下的主观意识判断。可见,这完全不是一个理性的,科学的审查报告,而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政治盘算。

属于其他分类的内容主要是第一章绪言,其中对报告书的来源与过程背景提供了部分的信息。不过,一些从坊间得悉的重要背景信息却没有在报告书内有所清楚的交代。比如,评议委员会成员只能够集体行动,包括出访与进餐;即成员除非获得官方事前批准不得与任何访客进行单独接触。评委的审查资料全部是由官方管制与提供。评委是在担任委员会秘书之教育部官员的密切监督环境下工作。

仔细的分析了报告书的132项大小评议,可以清楚知道,《1959年南洋大学评议会报告书》并没有完成由新嘉坡殖民地政府委任,规定调查范围下的工作任务:即“调查南洋大学的学术水准和教授的适当程度以及为保证满意学术水准工作而采用的设备与方法并提出建议。”

这也就是说,报告书的132项大小评议都不涉及到审查大学学术水准的相关议题。基于这一种现实情况,可以合理的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评议委员会并没有就南洋大学学术水准的现实,进行过任何必要的调查与检验。

更重要的是,这一事实进一步说明了,白里斯葛报告书的工作目的并非调查南洋大学的学术水准,而是以此为借口对南洋大学执行各种各样的政治干预。

二、白里斯葛报告书的撰稿者是谁?

从报告书的用语与内容性质可以合理的推断,文稿内容是来自三个方面:评议委员会,教育部官员,法律人士。

这个中道理不难理解。一是评议委员的在地人文教育知识有限,所以除非得到官方明确指导,是不可能凭空想象与诠释政府的南大政策思维,更不可能就南大的行政等等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因此,所有涉及官方政策内容的评议,必然是来自教育部官员对南大的评介。另外,涉及南洋大学法令的专业法律意见,即超出评委的能力,也并非一般行政官员的专长,所以可以很肯定的指出,这些关于司法规范南大理事会的法律建议,必然是由不知名的法律人士所提供。

第一章绪言中明确指出报告书是在很短促的时间内完成。此外,由于评委的个人能力有限是无法亲力亲为的了解南洋大学的方方面面,所以必然需要依靠外力给予各种各样的协助,而这类助力也必定是来自殖民教育部的官员。换言之,评议委员是根据殖民地官员提供的资料与观点来撰写评议。理所当然,这一种工作方式必然质疑了评议的独立性。这都是无可争辩的客观事实。

为此,根据这一个文稿来源的分类,可以看看报告书的构建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

法律人士:第三章南大法令的五点,与二十三个小节。第一章的一、(九)。第九章的九、(三)。总共为七点。

评议委员会:第一章十三点中的十二点,除去一、(九)。第五章学科与设备,共有十二点。第六章考试,共有八点。第七章学生生活,共有四点。总共为三十六点。

教育部官员:第二章组织行政及管制,共有十二点。第四章教职员,共有二十八点。第八章判定,共有四点。第九章建议,共有十六点。总共为六十点。

由此来看,教育部官员负责撰写了报告书内容的58%,评议委员会是36%,而不知名的法律人士是6%。基于评议委员会的工作受到官方的提示与约束,所以也可以合理的指出,白里斯葛报告书是殖民教育部官员编制的一本政治报告书。

在此,南洋大学历史的真相是,白里斯葛报告书提出之政府不承认南洋大学文凭的建议,是一个完全没有事实基础的政治算计,目的是阻止华校生接受大学教育。历史上,这确实是英国人设定之国民教育,即英文教育全盘取代华文教育的政策,而全力摧毁华人办学则是这一种政策思维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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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网页:
《1959年南洋大学评议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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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1日首版 Created on March 31, 2018
2018年4月07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April 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