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大学校友业余网站

校友会的联欢会?

《联欢会面面观》之四

贵为何


有人问,联欢会是校友会的联欢会,还是校友的联欢会?第一届联欢会,虽然有渥太华南大校友会鼎力支援,但是,当时筹办联欢会的多伦多南大校友,还没有组织校友会,联欢会原本就是由热心的校友合力举办。事实上,联欢会不只是校友的联欢会,而是校友家属和热爱南洋大学的朋友都参加的联欢会。

在美里和巴厘举办的联欢会,是不是由校友会主持,有待查证。新加坡的联欢会,当然由南大毕业生协会主办;吉隆坡、香港和温哥华的联欢会,也有南大校友会主持。来届联欢会,要由马来亚南大校友会委托沙巴南大校友主办。似乎沙巴南大校友,没有组织校友会,不受校友会委托,就不能主办联欢会。这样,联欢会已经变成校友会属下的活动了。联欢会是不是再开放给亲属和朋友参加呢?如果不的话,南洋理工大学校长詹道存和南洋理工大学学生参加温哥华的联欢会,是不是说联欢会已经把南洋理工大学当成同校了?

不知从那一届联欢会开始,每届联欢会都召开各地代表的闭门会议。(有关“各地代表会”的形成,待考。) 各地校友会代表受邀参加闭门会议,形成了现今“最有权力”的全球南大校友的会议。“各地代表会”讨论的事项,不限于联欢会的事务,诸如南大复校,南大精神,主导网站,都在管辖范围。复准会议记录,只限于出席前届会议的校友。

“各地代表会”通过的议案,好像没有明文规定要不要全球的校友会都赞同。关系密切的校友会代表可能预先考虑过有关事项,个别校友会代表,不知底里,只能发表个人意见。在会议上通过涉及校友会的议案,不见得各个校友会代表都会赞同。因此,只有少数服从多数了。

民主的特征,是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方便执行议案。但是,民主的执行,还需要有所监督。历来的独裁者,多是先取得“多数人”的赞同,以“合法”的手段走上暴政。因此,不受监督的民主,仍旧不民主。多数人通过的议案,需要受更大多人的群体监督。万一发现有所不妥,应该尽早纠正,才能保证民主的效能。“各地代表会”通过的议案,要不要接受监督呢?复准会议记录,只限于出席前届会议的校友,会不会有些缺陷?涉及校友会的议案,是不是应该经过各个校友会复准?

联欢会以联谊为主,乘兴而来,尽兴而散。联欢会一散,除了来届联欢会主办当局承接筹办联欢会的任务外,其他涉及校友会的议案,要由那些代表负责执行?在新加坡的永久秘书处,是不是执行“各地代表会”议决案的代表?(永久秘书处拥有怎样的职责和权力?) 联欢会筹办当局,是不是被授权处理所有的议决案?

个别校友会或者校友群,有意推动一些南大事业,值得加以鼓励。但是,是不是有必要把这些活动决议成所有校友 (或者是校友会) 认同的任务呢?“各地代表会”通过的议决案,所有的校友会是不是只准支持,不许反对?“各地代表会”是怎样征询校友会的意见?“各地代表会”又怎样把议决案正式传达给所有的校友?

2002-2-1

作者按:
顺理在《也谈联欢会的意义》里,反对“各地校友会代表受邀参加闭门会议,形成了现今最有权力的全球南大校友的会议”的说法。本文第三段写的是权力膨胀的现象,并无推荐的意味。对于权力的演变,笔者只是感慨万千,不敢苟同。闭门会议的“各地代表”,有着怎样的权力心理,尚待了解。为免更多误解,暂请编者补上引号。将来有更多“各地代表会”的确实资料,再斟酌情形另加改写。

2002-2-6

《联欢会以和为贵?》
《联欢会与南大精神》



自强不息 力求上进

2002年2月2日首版 Created on February 2, 2002
2002年2月9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February 9,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