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大学校友业余网站

林语堂的校长契约

── 李于唐 ──


近年来,学者评论林语堂事件,着重林语堂的“契约”,讲法治,不讲监督,声言应当交付2千亿元给林语堂办大学。这份“契约”,内容到底是甚么?

所谓“契约”,是林语堂在1954年1月9日致连瀛洲的“备忘录”〖01〗。林语堂归纳了6项要点,往后几封书信里,有更多诠释。但是,陈六使并没有回复全部要点。

以下简述各要点:

“一、校董与校长之间,真诚相与,校董负责筹各基金之责,校长负大学行政全责。”

“二、基金订本年底收足一千万,明年底一千万,共二千万叻元,此二千万基金必须筹足,此为弟接受校长职条件。二年中创办费决不需此数,而基金却不可不备足。以后经常费,决信校董诸公有力维持。”

“三、基金之开支及大学经常费用,应请校董方面聘请最可靠会计公司,设立大学会计制度,按期审完。”

“四、每年至少一次,校长向校董作一总报告,包括校务进行,以后发展,校政开支等,由校董查核通过。”

“五、校务发展计划,事先与校董负责人作非正式谈判,取得同意,最后决定之权,在校长一人。校长发展计划,不得超过培养人才,推进学术,社会教育,保存文化之四宗旨。”

“六,校董不得干涉大学行政,校长负大学成败美誉恶名之全责。”

备忘录的大要

备忘录的两个特点:

  1. 校董筹钱:“校董负责筹各基金”;“二千万基金必须筹足,此为弟接受校长职条件……经常费,决信校董诸公有力维持。”
  2. 校长全权办校:“校长负大学行政全责”;“每年至少一次,校长向校董作一总报告……由校董查核通过”;“校务发展计划……最后决定之权,在校长一人”;“校长负大学成败美誉恶名之全责”。

简单的说;林语堂要二千万基金和办校大权。基金“按期审完”以后,林语堂要掌权支配。1955年1月12日,林语堂根据校务会议议决案,要求二千万元,交基金保管委员会负责保管,委员校方及董方各若干人,证实这些。如果林语堂在备忘录里讲明这点,校董得要再三斟酢。

根据来往信函,校董正式同意的只是:

备忘录中,受确认的,不过这三项。

1955年2月19日,双方接受马绍尔劝导,举行谈商时,“校长(林语堂)……出一字条要我(陈六使)签字承认其中条件”〖06〗,说明林语堂也没把握将备忘录当成正式的合约。

校董急于聘任校长到校主持校务,陈六使回复“募足如先生面示瀛洲兄之数,谅无困难”,未曾觉察两项失误:1。过于乐观,以为能够筹足二千万元基金。2。没有再三确认,以为林语堂会同意只是“筹足”资金。

林语堂的理想,新马创校人也有类似想法,也有学校设立基金作为某些建设的长期费用。但是,限定在一年内筹置一千万元巨额现金,存放在银行生息,未曾有实例证实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林语堂说,“韩战期间,据称他(陈六使)和美国做了一千三百三十万美元的橡胶生意”。当时一千三百三十万美元约为四千万叻元〖04〗。二千万元基金的设想,会不会从这个讯息衍生?

二千万元基金是不是超约现实?林语堂是不是另有错失?本文从略,留待读者和学者去探讨。〖07〗

“第一流大学”

林语堂在1954年1月9日致连瀛洲的“备忘录”中,“建设主旨方针十二要点”有:

“五、南大一切设备,即不能比美欧美大学,亦须力求精良,稍胜一般,作长久计划,为亚洲东南第一流学府。”

1954年2月28日林语堂致陈六使、连瀛洲:“一、愚意南大目的必使精神及物质上(即学术及设备上)俱称第一流大学之名。第二流大学虽可办,而弟个人则无兴趣。”

1954年3月15目陈六使致林语堂,“三、……(按:以下字迹不清)惟所谓第一流大学究须具备何等条件方能名符其实,似颇难言。今日世界各国号称第一流大学者,其精神固亦有其卓然不容否认处,而物质设备岂皆五燕六雀毫无轩轾耶。备有赖时间之累积,不可一蹴而就,而亦无有能一蹴而就者。吾人要当悬鹄以赴,时时有耻居第二流之心,则按部就班盈科而进,必有迅速建成顺望之一日。弟不学无术而管窥蠡测如是如是,质之高明以为然否?”

1954年3月27日林语堂致连瀛洲,“四、六使先生函谓,第一流学校不望‘一蹴而就’,理应逐渐进行,弟甚同意,亦无一时办就之意。所谓第一流者,在质不在量,在精不在多,在兴办范围以内,务求在水平线上,不敢存心马虎也。”

校董只把“第一流大学”当成目标,林语堂是要立即投入大量资金,要有第一流大学的声势。任何第一流大学,都是从普通大学发展成第一流大学,可是,林语堂无兴趣开办“第二流大学”。校董明白筹款困难,不会同意林语堂的作法。双方并没有达到同意的办法,林语堂却接受聘任,动身到新加破。

“财政大权”和“法制”

林语堂到新加坡后,把从纽约动身莅任而至1954年底为止期间的账目,送一份给执委会过时,要求不可发表,同时再三叮嘱南大秘书绝对不能透露〖11〗。(60多年前“不可发表”的账目,如今也应当解密了。)林语堂聘任教职员和决定薪金,财政大权在握,账目保密不公开。但是,财政必需有资金,预算案要健全,资金需要监督。

1955年2月17日,“南洋大学星加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时通过组织开支小组委员会,负责南大开支事宜,并研究校长林语堂所提开办费概算及今年首八个月之经常费概算,席间,各委员认概算所列薪津过高,费用浩繁,南大不易负担,主席陈六使亦称南大为公众事业,一切开支,不宜浪费。”

概算案包括开办费561万,一月至八月间经常费48万。开办费含教职员旅费1.3万、搬家津贴2.7万、旅行津贴1.3万、书籍及行李运费津贴0.5万及房租津贴1.9万〖08〗。旅费和津贴,都是教职员来程的费用,开办费概算不过是补回讯息,已经根据1954年底的账目发放给林语堂了。因为林语堂“再三叮嘱南大秘书绝对不能透露”,不能证实详情。无论如何,林语堂与校董在来往信函并没有取得一致的办“第一流大学”的见解,概算案开列的却是“第一流大学”的先行消费。

针对南洋大学星加坡委员会的结论,林语堂向中西各报记者发表书面声明,“星嘉坡执委会关于本大学之水准及执委会与校长间职权分配之态度,极为诧异”,与马绍尔律师洽商法律讼诉手续。〖09〗

当时,新加坡是英国殖民地,受英国法律统制。比如,立法会议不通过预算案,政府要宣布倒台。大学预算案不通过,预算案需要修改。不能只是“由校董查核通过”,也不能“最后决定之权,在校长一人”。

假定林语堂办成法律讼诉,校董争辩失败,由于南洋大学是注册有限公司,只能宣布大学破产,变卖产业,兑换成资金处理。当时捐献总数约一千四百万元,法庭需要决定怎么处理认捐的款项。最坏的可能,是宣布没有兑现认捐的商家相继破产。即使这么做,捐款总数也不会达到一千四百万元,更不会是二千万元。变卖得到的款项,根据备忘录第3点,只能交给“校董方面聘请最可靠会计公司”。

这些款项,不足林语堂的理想大学的费用。大学办不成,最好办法是由法庭发放钱财给林语堂和教职员。教职员得了钱财,不能就职,也没有居留的方便。

如果双方在法律上纠缠,就会拖延时日,后果难料。除了律师消费和法庭按情收费,双方争得的是更少的资金。

马绍尔认为,“此次南大发生之不幸事件,余认为纯系双方误会而起,故为南大及全马之人士,余深望双方应放弃成见,和好如初,开诚布公,讨论一切问题,依余个人意见,双方误会之症结,似在是否应办一「第一流」之大学,欲办第一流之大学,不单需要人才,而且应有雄厚之财力,故余认为对此问题应从长计议,使此问题能达到圆满之解决,余愿尽个人之棉力,促进彼此之和解。”〖10〗

马绍尔是经验出名律师,明了法律程序,知道法庭上的争执,除了消费时日和钱财,不一定能得到满意的判决。劝导双方谈商,也是一种法律上的途径。不幸,谈判因争吵而失败。

预算案的纠纷,僵持月余。经由“南大星委会代表团与林语堂”再次谈商,1955年4月6日,南大执委会及林语堂校长向报界发表联合声明〖12〗:一方总辞引退,一方主持遣散。

遣散费“系按照聘约所规定年限之薪额一半,外加归返原地川资计算,林语堂之聘约五年,即领二年半薪金,渠乃去年八月由美动程来星起计薪,渠之遣散费计廿一个月薪(四月份不计)六万三千元,外加川资九千二百四十一二元五角,共七万二千余元。”〖02〗(川资包括家眷川资)。遣散费共计30万元,总额只包含部分薪酬。1955年5月前的薪金和来程川资,早已由林语堂发放,林语堂财政支付保密,文献上缺乏详细的相关讯息。校董付出30万元,支付不用当职的薪金,赔偿了过度乐观所造成的失误,让大学走回正轨。事件的解决,也和马绍尔商谈精神一致。

林语堂的备忘录,没经过双方同意。随着时日的演化,最后达至引退遣散,签认了双方同意的联合声明。〖12〗

林语堂的最后告白

林语签字领了遣散费离开后,1955年5月2日在《生活杂志》发表了《共产党如何破坏我的大学》〖04〗,指说“……原能成为抵抗北平魑魅伎俩的坚强堡垒的南洋大学,竟在战斗尚未开始,甚至第一堂课尚未开讲以前即行放弃。”

林语堂说,“陈六使……举止粗鲁……,至今仍然是差不多不识之无,也正是海外华侨进退维谷的一个不幸的象征。”

林语堂说,“有一个人是北平政策的主要工具。此人是李光前”,“当一九五三年初有南洋大学之议时,李光前就表示反对,他虽然家财万贯,却不愿捐献一文,只说愿意至一九五七年底时再捐出届时捐款总额的十分之一,而一九五七年底时大概我们也不复需要他的捐款了。”“自十二月以后,所有对付我的行动,几乎都可以追根究源到李光前。”等等。

林语堂说,“……我下令撤退。”“我们必须表现出我们能够并且一定要遏止,决定性的遏止共产主义,苟不如此,新加坡以及世界那一个角落的其余部分就必然会继续远离我们,而终至于完全消失。”

林语堂告白,他的理想自由大学的失败,他成了反共事业受挫折的英雄,南洋大学也被挂上政治色彩。一些学者和政治家,心理追随林语堂,占据着舆论地盘,南洋大学往后的发展,也多受一层干扰。

二千万元的价值

二千万元是多少?根据林语堂的预计,一千名学生,学费约共二三十万。即,每名学生学费约二三百元。搜索网页,当今大学学生学费约为二万八千元,增涨100倍。对比算得,二千万元的基金,现在可能要20亿元。〖13〗

林语堂从美国来,享领美国生活水平的薪金,1千美元,即3千叻元。依照当年新马生活水平,校长月薪估计约1千元。搜索网页,当今大学校长年薪约123千元,即,月薪约1万元,增涨10倍。对比算得,二千万元的基金,现在可能要2亿元。〖14〗

如果采用3%作通胀率%,65年前的二千万元,如今要增涨约10倍。二千万叻元,如今价值2亿元。

约略说,当时二千万元,现今会有2-20亿元的价值。

二千万元是很大的款项,需要多年才能筹足。各方的捐款人,会有不同的筹款安排。对一些捐款的生意人来说,如果能聚累巨款存放银行生息,也可把这些钱投资经营,获得的更多的收益,再把收益捐作学校资金。放钱在生意周转,捐款人和校方都会得利。何况,从各自的资金看,两年内筹足二千万元的现款,可能是过于乐观。

一些捐款数据

1954年4月26日陈六使致林语堂信函:“截至目前为止,星洲方面除弟认捐五百万,《南洋商报》认捐一百万,连瀛洲先生认捐二十五万,胡文虎先生认捐校舍五十万,大通有限公司郭木松先生认捐五十万,高德根先生认捐五十万,各方面自动零星捐献约六、七十万。近日捐十万五万者,亦有百余万。又此次发动征求南大会员运动(每人一千元),已征得一千五百五十名,马来亚联合邦方面,大众零星捐款已有四五十万,合计约一千二百万元。此外侨领如李光前先生(现在外国)等定能认捐巨款”

1955年3月25日,南大募捐小组主任高德根说,“今各方认捐南大基金总数为一千四百余万元,实收为四佰余万元,尚有九百余万元未缴交,而李光前先生认捐的十巴仙,及各地零星捐款,尚无包括在内”〖15〗。一年间,基金约增加两百万。约略推测,到1955年底,可能达到“一千六四百余万元”,不是两千万元。

据1966年《南洋大学创校十周年纪念特刊》的统计;捐款总额是12,069,321元〖16〗。这是实收的款项,与1954年4月26日认捐(实收与未收)的数目相近,也没有达到二千万元。

当时人口比现今少,社会经济比不上现今发达。捐助创办南洋大学的富商,都是殷实勤奋的生意人,捐助创办南洋大学的平民,得来的更是血汗钱。一千二百万元可能已经迫近两年间社会经济的极限。

不妨看看陈六使的捐献:“余(陈六使)今正式宣布,余决捐献五百万元其中两百万元充作南大建校基金,三百万元则于创校后十年或二十年内每年交出若干以作经费,余并非大富有者,惟为地方计勉力为之,其中一部份系余之兄弟及子侄所有”〖17〗。五百万元中,立即交出的只是其中的4成。生意赢利的钱财,需要年月累聚。

林语堂生活在美国,没在新马实地考查,用美国的生活水准估计的,可能是不会实现的数目。两年内筹足二千万元,有多大成功的把握?

没有亲历南洋大学创办时期的人,很难体会捐款得来艰辛。众人捐献的资金,应当珍视,不要浪费。掌财和用钱的职责不分开,弊端很多。一些主张付给林语堂二千万元的学者,说来轻易。林语堂在备忘录里,也没有直接说出要把持二千万元。

从林语堂的事件的结局看,南洋大学不应该聘请林语堂作校长,林语堂也不应该到南洋大学当校长,双方都各有责任。林语堂的备忘录第6点,“校长负大学成败美誉恶名之全责”不全对,但是,林语堂也不能完全没有责任。

2021-01-25

注:
〖01〗 见《关于林语堂与南洋大学事件的有关信函》。本文林语堂与陈六使、连瀛洲的来往信函,都从此文转录。
〖02〗 见《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年,第18章,162页。
〖03〗 见《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年,第10章,105页。
〖04〗 见《共匪怎样毁了南洋大学》
〖05〗 见《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年,第16章,141页。
〖06〗 见《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年,第17章,153页。
〖07〗 林语堂的个性及思想,可参考《林语堂自传》。网页可搜索林语堂的著作,林语堂与鲁迅的交往,发明中文打字机的经历,与开明书局的官司,与林语堂和赛珍珠的官司,等等。
〖08〗 见《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年,第16章,135页。
〖09〗 见《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年,第16章,143页。
〖10〗 见《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年,第16章,144页。
〖11〗 见《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年,16页。
〖12〗 见《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年,第18章,161页。
〖13〗 见 https://digitalsenior.sg/tuition-fee-table-4-local-universities-nus-ntu-smu-sutd-ay14-15/ 等。
〖14〗 见 https://www.salaryexpert.com/salary/job/vice-principal-school/singapore/ 等。
〖15〗 见《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年,第17章,156页。
〖16〗 见《南洋大学创校十周年纪念特刊》。308页。
〖17〗 见《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年,第3章,61页。


自强不息 力求上进

2021年01月25日首版 Created on January 25, 2021
2021年01月25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January 2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