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 凡 ──
为了求实,我在这里对求实的文章《剖析海凡的〈我是谁〉》作简要地回应。
海凡有无可能没有地下组织关系被内政部围捕而随后上队?
求实说:有参加公开文团活动的人都知道,如果你只是一个普通的成员,内政部懒得理你,如果海凡的“供证”可以成立,多建两个樟宜监狱也容不下那么多人。如果你不是参加某种秘密组织,内政部会对付你吗?
事实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中期,新加坡公开文团十分蓬勃,这里集合了许多有朝气,有理想的年轻人,当然也有地下组织成员参与。我所在的文团就有这个情况。我没有参与地下组织。一个晚上内政部对文团里被怀疑的成员发动围捕,(我因为文娱活动积极也成为对象之一)。而那时我在某工地打工,租了间小木屋在外居住,不住在自己家中,内政部人员扑了空。得到邻居通知后我赶紧逃亡。我深知如果我在这个小岛上,早晚要落网。所以我联系一位地下组织成员,(事前他曾告诉我他的地下身份,但我抱持怀疑),到了那个时节我只好孤注一掷,希望得到他的协助转移进马来半岛。当然也必须说,我联系他也已经做好了上队的选择,觉得那是一个改变国家前景的奋斗方向,是践行理想的道路,所以过后我呈交了参军志愿书,并被接受。就在那位地下组织成员的安排下,偷渡进入半岛,辗转到达马泰边区。
当年,作为普通群众被有关当局围捕,我不会是唯一的一个,有些被抓了,发现没有地下关系,关禁一阵子便予以释放。当然也会有像我这样的状况,被追捕,被迫逃亡,同时也自己选择参加部队。
从求实文章看,他似乎熟悉部队情况,熟悉组织状况,希望他设法联系下山后的部队成员中的负责人,就可以找到相关的资料,以此途径彻查海凡所说是否属实?我在部队的直接领导都还健在。(求实先生需要,可以联系我。我介绍有关关系)可以从他那里问清楚,海凡是不是原非地下成员,因逃避追捕,作出选择,经由地下组织安排上队?
海凡能否让内政部官员“答应”他的要求?不必坐牢囚禁,不上电视发表自白悔过书?
我们第一批回来的四人,都在合艾与新加坡内政部官员面谈,双方各自提出条件,他们除了了解情况之外,主要确认我们承诺放弃共产主义信仰,跟马共切断组织关系,不参与任何危害新加坡内部安全的活动,并要求我们必须遵守五个限制条件。这些在我们回来时都曾公布在报章上。
而我提出的三个基本要求:拿回身份证,恢复公民权利;不接受坐牢囚禁;不上电视发表悔过书。
情况确实就如我在《我是谁》中所说。求实的文章说:大家都知道新加坡内政部是滴水不漏的,有这么好的机会怎不会大作文章?胡扯什么“电视节目时间很宝贵的”。即使多宝贵,也比不上一个上电视悔过的前人民军的自白,那将是轰动全国的壮举。
这样的说法在六,七,八十年代,是有道理的,因为那时还有武装斗争,还有地下组织活动,前人民军上电视悔过的自白,可以大大打击党军威信,打击地下组织,有其政治作用。可是到了九十年代,经过合艾和平协议,军队解散,地下组织没有了,让我们上电视发表悔过书还能起这样的作用吗?我转述的内政部官员的嘲讽,虽然是真情实况,无奈这时候,却也是没有什么途径向求实先生提出他会满意的证明的。但实际情况是,我们四人,以及后来再回来的两人,以及其他陆续返回探亲或工作的新加坡籍前人民军,也都是以这样的方式回来,并没有任何一人上过电视发表过悔过书。内政部也考虑到必须有这个退让,我们才愿意接受他们的条件回归。
男性新加坡公民如果有国民服役问题,必须与国防部解决。我和另一位面对没有参加后备役训练(因为是后备役,所以不上军事法庭),在初次庭审时被判坐牢18个月,我们当然认为不公,还有受骗的感觉。立即决定上诉。最后在高庭辩护律师用以前的判例为我们争取到罚款了事。这样的判例也成了以后回归的前人民军人的处理方式,他们在初庭被罚款一次就解决,免了像我们那样的折腾。如果一定要说是我做出什么交代才能换得这样的对待,却是无中生有的想象。因为事实就是在我这里没有任何地下组织机密可言。
我说合艾和谈中,我们提出让马共公开合法,提出摧毁那个把马共踩在脚下的国家独立纪念碑的要求,并没有获得实现。这并不是为表达对党军的不敬,而是要说出真实,所有的谈判都需要做某种妥协,这是我们在部队时就已经知晓,并理解和接受的。我现在想说的是,我作为弱小的个体,为了对家庭尽一些责任,为了自己的下半生,做出一些妥协就那么不能被理解和接受?为什么采用这样不同的标准?
两篇文章,一篇回应叶德民,一篇回应求实,我想说的差不多都说了。当然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以下再指明几个基本事实:
海凡76年上队,坚持直至89年合艾和平协议才下山。如果熟悉部队生活,都会知道机动人员担负的是什么?出发了随时都可能会牺牲。在部队13年,我几乎干过所有机动人力会被分配到的工作,我服从命令,默默苦干。我不是没有缺点,不犯错误,但是我改造自己,坚持到最后。在和谈还未开始前,我的表现得到了肯定。部队同志军武说:“海凡和有些人不一样。有对夫妻,新加坡人,跑山路交通,在接头站见过。第二次再去,人们说他们开溜了。海凡和大家,一直走到和谈的到來,光荣下山。”和我一起上队四个人,有两位是地下小干部带着队员,后来那位干部当了逃兵。80年代中期,叛逃事件时有所闻,那时我在民运队,在农村活动,我没有想过当逃兵。求实把我们的辩护律师为赢得官司的说辞,用来质疑我在部队的忠诚,“这跟他所说的死也要‘埋在阿答头’是两码子事。”不但不尊重基本事实,也显得无聊。
海凡回返,经过内政部的审查,接受什么条件,遭遇官司怎么了结,这些都刊登在报章,没有什么可隐瞒的。我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做选择,能表示理解和接受,我感恩;不能接受,并且要强力谴责,要辗转非议那我也必须面对。但是我回来的整个事实就是那样,我没有上电视发表悔过书,没有提供给内政部什么我根本也不拥有的地下组织与人员的机密。
如果能够拿到海凡作为内政部特务从事渗透活动的证据,或者出卖了谁,招致损害的记录,都可摊开出来,让证据说话。就如陈庆阳先生在《小松鼠·苍蝇·战士》中所说“杀人要见血。见了血,钢钢的证明摆将出来,让那牛鬼蛇神,摊在光天化日之下。这样,就足以堂堂正正、漂漂亮亮地表明,你的所作所为,不是唐·吉诃德大战风车,不是自我神圣,不是沽名钓誉,不是人格谋杀,不是污蔑,不是血口喷人。”
海凡出版两本著作,他怎么书写部队生活,怎么表达他对过去那段年月的反思,报章也刊登对他的采访,一切都明明白白摆在那里。有没有如叶德民大文所说“字里行间极尽抹黑前马来亚共产党领导的武装部队的日常生活!” “在描绘整个马来亚共产党武装部队的日常生活,都是在豢养野生小动物为乐,整个部队丝毫没有任何的战斗意味!” 读者可以自行判断。这里不对写作问题展开探讨。而陈庆阳先生在他那篇《小松鼠·苍蝇·战士》中,对文学与生活关系的阐发就很好。
(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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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不息 力争上游
2017年9月13日首版 Created on September 13, 2017
2017年9月13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September 13,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