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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与南大评议会报告书 一

新加坡文献馆


以下是2015年7月6日《新加坡文献馆》的评论:

《李光耀浑水摸鱼南大学术评议会》《李光耀谋算南洋大学历史场景》是探索李光耀何时与如何开始插手南洋大学事务的政治历史进程。论述是从殖民政府,华人政治,李光耀与华人教育的内在纠葛,演绎南洋大学的历史变迁。论述关键点是,从施害者与受害者关系演绎李光耀与南洋大学的政治关系。

认为有必要追究李光耀在自治邦成立前的政治角色,是在解读《李光耀南大演说〈语言与政治〉》中意识到李光耀对待南洋大学的政治思维与个人心态和白里斯葛报告书与魏雅龄报告书如出一辙。于是在《李光耀〈语言与政治〉之历史场景》得出小结论:白里斯葛报告书,魏雅龄报告书,《语言与政治》是英国人打击华人办大学的三部曲方案。为此,《李光耀〈语言和政治〉之政治解读》是从李光耀与英国人的特殊政治关系,理解李光耀在林有福时代所扮演的政治角色,借此探索其参与南洋大学的事宜。

李光耀在林有福时代就参与南洋大学事务之说,与李光耀是在自治邦时代干预南洋大学之说,是两个不同的历史论述起点。单就历史责任而言,此前说法,即南洋大学法令与白里斯葛报告书,都是林有福的历史责任之历史观点是不成立的。

如果说,李光耀是南洋大学法令和南大评议会与白里斯葛报告书之历史事迹的始作俑者,则这一段相关的历史记述就必须有所修正。比如说,南大评议会的历史角色就应该是李光耀与关世强。也就是说,关世强扮演了比此前更为重要的政治角色。白里斯葛则沦为一个政治工具,而另外四位委员也只是舞台道具。

说白了,这是一个幕后操纵的政治皮影戏,按李光耀的编剧上演。

虽然如此,此前之以白里斯葛为重心对报告书提出的批评还是成立的,因为这类观点是聚焦报告书评议内容。不过,以李光耀为主角的南大历史观之新视野,有助更上一层楼的提升历史评议之深度与广度。其实质性结果是,新加坡政治发展中的已知历程,可以将之解读南大历史的发展轨迹。简言之,原本不为外人道的南大历史事件,成为有理据依赖的论断。这有益增强南洋大学历史的可信程度。

简言之,有必要从李光耀的政治角色,重新解读南大评议会与白里斯葛报告书。如此一来,既丰富南大历史内容,亦填补好些原本缺失的历史空白,南大历史也会更接近事实真相。

新视野解除了此前南大历史论述的极大局限。原本只能依靠有所记录的南大史料认识与解读云南园的历程。但是,由于南大是政治事件局外人,所以所有南大历史日记对事件的认知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这一个被动的历史论述无从记录史实背面之不为外人道的来龙去脉。南大历史必须是既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

在以李光耀为重心的再次认识白里斯葛报告书之前,要先确认此前论述中一些尚未明确的历史细节。

1、根据报告书南大评议会是于1957年秋间首次提出,即1957年的第三季提出。时间上,是在英国人提升李光耀为殖民政权接班人的三个月之后。张天泽经过约四个月时间说服理事会同意设立南大评议会。大学于1957年11月复函教育部启动评议会。稍后,1958年3月张天泽推荐五名评议员,其中三位华人委员与张天泽有同学与同事的关系。另外两人是官方人选,其中白里斯葛曾经出任马大的委员。南大与教育部官员是经过约九个月的缓慢进度完成整个谈判过程。

南大如何看待与处理教育部提出的评议会建议?

1965年5月4日,陈六使《函教长申论南大与学位》提出七点论述反驳政府不承认南大文凭的讲话,认为政府承认南大文凭与否无关重要。如果南大生对社会无所贡献则文凭受承认也不是光彩之事。如果南大生能够贡献社会则文凭不受承认也不影响南大声誉。其他文献也反映同样观点,表示陈六使否定成立南大评议会的必要性。

这一历史文件明确说明,设立评议会绝对不是南大理事会的建议。既然如此,何以南大最终同意设立大学评议会?答案是,皮影戏编剧设计了一个骗局。

官方界定评议会的职责与调查范围为:“调查南洋大学的学术水准和教授的适当程度以及为保证满意学术水准工作而采用的设备与方法,并提出建议。”从字面看,这是单纯的学术性调查工作。然而,评议会密而不宣之政治目的是谋算大学的学术名誉。白里斯葛报告书最主要政治结果就是建议不承认南洋大学文凭。

由此可见,这是一个盗用学术调查之正当名目,干了偷梁换柱的不道德政治勾当。张天泽引咎辞职是这一宗骗局事件的历史注脚:为南大被蒙骗上当受害负责。

2、1958年3月30日,陈六使《南大欢庆落成大典》讲话:“本大学第五届各地委员会代表已通过托由律师草拟之‘南洋大学法令’,是项法令再送经新加坡立法会议通过,即将成为本大学久远性之宪章。”

根据1958年2月5日南洋商报报道,陈六使于4日下午二时主持南洋大学第五届各地委员会会议议程中代表们通过南洋大学法令。

从时间点来看,南大版本是在官方版本之前的一个月提交立法议院。官版南洋大学法令草案是在1958年3月9日呈交立法议院。出现先后表示了后者是对前者的回应。

从资料上看,官方版本建议的南大理事会构建与南大版本有差异。要不,不会出现南大理事会与李光耀争夺理事会的组建权力。当然,南大版本更不会规定大学职务任命必须由宪报宣布的政治条件。简言之,官方版本除了夺取理事会权力之外,也规范了大学管理与运行。明显的,李光耀要彻底接管南大的治理权力。

律师可以起草法令但不具立法权力,所以南大法必然要通过具有立法资格的立法会议员进行与完成立法程序。李光耀与林清祥是谁代表南大提呈南大法?林清祥于1956年10月被囚禁所以无法担当这一个任务。从常理看李光耀是提呈南洋大学法令的最佳人选。

如果事实确实如此,那么,李光耀究竟是如何扮演好两个对立矛盾的政治角色?在效忠英国人摧毁华人大学之际同时诚实的为南洋大学争取法令权力?李光耀在操作欺骗过程中,说了些什么?做了些什么?这是一个有待解释的重大历史疑云。研究南大历史的学者可以从立法议会档案寻求这一段南洋大学历史的真相。

(第二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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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1日首版 Created on May 11, 2019
2019年05月11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May 11, 2019